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溫暖的太陽

    算不算強姦女人說的算,就算是結婚或者談物件,女人說強姦她,也是說不清楚的,至於違背意願,更說不清楚了。開心說自願,不開心說違背意願。

  • 2 # 大韓管小韓

    在有結婚證的前提下,女方經法院起訴男方:非經女方同意,男方入侵女方私有領地!

    呃!

    怎麼說呢!這個女的如果哈,聽好了,如果被洩露出去,估計沒有人要了吧???

    就算是女方心意一個男人,呃,也就是說,也有可能哈

  • 3 # 歷史是根甘蔗

    構成,這是個很可怕的現象,細思極恐

    試想,你下班回家,妻子備好了酒菜,酒後提出要玩西式小遊戲…

    然後,一臺手機錄下的影片,就可以起訴你,拿走本屬於你的一半……

    所以,只有女性沒有安全感麼?生殺大權都掌握在她們手上,想想都怕

  • 4 # 無法超越的足跡

    上海有過這樣一個案例,嫌疑人跟一名女子2006年經人介紹認識,在2008年女子父親為了得到男方的拆遷利益,要求自己的女兒跟對方結婚,用女子的話來說是被自己父親強迫自己嫁給對方的,至於彩禮嘛這個她沒有說有沒有,但是兩個人在合法登記結婚得到證件後,嫌疑人在當天晚上想要跟女子發生性關係,但是被女子拒絕,兩個人吵了起來最後不歡而散。

    在這之後兩個人分開生活達到兩年的時間,雙方的收入都是自己掌控,2010年3月份,女子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兩人的關係沒有破裂到離婚程度,所以判決結果是不支援離婚,判決下來後兩個人都沒有上訴,事情又這樣拖下去了,女子其實是想等到時間過再起訴離婚。

    2010年6月一天晚上,男子到女子上班的單位門口堵住女子,強行把她拉上計程車,把女子強行帶回他的住處,並在自己的住處強行要跟她發生關係,女子反抗不願意順從,最終男子用語言威脅並毆打女子,最終在強迫下發生了性關係,隔壁居民感覺情況不對選擇報了警。

    警方第二天逮捕了男子,男子被逮捕感覺到莫名其妙,但是警方說明了抓捕原因後,男子說自己兩個人是合法夫妻,合法夫妻之間做夫妻之間的事情警察不能管吧,他覺得合法夫妻妻子有在夫妻生活上面盡到義務,男子作為丈夫有權利享受夫妻生活才對,自己怎麼就成了強姦了呢,他完全的不明白。

    男子被抓一個星期後,女子向法院起訴離婚,一個月以後法院的判決下來了,判決雙方結束婚姻關係,後來法院對女子報案自己被丈夫強姦的案件當中,嫌疑人利用暴力毆打口頭語言威脅等方式強行跟自己妻子發生關係,雖然是在婚內,但是也是屬於強迫違背婦女意志的行為,屬於婚內強姦,男子最終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這個案子基本上可以作為一個典型的婚內強姦案件樣板,什麼是強姦,那就是強迫婦女違背婦女意願的性行為就叫做強姦,但是婚姻本身就有享受夫妻性生活的權利,女方不願意發生性關係,男的強迫發生性關係被認定強姦,說就算結婚了也不能違背女性的意願,女性有權利拒絕。

    但是有一點說回來,女性的權利得到保證了,那女性的義務怎麼沒有做到呢,男人的權利誰來保障,不能只是保障女方的權利而忽略了婚姻當中另一方的權利吧,所以網上很多人對於這個婚內強姦的判決感到看不懂,如果說在起訴離婚的時間內強行發生關係被判強姦可以理解,但是本案並不是在這個特殊的階段裡面,所以案件的重點在於暴力毆打威脅上面,但是女性在婚姻期間不履行妻子的義務卻不用承擔任何責任,這個對於婚姻當中付出巨大代價的男方來說完全不公平的。

  • 5 # 一尊還靁江月

    如果法律立法來認可婚內強姦,那麼婚姻就不存在了,沒有人會結婚的。

    因為你的妻子想說你是強姦你就是強姦,想你坐牢你就得坐,想謀你財產害你性命太容易了。

    潘金蓮何必毒死武大郎?那什麼蓉分分鐘讓王寶強吃牢飯?那將是多可怕的局面?

    甚至說立法只要抓姦在床就可以淨身出戶,也是非蠢既壞。

    為啥呢,找個美女/帥哥去勾引自己老公/老婆,多金體貼,分分鐘讓她淨身出戶。

    太可怕了!

    既然結婚了,那麼就表明有意願和對方發生性關係,如果不願發生性關係,趁早離了就完事了。

    未造成輕傷及以上,未有侮辱和其他惡劣行為,你怎麼知道是強姦?

    你怎麼敢確定那是強姦?

    真實的案例。

    我把這個案子說下。

    白俊峰婚內強姦案這個案子最後判的是不構成強姦罪,裁判依據是:

    原則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的,不存在強姦罪的問題。但是在以下兩種情況下,丈夫的行為可能構成強姦罪:

    1.在合法婚姻存續期間,妻子已經提出離婚並進入法律程式,丈夫使用暴力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的;

    2.丈夫教唆或幫助其他男子強姦自己妻子的。

    中國司法實務對丈夫強姦自己妻子的行為,只要沒進入離婚訴訟程式,就不按強姦罪論處。

    本案中只是提出了離婚,但沒有進入離婚訴訟程式,因此不構成強姦罪。

    僅憑藉是否“進入離婚訴訟程式”這個節點來判斷是否構成強姦罪,十分不合理。

    《刑事審判參考》中關於“婚內強姦”的有這樣的表述,不能一刀切式將婚內強姦都定為強姦罪。那麼這樣僅憑藉是否“進入離婚訴訟程式”這個節點來判斷是否構成強姦罪,是否也是某種程度上的一刀切行為?

    本案中可以看到“被害人在長達5個小時的蹂躪過程中,多次抽搐昏迷”,可以說是對被害人的身體帶來了一定程度的傷害,也是點醒我的一段描述。

    “婚內強姦”在原則上不構成強姦罪,可能是基於以下幾點:【因為沒有深入查詢相關實務裁判和學界理論研究,我就先根據樸素價值觀和前面的回答寫一寫】

    1.或許是基於這樣的推定,自願結婚行為推定夫妻雙方有同居的自願?

    2.或許是因為構成強姦罪意味著可以進行正當防衛,家庭內可能會有流血事件?為了家庭穩定和社會和諧?

    3.或許是現實生活中夫妻小打小鬧太多,國家強制力不能總是強硬介入?

    ……

    但是我認為以上任何價值都不及【人身健康權和生命權】的價值。

    因此在本案中,我更多關注的是被害人的人身健康權受到了侵害,雖然可能沒有達到輕傷害的程度【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是切實對被害人的身體造成了傷害。所以我在想,

    判斷這種行為是否構成強姦罪,是否可以從“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這一角度切入呢?【強姦罪的概念: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性交或者姦淫不滿14週歲幼女的行為。】

    當然,從這一角度切入,還有許多實操性的問題需要詳細研究……

    以上,我只是提出一個小小的想法,待我以後學得深入了再來補充。

  • 6 # 無憂的明月Xh

    不構成強姦罪

    當然有前提。

    夫妻關係正常的情況下。

    假設有一天丈夫想要,而妻子不願意。

    其實說到這裡。

    其實大家要知道,夫妻間都有義務和責任的。

    要互相瞭解。只要感情沒問題,好好商量下,事情也就解決了。

    要麼妻子理解一下丈夫滿足一下他,要麼丈夫理解妻子自己忍一忍。

    反正好好溝通,肯定有一方會諒解。

    妻子理解丈夫就是對女性的不公。不要覺得丈夫理解妻子是正常的,妻子理解丈夫就是不行。

    畢竟很多時候丈夫也有服務妻子的時候的,做人不能太精緻的利己主義,婚姻是相互的。這僅僅只是一個生活上的問題,道德上的都說不上,更不用說法律了。

    繼續說上面的假設

    假如妻子不願意,丈夫用暴力強行發生了關係。

    這就算是家暴的問題了。

    和強姦也不發生關係。

    正常的夫妻關係,互敬互愛,妻子不會拒絕到如此不退步的地步,丈夫也更不會動手。事情到這個層次只說明一個問題,他們的感情出了問題,這是雙方都應該反思的事情,因為兩個人都沒有讓步。

    但是如果這個時候夫妻關係已經出了問題

    分居或者已經準備離婚了。

    那麼這個行為就是違法了。

    肯定算是強姦罪了。

    所以要看情況。

    當然現實生活中

    不少夫妻感情出現問題後妻子明確拒絕與丈夫發生性關係。

    但即便丈夫使用暴力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的,往往也不能認定為強姦罪。這一方面是因為該類案件的性質界定困難,司法機關無法僅依據妻子一方事後的言詞或孤證認定案情;另一方面則是出於對民眾婚姻家庭幸福的考慮,如果妻子隨時可以以自己受到丈夫強姦為由將丈夫送入監獄,那麼絕對會出現不少妻子利用該罰則達成非法目的的情況。

    從中國現有的婚內強姦案件判決來看,即使行為人被認定為強姦罪既遂,判處的刑罰往往也很輕。

    其中,大部分案件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部分還適用緩刑。

    最後就是假如碰到了婚內強姦,該如何保護自己

    第一步要有證據。

    錄音,攝像頭這些。

    只有有了證據,司法機關才好開展行動。

    第二步。

    要去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

    具體需要什麼材料,這個我也不清楚。

    得自己去問問。

    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後,被申請人的活動範圍、財產處分權利等等都會被限制。

    最最最後一步

    可以去警察局立案,追究男方刑事責任,附帶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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