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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悟道凡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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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hxl十全老人
上大學的時候,有一次在鄭州經三路的一家超市,一位50歲左右的阿姨在結賬出門的時候報警器一直響,超市保安懷疑阿姨偷東西,就把這會阿姨關在經理室長達5個多小時,而且還被強制搜身。後來在一個熱心市民報警後,阿姨才順利離開超市。出警的警察告訴我們:任何人沒有權利搜別人的身體,即使人民警察也要合法取得搜查證以後才能進行搜查。
從此以後我會關注很多常用的法律知識,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是從什麼時候開始你覺得懂得法律很重要?
那是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份,我上小夜班,十一點半就要下班了,這個時候,天空下著雨夾雪,路滑。當時我開啟車門下車,腳下一滑跌倒,沒想到把我的右腳踝骨弄骨折了。忍受著疼痛把車開到車隊車庫,給當班的排程說了一下,就一瘸一拐,推上腳踏車,一隻腳踏著腳蹬回家了。到家拿上病歷本到職工醫院拍個片子,結果是右腳踝骨骨折。
第二天,給隊領導打電話說明此事,沒想到,我們的領導讓我開病假條,我就沒有開。也沒有住院,有沒有向廠安全科上報工傷事故。沒想到,車隊領導說我是私自摔倒的,即不給開工資,還要讓我把一個月26個臺班交上,否則一分不給開工資。
被逼無奈只好把自己攢的臺班,又向班上幾個同事借了十幾個臺班,就這不夠,還差三個,本月工資罰款一百八十六塊錢。
一個月後腳上打的固定石膏還沒有拆,領導就讓我上班。。。。。至今想起來,是我心中的傷痛。
就是因為我不懂法,不懂國家勞動法,工傷事故保險法,不學法,才造成當時的結果,也給自己的身體留下終身的傷痛,至今走路多了右腳踝骨就疼,小拇指指頭麻木,活動不靈活。
假如是,我學習了,懂得《勞動法》,《工傷事故保險發及條例》,,也不至於吃這麼大的虧。
《勞動法》,《工傷事故認定條例》,當時是溫家寶總理,簽署的國務院檔案。其中有一條認定:只要是在工作中,或者是上下班途中,所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或者是交通事故,都可以認定為工傷事故。
所以,從自己的沉痛事故的教訓,在我老婆二零一零年的時候,單位安排到職工培訓中心學習,早上七點半快要到培訓中心,被一個騎機車的女同志給撞到,造成腰椎壓縮性骨折。當時上報他們單位車間主任,他死活不給報工傷。我把國務院,甘肅省,金昌市,金川公司所有有關工傷事故保險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等等檔案都打印出來幾份,附帶申請書,交通事故認定書,等材料逐級上報。
關鍵就是卡在老婆車間主任手裡,第一關就是他,卡著過不去。最後和他吵鬧幾次他才同意上報。要是沒有我的沉痛教訓,學習有關勞動法,工傷事故保險法,老婆的結果和我的結果最終就是一樣的。所以,不管什麼時候,一定要學法,懂法,用法,來維護我們每個人的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