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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律師張晨陽

    在刑事案件的個案中,律師的辯護目標可以是“證明當事人無罪”,但泛泛地講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的職責,律師的職責應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說明如下:

    所謂當事人,是從律師接受委託的角度說的,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至少包括無罪的當事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權利,會見律師的權利、不受刑訊逼供的權利、進行質證和辯論的權利,在律師的幫助下,當事人才能很好地行使這些權利。

    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至少包括不應幫助有犯罪事實的當事人逃脫法律的追究,使沒有犯罪事實的當事人不受到刑事追究。

    再來說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公平,是指每一個被告人都依據同樣的程式進行審判,對於同樣情節的犯罪適用相同的刑罰。

    正義,是指使查明犯罪行為的被告人得到法律規定的刑罰,使無罪的當事人不被刑事追究。

    以常某打老師的案件為例,常某毆打當年的老師,並且將打老師的情節錄下影片上網傳播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而仍堅持為常某脫罪,就違背了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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