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雲裡深處

    如果是個人認為遭單位不公平待遇時,才將手裡有領導違規證據進行舉報,感覺你是在報復,舉報動機不正純,手裡證據真實性應受到質疑。這時你的舉報應慎重,審視好手中的證據是否真實。如果證據是真實的,你就應當舉報。如果證據不真實,你舉報就是錯誤的,還可能受汙告反坐,是要判刑的!

  • 2 # 美侯王666

    一個公民,正常情況下,應歷行公民的權利,大膽地舉報領導及一切人的違規違法行為,維護單位利益,維護國家利益,而且法律還會保護你。

    在一個人遇到不公平待遇時,對領導及公民握有違規違法證據時,也不是不可以舉報,也應該大膽舉報,因為領導的違規違法和不公平對待你,一個國家利益,一個是個人利益,個人利益受點損失無所為,國家利益是至高無上的,我們應該忠於國家。

    但你在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時,才舉報領導違規違法的,這時往往會被大家疑為是在報復的心態下舉報的,還有人認為你是小人,還會認為你是利己主義者,只知道維護個人利益。

    當然,做為個人,也必須判斷是不是遇到了不公平。比如,你有錯誤在先,領導批評你重點輕點都無所為,改正錯誤就好了。從另一則面講,實際領導是在幫助你。其實老說你很好很優秀的領導算不上一個好領導,真正的好領導是對你有錯誤就批評,有成績就表揚,沒成績多鼓勵的。

  • 3 # 陽穀勁風

    如果不公平待遇不大,建議找領導談談,扭轉領導對你看法。舉報他是兩敗俱傷的做法,領導得到處分還好說,如果能平安度過,你的日子更不好過,就是能把領導搬倒,以後的領導人也不會對你信任和重用,甚至會遠離你。所以不到萬不得已不建議走舉報這條路。

  • 4 # 教9230

    在單位遭遇不公平待遇,可向有關部門申訴,應有的待遇不落實,可透過維權渠道反映,謀求合理解決。這與“手裡有領導違規證據”應不應舉報,是兩碼事。舉報領導違規事實,是領導損害了公共利益,舉報是公民權力和義務,與個人待遇無關。若因待遇不公而舉報,把公義之事當作私利處理,可被質疑舉報動機不純和證據的可信度與可靠性,增加調查難度與證據的可信程度;若沒有待遇不公,且領導還給某種“好處”你就不舉報,那是貪圖個人利益,損人不利己,很可能被“捲入”是非之地,有掩蓋與包庇之嫌疑。所以,兩者分而治之為妥。若待遇不公申訴與舉報違反事實同時發生,那切記,不要情緒化,而需要更強硬的證據,任何證據不足,都可能反傷到自已,這並不可取。

    做人是非觀念是第一位的,集體與公共利益高於個人利益,這是一個人的人格問題。光明正大,光明磊落,才是應該修練而成的。

  • 5 # Jy02225740

    舉報兩敗俱傷。只要不過分,都可以過,升職什麼的,都是浮雲了。就看你們領導會不會做人了。有些事情就是人自己作死,沒辦法。

  • 6 # 小陽說體制

    個人遭遇不公平待遇和領導有違規行為是兩碼事,這兩者跟該不該舉報沒有必然聯絡,萬不可不能混為一談。

    先說,個人遭遇不公平待遇這件事。

    遇到這種情況,擱誰身上都不好使。不過,解決的辦法還是有很多種的,主要看個人情商了。

    如果領導好講話,可以私底下把自己的真實想法告訴他,我想領導是能夠聽得進去的,不然他的格局也太小了。

    如果領導難以接近,你可以透過領導信任的中間人進行旁敲側擊。他能當上領導,就說明他能夠勝任這份工作,應該不會分不清青紅皂白。

    當然,也有可能是領導故意在刁難你。那麼你就要反思一下是不是自己的問題,是不是某些事情處理不合領導心意?如果能補救,就及時補救。實在解決不了,那就離開這個環境吧。

    再說說,領導違規的事情。

    如果能夠確定領導違規,那麼直接果斷向紀委舉報,這是每一個人都能享受到的權利。

    領導的權利是國家賦予的,一旦違反規定,說明領導已經背離初心使命,這樣的領導就應該受到處理。

    因此,如果你因為遭遇不公平待遇,就拿領導違規的證據來作為籌碼,說明你是在意氣用事,還希望你想清楚。畢竟以後的職業生涯,還需要領導的提拔。

  • 7 # 思鄉佛子

    如果覺得過不下去了,就舉報!可是沒到那一步就忍忍吧。後果很嚴重,舉報成功,後來的領導一定疏遠你,舉報不成功,要面臨進一步的打擊。實名舉報的都是不給自己留後路的!

  • 8 # 一介老布衣

    首先,這要看領導違規的嚴重性大小和違規性質。如果是觸犯刑律的,性質就嚴重了,對領導來說是致命的,是毀其前程的。像這樣的違規證據,你也有兩種選擇:一是你不舉報,幫他隱瞞甚至銷燬證據,他會把你當作他的救命恩人一樣感謝報答你,從此會完全改變對你的態度。當然,這樣你也會承擔巨大風險,一旦東窗事發,你也就有包庇罪,同樣受牽連犯法。二是站在公正立場上,作為公民有對違法行為作鬥爭的責任和義務,因此,你應主動檢舉領導的違法行為。

    其次,如果領導的違規,只是所犯的一般性錯誤,屬於組織上糾正和教育批評方面的問題,或者是改革中犯的錯誤,要是這樣,即使舉報,對他來說也是無足輕重,反而不利於團結,也不利於你,倒不如正面給他交流勾通效果好。如果他的違規是違反了黨紀或者違反了“八項規定”,這也有輕有重,輕者批評教育,責其予以改正;重者降職、撤職甚至開除公職。像這樣你也理應舉報,有利於黨的廉政建設和腐敗治理。

    最後,總而言之,手裡握有單位領導違規證據,自己在單位遭遇不公平待遇,不能把是否舉報當作洩私憤圖報復的理由,二者不能混為一談。是否舉報要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而定,觸犯刑法的一定得舉報,不能當包庇犯。輕微的沒必要舉報,不然會把簡單問題複雜化。嚴重違反八項規定的違紀行為也應舉報,這是作為公民應該盡的義務及責任。

  • 9 # 朝秦暮秦

    應該給領導若隱若現的提示一下你手裡的證據,讓他知道他的把柄在你手裡,你的目的就達到了。能當上領導的,都是人精。

  • 10 # 不學衰翁

    不知道你是在什麼性質的單位工作,如果是國家機關,那麼舉報你領導違規,違紀,違法犯罪是你必須做的!如果私企,那你就得衡量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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