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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無法超越的足跡

    先來說說一個案子,發生在河南平頂山市,一對中年夫婦平常關係還不錯,偶爾會產生爭執吵架,在他們家隔壁不遠有一名男子跟他們家關係還不錯,兩家人經常串門的,這對夫妻一旦有點矛盾,該男子就都會主動上門調解,時間長了兩家人關係越來越好,而這名男子過去曾經是代課老師。

    有一次兩夫妻又吵架了,該男子又主動說去勸解,這對夫妻裡面男性因為吵架生氣出門下地幹活去了,只有妻子在家裡面躺在床上生悶氣,這個時候這名男子進來發現女子躺在床上,於是對女子動手動腳,對女子進行了肉體上的侵犯,女子反抗並呵斥對方,對方不為所動於是女子叫醒了躺在床上睡午覺的十歲孫子,男子見狀轉身逃跑。

    沒想到下午這名男子又來了,還是對女子動手動腳,最終在女子拼命反抗下沒有得逞又離開了,女子害怕他還會來,於是晚上把事情告訴丈夫,丈夫知道後怒火中燒,打算去找對方理論,被妻子攔下來,因為害怕自己的名聲敗壞,所以選擇了隱忍,沒想到後面的事情發展成這個樣子。

    一天丈夫出門下地幹活,妻子在自家的養豬場裡面打算幹活,沒想到這名男子跑到養豬場裡面,直接撲倒女子,撫摸對方身體並試圖脫下女子的褲子,女子反抗該男子壓在女子身上打算實施侵犯,這個時候女子大聲呼救,剛好女子的丈夫回來看到這一幕,於是拿起木棍打在了這名男子身上。

    這名男子發現事情敗露,於是跪地求饒,並寫下保證書,內容大概是描述了自己侵犯對方的內容,然後還寫下了自己保證不會有下次,以及簽上自己的名字,最終才讓他狼狽離開,以為這個事情結束了嗎,其實並沒有結束,第二天女子的丈夫被逮捕,理由是故意傷害導致他人手臂骨折。

    該男子手臂粉碎性骨折,被鑑定為輕傷一級,打人的丈夫被刑事拘留,侵犯女子的男人兩個月後被批捕,該男子的家人認為自己的父親並沒有對對方做什麼就被打成骨折,要追究這對夫妻的責任,而村裡面的很多人都說,被打的這名男子在村子裡面行為不檢點,經常調戲猥褻其他女性,但是這家人自己覺得自己父親不是這種人。

    被侵犯的女子自己丈夫被逮捕,自己向警方反應自己是被侵犯的時候丈夫才打跑對方的,而侵犯男子其實家裡面的人脈廣,有人專門打電話為他打招呼,而且還有人打電話來警告女子一家,說什麼證據不如關係跟一個電話,要求他們家不要再鬧,最後新聞記者在採訪當中這些都得到了證明。

    在這個案件當中女子的丈夫看到妻子正在被侵犯,於是打了對方,對方停止侵犯後求饒,女子的丈夫也停止了打人,只是要求對方寫下保證書,這種法律上屬於正當防衛,因為犯罪分子正在實施犯罪,所以上去阻止這個完全符合法律,在對方停止犯罪後也並沒有對犯罪分子進行再傷害,這個也完全在法律的合理範圍。

    正常來說這是典型的正當防衛,但是為什麼還被抓走呢,這裡面嫌疑人家屬在裡面的行為有很大關係,法律正常的情況下,正當防衛是在面對正在不法侵害的時候有效,如果停止了侵害那麼就不可以在實施暴力,停止侵害還使用暴力,那就是超出正當防衛的界限,只是很多時候就算你做到了這些,事情也沒辦法按照你的想法去發展,能影響結果的因素太多,就像上面這個案子一樣,你能怎麼說呢!

  • 2 # 平淡人生一帆風順

    沒毛病,典型的正當防衛。

    有這樣一個案例:有個小混混,看上了本村一個才嫁進來的新媳婦。有一天傍晚,趁新媳婦去山腰菜地裡摘菜,尾隨而至,見四周無人,上前一把摟住,又啃又摸。新媳婦大聲呼救,恰巧有村民收工回家。小混混無奈鬆開逃走。

    新媳婦回家後哭著告訴丈夫。丈夫生性老實,本著惹不起躲得起的思想理念,叮囑媳婦儘量少外出。

    小混混見媳婦的丈夫沒有上門興師問罪,以為好欺負。就色心不死。有一天下午,他摸到屋後,看見新媳婦的丈夫扛著鋤頭去田裡做事去了。就竄進門來,一把將新媳婦壓在床上,開始撕衣扯褲。

    也是無巧不成書。新媳婦丈夫剛到田裡,準備抽支菸開始幹活。誰知一摸口袋忘記帶了,當即返回家中。正巧看到小混混在欺負媳婦。媳婦的上衣被撕開,下邊的內褲也褪了一半,小混混那骯髒的東西也掏出。

    是可忍,孰不可忍。新媳婦丈夫氣得青筋直暴,順手操起門外階基上的二齒耙頭,衝進屋內,對準小混混的背上挖去,然後一拖,把小混混拖到地上,取出耙頭連擊小混混頭部,直至死亡。

    事後,警方聞信到現場,調查取證後帶回倆夫妻到所裡訊問。當時曾受到小混混欺負過的婦女都不約而同地前來警察局聲援,說小混混劣性不改,死有餘辜。新媳婦丈夫是為民除害,應無罪釋放。

    後來,檢察院介入,透過反覆慎重研究,依法宣佈新媳婦丈夫屬正當防衛,不負法律責任,次日釋放回家。

    中國法律白紙黑字。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失的,屬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小混混強姦新媳婦事實確鑿,情況危急,其丈夫的行為合情合理合法,一氣呵成,無懈可擊。自然是正當防衛無疑。

    法,決不向不法讓步!

  • 3 # TalkOfTheTown

    丈夫在盡“良好市民應有的責任心”之下衝前抓住強姦疑犯“交給有關單位處治”但在抓捕過程中疑犯“過激反抗”致其自己身體嚴重受傷搶救無效死亡,這樣的行嗎?

  • 4 # 滄海一滴

    見義勇為,當然是不能坐視不管了。路見不平,拔刀相助。何況被害者還是自己最親愛的妻子,不是外人。

    丈夫看見妻子正在被歹人強姦,他一怒之下,就情不自禁地抓起一把刀,把犯罪嫌疑人殺死了。這個是否屬於故意殺人呢?

    嚴格地說來,這個不應該算是故意殺人。丈夫並沒有殺人動機,事情來得太過於突然,超乎了很多的意料,只能說是在頃刻間的激情殺人,是一起意外事件。在盛怒之下,失去了冷靜和理智,抑制不住自己的感情衝動。以非對非,以惡之惡,以暴制暴。以一種暴力方式,去制止另一種暴力方式,去對抗另一種暴力方式。

    我們可以進行換位思考,將心比心,如果換做是我們自己,面對著那種特殊的場景,我們應該如何應對呢?一個男人,一個丈夫,眼看著自己最愛的女人,自己的妻子,自己的人生伴侶,自己孩子的母親,正在遭受歹徒的不法侵害,正在遭受一個窮兇極惡的陌生男人的凌辱,正在遭受性侵,被強姦。

    他還會選擇忍氣吞聲,心平氣和,無動於衷,非常冷靜而理智地面對那種突如其來,令人震驚的殘酷變故嗎?他作為一個男人的人格尊嚴,他的男人的血性,都遭受了空前的挑戰,他的自尊,他的情感都在遭受踐踏,遭受侮辱,這是無論如何也不能容許的。不然他還算是一個男人嗎?

    於是他也就不能控制自己的憤怒情緒,順手提起一把刀,去把那個正在對他妻子施暴的惡人殺死了。他的目的就是為了及時制止犯罪行為,保護自己的老婆,同時也是為了維護自己做人的尊嚴,報復犯罪嫌疑人。任何一個男人,一旦遇到那種情形,大抵如此,不可能有更多更好的選擇了。除非他真的是一個沒有出息,膽小怕事,軟弱無能,逆來順受,沒有血性,從來都不會衝動的男人。

    如果我們換一個角度去看,也許他的殺人行為,也可以算得上是正當防衛。因為殺死了人,出了人命,就變成了防衛過當,或者叫做過失殺人了。他的殺人行為發生在犯罪嫌疑人的犯罪過程中,當時犯罪嫌疑人正在實施不法侵害,留給這個丈夫思考和選擇的時間幾乎沒有。在一瞬間,什麼都顧不上了,怒髮衝冠。血脈噴張,憤怒到了極點。當然就不可能視而不見,理智地面對那一切了。

  • 5 # 淮北日月升

    丈夫看見妻子被人強姦,一怒之下殺死強姦犯,屬不屬於故意殺人?

    這個要看具體情節。

    第一種:丈夫看到歹徒裝在強姦,一怒之下殺死強姦犯,屬於正當防衛,不用承擔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種:丈夫回家,妻子哭訴被某某強姦,丈夫怒不可遏,提上棍子就到某某家中,將某某打死。

    這種情況不屬於正當防衛,屬於故意殺人,但是由於對方有過錯,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第三種:丈夫回家,發現歹徒調戲妻子,丈夫拿起棍子,一棍將歹徒打倒在地,歹徒跪地求饒,丈夫繼續毆打直至將歹徒打死。

    這屬於防衛過當,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應當酌情從輕。

    以上回答供參考。

  • 6 # 飛飛複復

    首先要把強姦坐實,然後要看強姦是否是正在進行時,如果這兩大相砸實,往激情犯罪上走,應該不會有死刑。但是還會負法律責任的,也就是說還會被判刑。

    我這裡有一個例子,但不是強姦,屬於通姦搞瞎巴的!父子兩人回家正好撞見,把姦夫一頓好打,姦夫逃跑後並且報警,並且在筆錄裡明說,去他家就是和女主通姦(姦夫屬於完全不要臉了)!因為父子倆人下手太重,姦夫被打夠慘,結果父子倆被判刑了!

    所以說,一個家庭甚至民族如果想繁榮昌盛,女人必須加強道德教育,必須守住底線,必須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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