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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吳律師說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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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樂天派可兒
五一勞動節是全國統一的假期,根據國務院的規定,規定的假日仍需勞動的,5月1日當天應該在正常工資的基礎上多支付三倍的工資報酬;如果說五一假期是連著週六日一起放的,週六日的工資應該在原有的基礎上多兩倍。
五一勞動節加班怎麼算加班費?這個我建議你檢視日曆。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按照《勞動法》規定,5月1日當天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按照規定,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月計薪天數)×300%;在休息日加班,則要按20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即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月計薪天數)×200%。這裡所說的工資收入指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各類補貼都不算在內。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卻不依據勞動法的上述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準備勞動合同、加班證明等證明材料。
如果沒辦法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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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智慧職場路
這個是比較合理的要求,一個好的企業,在要求自己的員工加班的同時,給予相應的加班工資是企業應該盡的責任,而且也符合《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在節假日加班是有三倍工資的,給加班工資,在員工看來是對得起自己的付出。
你這麼問問題,應該是企業主或者管理人員,既然要求自己的員工在勞動節加班了,為何不想給加班工資呢,如果員工平時的工資非常高,可能不會在意這麼點工資,但心裡還是會有其他想法的,如果員工平時工資不高,那他會比較在意這件事情,從而影響他對公司的看法,日常的工作中心情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覺得自己付出了,並沒有得到相應的回報。
再一個,我想在五一勞動節這天加班的,也是有比較緊急的事情需要去處理,才會安排員工加班,既然員工做的事情有一定的價值,理所當然得到回報,這是正常之事,員工要求給加班工資也是合理的,員工在付出勞動之後,索要相應的回報本就是合理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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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章律師說勞動法
五一勞動節單位不放假,安排職工加班,應當按照法定標準給與相應的加班費(5.1當天或調休(5.2-5.5)不能給與調休的應當支付加班費。
根據《勞動法》、《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2020年5月1日上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資;2020年5月2日至5月5日屬於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又不能在六個月內安排職工調休的,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費按以下方式計算
法定假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雙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加班費基數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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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G恆子
要求合理但想實現就比較無理了,拿弱勢的建築業來說,普遍的勞務工人無勞務合同,勞工工資很難按月支付,現聽說要出臺強制用工單位按月保證農民工工資的支付條款,只能說拭目以待吧,畢竟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人民群眾的智慧在這時候就體現出來了,落實了多少年的農民工保證金,民工工資卡其實都是為了保證工人的合法權益,可是年底欠薪的問題依舊普遍存在,大環境如此,不知何時是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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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阿飛的觀點
五一節到底放假不放假,我覺得這應該從兩個方面去看。
●情理方面。眾所周知,今年由於疫情的原因,大多數工廠都停擺,很多工作都沒辦法做,老闆和工人都待在家裡無法出門,將近三個月的時間裡,大家有可能一分收入都沒有。這時候我覺得需要分兩個方面來看。
一、疫情期間工廠仍然按時給工人發放工資。這時候,老飛覺得既然老闆都講仁義,工人也應該給予支援,這時候再談五一節放假不放假就真的不太合適了,也會讓老闆寒心。
二、疫情期間工廠拒絕給工人發放工資。那麼既然工人也沒有得到任何照顧,憑什麼工廠要強行五一節不放假義務勞動?哪怕是加班給三倍工資,也必須徵求到工人的同意。
●法理方面。不管疫情期間工廠發不發工資,其實法律上來說五一節都是必須放假的,如果工廠強行不顧《勞動法》要工人義務加班,其實工人是可以向人社等有關部門舉報的,"憑什麼工廠盈利老闆不給工人分紅,工廠虧損要工人承擔?"所以工廠不仁,其實工人也可以不義,於情於理都沒有義務加班一說,更不可能強制加班,即便加倍給加班費也要和工人商量後同意方可。
●不過前段時間曝光出來的不加班被索賠的案例真的極其搞笑,工人竟然不加班還被老闆要求賠償,像這種企業,大家要堅決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他們打官司也要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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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寂寞的香水
非常合理!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按照《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勞動節放假一天(5月1日),因此,五一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5月2日,5月3日是禮拜天,4日5日是調休,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工作而又不能調休這四天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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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談說心聲
合理,這個節日國家也有了規定,是屬休息節日,工廠任務緊急,就應按加班工資發放,不放假工人不抗議,已經是體諒了工廠的情況,老闆應通情達理,溝通與工人之間的感情,大家:和睦團結齊心合力才有更好的搞好工廠,更快的完成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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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廣州青年啊山
五一勞動節,勞動最光榮。
我們要時刻保持一顆平常心,向上的精神。
每個行業不一樣,放假的時間日期也不一樣,我們不能一概而論。
在今年上半年大家已經休息很久了,工廠為了保證盈利,保證正常執行生產,有可能不放假,我們要理解!理解萬歲!
今年上半年的大環境下,有工開已經是很好的事了!實體企業主,在經過2個月的虧損之後,從新執行生產,已經很好了!
只要你覺得合理的要求就能提出來,和老闆商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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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你聽,每天學一點勞動法
標準工時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下,“五一”假期中的5月1日當天,單位安排加班的,需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這一天加班,需要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而且需要履行與員工和工會協商的程式,與工會協商沒有達成一致的,單位不能安排加班;與員工協商沒有達成一致的,單位不能安排未同意的員工加班。
上面強調了兩個要點,一是符合加班條件,二是履行協商程式,兩者缺一不可。最近網上鬧得沸沸揚揚的江蘇邗江法院支援單位向拒絕加班員工索賠1.8萬元損失案,我個人認為法院沒有重視協商程式,造成網民圍觀。
單位安排員工5月1日當天加班了,不管後面是不是安排調休,都不能推卸支付加班工資(3倍基數)的責任。
單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5月1日上班沒有加班費。所以你還需確定單位對你實行的是何種工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