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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遼陽郭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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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曼走莊園
有一件案子很離奇,但不是過程離奇,而是結果離奇,我一直覺得真兇另有其人(很多人都這麼認為)。就是2004年8月起甘肅張掖連續發生的幾起惡性“掏腸殺人”事件。
第一件案子發生在8月12日晚23點
那天當地下著小雨,一位老漢經過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鹼灘鎮村中土路,隱約看到一個女孩躺在路旁邊,出於好心(畢竟大半夜的還下著雨),老漢打算叫她起來。可是叫喚了幾次對方沒有反應,於是他走近了點準備伸手扶下女孩,這個時候老漢不小心踩到了一灘軟軟的、滑滑的東西…而且女孩的脖子上似乎有東西纏繞著?所以他準備拿出打火機照一下看個究竟,等掏出打火機看清楚了以後老漢被嚇得魂飛魄散:纏在女孩脖子上的不是頭髮也不是繩索,而是一節動物的大腸(或小腸)樣物體!
老漢慌忙驚叫著跑開並準備報警(那個時候老人沒手機的),路上遇到了兩個年輕人,三人又趕回事發現場去拿著電筒照了一下,血腥的一幕映入眼簾:女孩兩腿被分開,腸子從下體流出,纏繞在脖子上,地上還有一部分就是剛才老漢踩過的那段腸子…
幾人立即報案後警察來了,經過偵查發現女孩叫阿琳,19歲,就租住在案發現場旁邊,被發現時已經死亡,沒有受到搶劫也未被強姦,而且女孩家裡窮,剛來這打工,交際面不廣,平常也沒有什麼仇人。
第二件案子發生在2004年9月20日
受害人17歲女孩李某在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東街一家牛肉麵管做服務員,事發當日12點後準備打烊前突然尿急,可是因為害羞,所以沒用老闆娘的便盆方便,跑到了距離麵館附近幾十米的公廁。沒多久老闆娘聽到女孩慘叫,立即循著聲音往公廁方向跑去,同時女孩的慘叫聲也引起了其他路人的注意,於是大家便開始尋找,終於在距離公廁不遠的住宅樓一層至二層樓梯間(我看庭審記錄是說的在這個位置,所以老闆一行人怎麼找到的、找了多久我有點好奇)找到了已經昏死過去的李某。老闆娘趕緊過去想要扶起女孩,可是當她伸手時也摸到一灘滑溜溜、軟綿綿的東西,定睛一看,又是一節人體腸子狀物體…而且就是從女孩下體流出!額,又是腸子被掏出……老闆娘當即昏了過去。其他的路人趕緊報了警將兩人送到醫院。
女孩雖然搶救了過來,但是傷勢很嚴重,原本應該有兩米多的小腸斷裂至不到一米,還有消化系統損傷,並且兇手從女孩的下體將手伸進,所以受害人下體撕裂嚴重。
根據調查,她和812案件受害人一樣沒有受到性侵、沒有被搶劫,也是家庭條件較差剛來此地打工,平常也是風評良好沒有任何仇人!
隨後女孩清醒了,幫助警方回憶當時去上廁所,半路有人用胳膊和繩子勒住了她的脖子,她以為對方把自己當成了鬼,於是就求饒說自己不是鬼…可對方沒有說話只是繼續勒緊她的脖子,強行將她拖行了幾十米到被發現的居民樓處,在她神志不清的時候突然感到下體一陣撕裂的疼痛,於是就發出最後一絲力氣喊了出來,然後又暈倒過去…因為天太黑,所以女孩只能確定對方是個成年男性,其他都一無所知。
40天時間內連續發生兩起惡性事件,當地公安立即成立專案組進行調查,警方聯想起7月和8月也在當地發生的兩起騷擾婦女案,7月24日凌晨第一起案件中婦女曹某在甘州區糧貿大廈附近一烤肉店旁不遠處打電話的時候被嫌疑人勒住了脖子,由於自己老公就在不遠處於是大聲呼救,嫌疑人見有人跑來趕緊就溜了,曹某的丈夫也沒能追上。兩人回憶嫌疑人身材高大,並且喝了酒,操著一口本地口音。可是因為沒有財產損失也沒有受到太嚴重的傷害所以警方並沒有重視。
而第二起案件發生在8月15日晚10點,也就是第一起“掏腸案”受害人死亡後第三天。甘州區馬神廟街88號屋內一女子彭某在家中看電視,突然有人敲門說找人收賬,可是彭某說不認識這人,不讓對方進屋,但嫌疑人說不可能,於是便強行進屋搜查。轉了一圈後發現的確找錯地方了但還是不願離開,因為他對彭某起了歹心……說彭某是“失足女”想要玷汙她。彭某立即喊著房東的名字想要跑開,嫌疑人大怒一把拉過彭某打了幾拳,彭某呼叫的聲音更大了,嫌疑人見無法制服她就在其下體抓了一把後立即跑走。據回憶嫌疑人同樣是喝了酒。
四起案件如果是一人所為那麼只有彭某看清了對方長相,於是根據彭某描述畫出了嫌疑人肖像,一位民警立即認出此人是有著多年案底住在甘肅省張掖市東湖小區——喬建國!
警方拿出喬建國的照片讓彭某指認,她非常肯定當時的嫌疑人就是喬建國,而7月那起案件受害人夫婦覺得輪廓很像,但是不敢確定。
隨後警方又走訪瞭解到,第二起“掏腸案”發生當天有兩人見到喬建國出現在案發現場附近,並且手上有塵土和血跡。而且案發當場的居民樓住戶回憶當時有一男一女在樓底下撕扯,以為是夫妻吵架因此沒太在意。警方立即再次前往讓其辨認後他們認為體態和喬建國很像。民警又找到了受害人李某,提供了眾多嫌疑人照片讓其挑選,李某挑選出來了五張,其中就有喬建國!
而喬建國在8月12日第一起“掏腸案”案發前在當地,案發後突然去了趟北京,9月2號返回,三天之後又去了趟北京,9月17日也就是第二起“掏腸案”前三天才回到張掖。所以,喬建國有重大嫌疑,當地警方立即下令實施抓捕行動。
喬建國是個癮君子,家裡有3個姐姐和1個哥哥,哥哥也是個癮君子,他自己從18歲開始就曾3度入獄,案發同年的3月14日才出獄。
而在他出獄後(庭審記錄是4月)就搶了一位按摩女何某的手機又主動歸還,原因說是不想再坐牢了…所以警方擔心他害怕再次被捕會反抗而傷及無辜於是決定不予強攻,在他家門口設定了5個監控點,一旦他出門就立即逮捕。喬建國畢竟入獄三次,具有一定的反偵查能力,所以很快就發現了警方的部署,他將房門緊鎖堅決不出來。
無奈,9月24日,警方以尿檢為由想要誘騙他出來。但他也不傻,始終不開門,並且揚言誰想當英雄就上來,臨死也要拉幾個墊背的…如果來硬的他就跳樓。
對峙了幾天後,專案組讓其母親和女友勸他出來進行尿檢,9月29日下午喬建國終於同意去尿檢,但剛下樓就被埋伏的警察按倒。
警方立即對喬家進行了搜捕取證,同時繼續在外圍尋找證人、提取物證並對喬建國進行了審訊。然而他並不承認自己有做過那兩起慘絕人寰的“掏腸案”!
“拒捕”(實際上也不能算拒捕,畢竟當時的理由只是去尿檢)那是因為他真的吸了毒…怕又被強制送去戒毒,而自己即將和女友結婚並且準備在北京開個拉麵館,所以怎麼可能同意尿檢呢?
喬建國的母親和女友也證實了這些事,其女友告訴民警他們去北京是商議拉麵館的事宜,找門面,第一次回來是想要找個拉麵師傅,第二次回來是籌藉資金,並不是因為躲避風頭。他的母親也告訴民警,喬建國那段時間除了北京、張掖兩地跑以外還和姐姐們忙著一起準備婚禮,並且他就住在其姐姐家。
不過,在審訊中喬建國承認了兩起案件,也就是襲擊曹某和彭某。他坦言自己之所以襲擊曹某是因為覺得她長得像那位按摩女,也就是前面說的搶了手機又主動歸還那次(搶何某手機也是有原因的,在庭審中他交代,出獄後不久在洗頭店就第一次遇到何某,兩人因為價格原因吵了起來,所以這次搶手機是兩人第二次遇到遂生歹意),原因是他已經將手機歸還給對方了,可這人還是報了警…所以他就想要報復,那天喝了酒的喬建國在燒烤店旁看見正在打電話的曹某,誤以為是之前的這個按摩女何某,所以就想對其進行報復,但是曹某大聲呼救引來了自己的丈夫所以立即跑開了。
而襲擊彭某當時確實是想去要賬,可是走錯了地,但他又感覺彭某像“失足女”,於是就出言挑釁,沒想到彭某“不給面子”還打了他,所以一氣之下才想教訓對方。
但是沒多久他卻又全承認了,他向警方交代稱8月11日第一起“掏腸案”案發前自己在甘州區北街什字附近轉悠時見到了獨自一人等朋友的阿琳,於是上前與其搭訕要求她做自己女朋友,還將自己坐牢三次的經歷告訴對方,並要求阿琳在12日與他約會。因為擔心受到糾纏,阿琳12日向自己打工的工廠請假,當天下午返回住處。
按約定時間沒有等到阿琳的喬建國在大量酗酒後四處尋找阿琳,正巧在西關三區阿琳租住地附近遇到了她,於是跟隨她進入宿舍並對她進行了訓斥、辱罵,於10點將阿琳脫出宿舍外500米處的樹林中將其掐暈,隨後進行了慘無人道的“掏腸”…
9月20日凌晨,喬建國與朋友在甘州區某酒吧酗酒後回家途中遇到了準備上廁所的李某,此時他又將李某誤認為是當初那個按摩女何某,於是尾隨到廁所門口將其掐住,可是李某發出當地口音的呼救聲讓他意識到認錯人了,但害怕她又報警,遂將其掐暈,拖到附近的居民樓中再次對她進行了慘無人道的“掏腸”…
可就在2005年1月6日的庭審中,他翻供了!他只承認了三起騷擾婦女案(何某、曹某、彭某),阿琳和李某的“掏腸”案卻拒不承認。他說是審問人員連續審了他7天導致情緒崩潰的情況下才“屈打成招”的…
同時喬建國的律師也認為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和證物能夠證明是他做的,而且當時李某清醒後指認照片時也挑出了5張,他只是其中之一。更何況喬建國的證詞本就不符合邏輯,所以他的律師認為喬建國是在意識不清醒的情況下才認的罪,也就是“屈打成招”的意思。
2005年8月18日,甘肅省張掖市中級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不公開的二審,喬建國還是不承認,但二審維持死刑。他有一次當庭上訴權利,庭審上他要求三審公開審理,說要死也要死得明白,也是給受害人家屬一個滿意的交代。
三審改判死刑,緩刑兩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判的原因是確實沒有直接證據…
案件的經過就是這樣。我覺得真的很可能不是他,因為這件事確實很多疑點:
第一,也就是的確沒有直接證據和證物;
第二,兇手的作案手法非常殘忍,一定對女性有著極大的仇恨,具有極大的反社會心理。然而他就為了報復何某,兩次認錯人?而且認錯了還有那麼大的仇恨要用這種殘忍的方式置對方於死地?
第三,殺害阿琳的證詞有點太“隨便”了吧…那麼巧就在她家旁邊遇到了?
第四,當時他已經有女朋友並且準備結婚,怎麼會因為要求阿琳做自己女朋友且在她“爽約”後想著找到對方?
第五,以這種方式殺人,需要非常專業的人體結構知識吧?他一個初中都沒畢業的,還坐了那麼多年牢的人,哪來的那麼專業知識?辦案的法醫都說了,即便是他自己都很難在那麼短的時間迅速透過下體準確找到人體小腸;
第六,一審翻供的時候喬建國的辯護律師也指出來一點,偵查一卷P36-48(也就是阿琳案)上喬建國的供詞中所描述的死者衣服和實際情況不符合;
第七,喬建國明顯就是個色狼,在8月15日騷擾彭某的案件就可以看出,那為什麼在8月12日有充分作案時間和條件的情況下沒有對受害人實施任何性侵?這個特別不符合邏輯!
第八,他一個怕再次坐牢的人,一個即將結婚、開始新生活的人,當初歸還手機時還說了:“不值得為了一部手機坐牢”,為什麼卻願意為了更加“無關緊要”的陌生人而做出如此殘忍的事呢(比如“掏腸”案二)?別告訴我真的是怕對方像何某一樣報警,你第一次都搶劫了也沒殺人啊?襲擊彭某、曹某人家也呼救了啊?都跑了啊?為什麼這一次李某同樣呼救了他沒跑反而還將受害人拖行到廁所附近的居民樓並試圖殺害?
第九,有網友還發現,案件二麵館老闆娘回憶在事發前發現三個鬼鬼祟祟的男子,遇到老闆娘的時候還咳嗽了一聲暗示有人;
第十,也就是最重要的一點,2004年12月8日上午11時40分,喬建國的哥哥喬建民從自家住處7樓跳下身亡。據鄰居說兩兄弟長得很像,身高體態都很像,同時也有吸毒史,更重要的是警方去逮捕喬建國的那天他稱其哥哥喬建民也在自己家中!兩人就是因為聚眾吸毒所以“拒捕”。而最終喬建國出來接受了尿檢,可是他的哥哥卻始終不願意出來接受尿檢!他為什麼自殺?當時為什麼不願意接受尿檢?是知道自己有什麼比吸毒更嚴重的事情害怕敗露?
所以我有一種猜測,會不會兇手是他的哥哥喬建民!如果是他的哥哥,那麼好像所有疑點都可以解釋:
長得太像,以至於李某在辨認的時候將有過案底的喬建國照片挑選了出來;一直就在張掖,有比喬建國更充分的作案時間;拒絕尿檢是因為他誤以為警方知道是自己殺了人;而他自殺很有可能是畏罪!(有一個說法就是因為喬建國的案件導致喬建民和家人不和,為什麼弟弟的案子導致你和家人不和?是不是因為你的家人也有這樣的懷疑?)現在這一切都成了個謎……
我再補充一下,有評論說“假如他被抓之後沒有再出現類似案件那他就是真兇了”。其實以這個作為論點是行不通的,因為不管你是激情殺人還是預謀殺人,有一個“真兇”在監獄都是最完美的犯罪!甚至在某種程度上來說要比南大案還完美!因此假如不是喬建國,那“外面的真兇”是一定不會再犯案的,即便要犯案也會採取不一樣的手段! -
3 # 若水58138994
我這邊有一個做生意的僱了輛車去拉貨,倆人還是鄰居,這個僱主帶了貨款,夜晚跑車怕困就喝濃茶水,吃飯的時候司機見財起意給濃茶水裡下安眠藥,把僱主藥死了拿了錢又把屍體拉回去埋在自己家後院,跟人老婆撒謊說這個僱主拿錢帶小三跑了,然而僱主老婆做夢夢見自家老公在鄰居院子土裡,非要報警,結果真的在院子裡挖到了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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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西六重影展
最離奇的莫過於先後換過8任警察局長,包括著名華人神探李昌鈺在內上百位偵探參與調查,歷經28年才告破,至今依然有人懷疑兇手只是頂包的"白銀連環殺人案"。
"白銀連環殺人案",十四年11名女性慘遭不幸下面是警方向社會公佈的從1988年至2002年的十四年間,九起殘害女性案件的主要案情;
1、1988年5月26日17時許,居住在白銀市白銀區永豐街接177-1號的白銀公司23歲的女職工白某被害於家中(以下簡稱88.5.26案件),警方勘驗時發現,受害人“頸部被切開,上衣被推至雙乳之上,下身赤裸,上身共有刀傷26處”。
2、1994年7月27日下午2時50分許,白銀供電局一名女性臨時工石某被人殺害於其單身宿舍內(簡稱94.7.27案件),被害時19歲,現場勘驗發現,受害人“頸部被切開,上身共有刀傷36處”。
3、1998年1月16日下午4時許,家住白銀區勝利街88-6號,29歲的女青年楊某被害於自己家中(簡稱98.1.16案件),調查證實楊某被害的時間為1月13日,現場勘驗發現,受害人“頸部被切開,全身赤裸,上身共有刀傷16處,雙耳及頭頂部有13X24CM的皮肉缺失”。
4、1998年1月19日下午5時45分,家住白銀區水川路6號的女青年鄧某被害還於家中(簡稱98.1.19案件),被害時27歲,勘驗時發現,受害人“上衣被推至雙乳之上,褲子被扒至膝蓋處,頸部被刺割,上身共有刀傷8處,左乳頭及背部有30X24CM的皮肉缺失”。
5、1998年7月30日下午6時許,白銀供電局職工曾某年僅8歲的女兒苗苗(化名)被害於其該局計量所4樓414號家中(簡稱98.7.30案件),勘驗時發現,受害人“下身赤裸,頸部繫有皮帶,陰部被撕裂並檢出精子”。
6、1998年11月30日11時許,家住白銀區東山路59-6-4號的白銀公司女青年崔某在家中被害(簡稱98.11.30案件),勘驗時發現,受害人“頸部被切開,上身有22處刀傷,下身赤裸,雙乳、雙手及陰部缺失”。
7、2000年11月20日11時許,28歲的白銀棉紡廠女工羅某在該廠平房家屬區自己家中被人殺害(簡稱00.11.20案件),勘驗時發現,受害人“頸部被切開,褲子被扒至膝蓋處,雙手缺失”。
8、2001年5月22日9時許,家住白銀區水川路28-1-12號的白銀區婦幼保健站28歲的女護士張某在家中被害(簡稱01.5.22案件),勘驗時發現,受害人“頸部等處有銳器傷16處,並遭強姦”。
9、2002年2月9日下午1時許,住在白銀區陶樂春賓館的三樓長包房客戶朱某在自己的客房中被害(簡稱02.2.09案件),被害時25歲,勘驗時發現,受害人“頸部被切開,上衣被推至雙乳之上,下身赤裸,遭到強姦”。
因為該案性質太過惡劣,甘肅省公安廳決定派人督辦,還請來了各地的專家。被稱為"神探"的李昌鈺也研究過。 一開始,警方鎖定的是有過案底和劣跡的男性,出生在1958年至1975年之間。
他們總結了嫌疑人可能的7點特徵,包括性變態、性格孤僻、獨處一室、行動敏捷、心理素質好等。 他們還發現,作案前,高承勇似乎習慣先在附近廁所觀察,再去行兇;而受害的女性,大多都長得漂亮。
1998年左右,白銀開始大規模採集指紋和dna。但由於當時技術落後,DNA只能儲存血樣、檢驗血型,甚至連比對指紋都是靠刑警拿著放大鏡看。破案需要的足跡、痕跡、指紋、DNA,要什麼有什麼,但就是是破不了。
此時的白銀,整個城市人心惶惶,草木皆兵。高中生不再上晚自習,女孩子們不敢穿漂亮的衣服。 白銀幾乎調動所有警察、武警、治安警甚至社群大媽,三班倒值班,24小時不間斷巡邏所有大街小巷。 不僅全市所有城市戶籍的男性,連進城做建築工的農民工、車站來往的乘客,全部都採集了指紋。
一起行賄案意外獲得線索,案件告破人們常說"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功夫"。在之後的一起行賄案件中,警方按照慣例將犯罪嫌疑人高某DNA錄入資料庫中,並將它與當年命案現場留下的痕跡相比對,結果發現高氏家族的成員高承勇高度吻合。
2016年8月26日,辦案刑警根據線索在白銀市工業學校一小賣部內將犯罪嫌疑人高承勇抓獲。
經初步審訊,犯罪嫌疑人高承勇對其在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間實施強姦殺人11起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至此歷經28年的"白銀案"告破。
等待破案期間,該案的第一任經辦負責人劉海平因癌症去世,第二任負責人張國孝心臟病突發去世。第三、四任負責人已經調離,他們帶著刑警們奮戰多年。 當年年輕的辦案民警,也已經白髮蒼蒼。
因作案動機不明有人懷疑頂包人們猜測中兇手一定很孤獨、很變態,或者是受到了某種不公平經歷,從而報復社會。
然而,事實是兇手只是一個普通人,親戚、朋友都認為是警方搞錯了,因為在他們眼裡,高承勇是一個和善、待人謙和、父慈子孝,有著和睦的家庭的好人。沒有做案動機,且在庭審宣判死刑時也是異常平靜。種種因素下, 有人在"白銀案"告破後,懷疑高承勇並不是真正的兇手,只是出來頂包的。
不過在我看來,兇手做案多起,留下大量指紋線索,資料是不會撒謊的。而且魔鬼可以沒有獠牙,普通人的雙手也可以讓人窒息;攔路虎也許有它認為是天底下最善良的意圖,但它始終是攔路虎。
"白銀案"離奇度不亞世界懸案如果將世界上懸而未決的著名案件進行簡單的分類,"白銀案"破案前,離奇程度和殘忍度可以與“開膛手傑克”、“十二宮殺手”、“華城連環殺人案”一起歸為世界四大連環殺人懸案。
假如沒有DNA資料庫的建立,假如沒有兇手親屬因違法違紀導致DNA被錄入,使得比對成為可能,那麼"白銀案"的告破,可能仍將是未知數。
但是天網恢恢,人生哪來那麼多假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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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從北方來到北方去
發生在新疆呼圖壁縣芳草湖農場的一起殺人案十分蹊蹺,據我所知,至今未破案。
事情發生在1971年春節,死者是農場老中醫劉老先生和他的老伴。
老人住在當時總場家屬院靠後面的一處平房,裡外兩間。因年事已高,老兩口獨居,子女們分別住在別處。
大年初三,有一年輕人去老人家拜年,但見房門緊閉,窗上玻璃上結滿了厚厚的冰。敲門無人迴應,且房門在裡面頂死。適有旁人路過詢之,鄰居亦奇怪說幾天沒見老人出門,也無人來拜年,今已是初三,難不是煤氣中毒?當時已圍了數人,齊聲道,平時大娘為人和善,鄰里互有照顧,今天他家親人不在,老人或有什麼不好的,我們理應照看。於是幾家男人一齊用力,終把房門撬開,只見地上有水已然結冰,屋內冷森森,陰慘慘一股冷氣,外屋無人,裡外屋門敞開著。眾人向裡屋一看,老兩口頭朝外躺在床上,蓋著被子,近前看時,已是故去多時。眾人此時全部傻眼,於是趕緊報警,人們一齊退出。總場保衛科封鎖現場,靜待警察到來。
大家一定奇怪,老人有兒有女,為何大年初三,竟不來父母家拜年,反倒是鄰居先發現了?原來這劉老先生為人苛刻,雖然老先生家世代中醫,多有積攢,雖經文革幾次抄家,但瘦死的駱駝比馬大,坊間仍然有傳聞,老人還有不少存貨。卻對待子女並不十分慈愛,竟捨不得給生病的女兒借錢,對兒子家也少有資助。故老人與兒女之間早有積怨。內中詳情,以後警察破案之時,自然會問個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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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頭號明星er
少女屍體被切成2000多塊,南大碎屍案至今未告破!
1996年1月10日,南京大學成人教育學院一年級的刁愛青失蹤。1月19日一位清潔工發現了500多片煮熟的肉片,她還以為是誰買的肉片掉了,等到她拿回家清洗的時候,發現裡面竟然還有三根手指,於是她報了案。
隨後又有人在其他地方發現另外的碎片,共計2000多片,而且刀功非常精細,碼放整齊。經過鑑定,這些肉片就是刁愛青的遺體。兇手將刁愛青殺死後,放到水裡煮熟並切成兩千多塊的肉片,這兇手的殘忍程度,實在是難以想象。
由於當年偵查技術落後,當時南京幾乎是動用了所有的警員去偵查此案,並且發動了“人海戰術”,對此案進行了廣泛細緻的排查,但最終還是沒有破此案,讓兇手逃之夭夭。直到今日,南京警方還有專門的部門負責此案,但已經過了這麼多年,除非罪犯自己出來承認,否則再也難破了吧。
結語:南大碎屍案是震驚世人的重大案件,很難想象一個人竟然能殘忍到這個程度。希望這個案件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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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信念永存777
世界上沒有絕對離奇的事,都是人為的,要麼是故意的,要麼是間接的,。很多事件本身並不離奇,而是人的主觀意識,而照成了離奇的假象。等到很多的案件真相大白的時候,都有一種煥然大悟的感覺。說以前一個小夥,在街上遇見個看相的,指著旁邊一個人家說,這家新出生的女孩,就是你未來的媳婦。看相的人走了,小夥越想越彆扭,這麼大點的孩子,等她長大了,我也老了,不如弄死她,我不就能早點結婚了嗎?終於有一天,他趁這家沒人。拿塊石頭砸向女嬰的頭部,想是砸死了,因為害怕,跑了。他在外地漂泊,始終沒成家,過了好多年了,他想應該沒事了吧,回了鄉,村裡人,誰也不知道他為啥就沒了,就知道那家的女孩,不知道誰給臉砸破了,毀了容,始終沒嫁出去。因為那個小夥,現在已經四十多了,也沒娶妻,有人介紹她兩認識,並結了婚。後這個男人問妻子臉咋弄的,妻子說,小時候不知道誰用石頭把臉砸壞了,這個當年的小夥,內心無比深痛。有一萬個草泥馬,算的真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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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念煙雨
有啊,洛陽性奴案。
2011年9月,河南洛陽警方接到一名女子的報警電話,該女子說自己同另外3名女子,被一男子長期囚禁於洛陽某小區的地窖內,而自己正被脅迫,在外與他人進行不正當交易。
警方迅速找到了他們從事交易的場所,找到了3人,在3人的指引下,找到了她們所說的地窖。
該地窖位於一車庫內,該車庫的業主叫李浩,車庫是以他妻子的名義購買,案發後,已逃離洛陽。
他在車庫內挖了一個豎井,然後又挖了一個橫道,橫道的末端就是2間地窖,大小不足20平米,裡面除了床鋪外,還有各種生活用品。
案發後48小時,李浩被抓,據他供述,自2009年8月開始,他透過各種手段,從KTV,按摩店,及美容美髮店,陸續騙來6名女子,並將他們囚禁在此,多次施暴虐待。他除了給他們採購生活用品,還給她們購置了電腦和圖書,在囚禁期間,曾有人想要逃脫,被他殺害,還有一位不堪忍受這樣的生活,被李浩和另外幾名女子折磨致死,而死去的2名女子,就被埋在地窖他們睡覺的床邊。
在他的奴役之下,餘下的幾名女子不敢再反抗,李浩這時開始逼迫他們網路裸聊,謀取私利。
每次都會把她們從地窖帶到車庫, 怕她們在期間呼救求救,都會一直站在旁邊看著,聊完,掐斷網線電線,再逼她們回去。
但是這樣的收入,他嫌微薄,就想到了別的門路,開始帶她們出去做皮肉生意,報警的女孩是最後一個被囚禁的,被囚禁了2 個月後,終於在一次出來從事這種交易時,偷偷用了客人的手機,打了報警電話,這才獲救。
獲救後,除了報警的女孩,其它的女孩還試圖為李浩開脫,惡魔最終得到了懲罰,而留下的卻不得不讓人深思,為什麼都到了此時,還有女孩為她開脫?細想啊!
第一李浩掌握著她們的生存資源,對於他們,李浩可以說有生殺大權,所以,他們沒有辦法反抗,甚至反抗就是死,並且眼前已有活生生的例子,死去的2個人,就埋在她們的床前,天天提醒著她們反抗就是死。第二地下這個地方,可以說是完全封閉的,和外界環境完全脫離開了,讓人為了生存變得動物化。處在地窖的人,在這個黑暗封閉恐怖的空間內,因為沒有他人正常生活的對比,所以漸漸的喪失了善惡的觀念,在這個封閉的環境中,李浩就成了他們的天,李浩的“寵幸”可以說相徵著她們的地位,為了地位的提升,她們越來越把李浩當依靠。
第三李浩他們實行的蜜棗加大棒的管理方法,以達到在心理層面對他們進行控制。比如一開始,餓3天才給一碗白米飯,比如對女孩進行侵犯,一點兒一點兒瓦解她們心理和事非觀,讓她們的社會價值觀逐漸崩塌,對其順從的就獎賞,不順從的就懲罰,比如殺害。
第四在女孩們之間形成一個封閉團體,有著森嚴的等級制度,在這制度之下,她們的目標漸漸變成了生存,在飢餓和死亡的威脅之下,為了生存,她們漸漸的用寵幸來鞏固自己的生存地位。李浩用了暴力、恐懼、利誘、絕望和競爭機制來達到自己目的,而她們卻不得不在他的法則之下,不斷做出委曲求全的選擇,這是人的本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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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雲自飄1
我職業生涯離遇見過一起離奇的大巴車盜竊案件,一個人是某遠洋公司的輪船政委從南京坐大巴到武漢後發現其放在北方大客行李箱裡幾個同事託他帶給其家人10餘萬現金不翼而飛,同車另一蘇州乘客同樣放在車下行李倉內的提箱內7條中華煙不易而飛,箱子裡的紅雙喜卻在。當時我排除了車主及其工作人員盜竊的嫌疑,也排除該政委自盜的可能,也未發現有較大行李箱進入行李倉的情況。北方大客公司總工肯定的告訴我,國內的北方大客也不存在從車內進入行李倉的可能。猴子等動物也不可能聰明到區分香菸的好壞並掌握時間的程度。當時成了我百思不得其解的奇案,被害人政委認為我們袒護與包庇駕駛員與車主,告到部裡。2年後的一天下午,無錫同行電我,說他們那有人報警,看見一男子在車站廁所從一個很小的行李箱裡放出一個男孩,人抓到了,兩人什麼都不說,啥也沒找到,但肯定不是拐賣,問我他們肯能涉嫌什麼犯罪。我問行李箱是不是小到不會認為可藏人,但那孩子就是能躲進去?回答是的。我答盜竊,人不要放,我立即來無錫帶人。奇案終於有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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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闡釋君
有三起案件十分離奇,對於作案動機至今依然疑點重重,分別是大連5.7飛機人為空難案112人遇難,武漢長江大橋公交爆炸案,重慶紅衣男孩案,可以說一個比一個離奇。三案件登榜離奇的案件原因:一是兇手難以判斷,二是動機無法理解,三是案情極為悽慘。
北航5.7大連人為縱火空難案件大連2002年左右正是蓬勃發展期,此時的大連對標香港,以北方明珠著名,大連靠海,有著天然不凍港,港口貿易發達,東北三省貿易多數海上貨物除了貨運,多數從海上經大連港進入東北,石油化工產業是也是發達,2002年5月7日21時32分大連周水子機場接到當時在傅家莊上空的北方航空公司由北京飛往大連的CJ6136麥道客機報告,稱機艙失火,此後飛機便與機場失去聯絡。5分鐘後,遼大甘漁0998號漁船透過12395電話向大連海上搜救中心報告,稱傅家莊上空有一民航客機失火。短短几十秒後飛機就墜入大海。機上有旅客103人,機組人員9人,全部遇難。
海上搜救中心立即向旅順海軍基地、武警大連邊防支隊和港務局船隊發出緊急救援通知。
由國務院建立的空難處理小組在第二天凌晨3點達到大連。“5·7”空難發生後,軍地共出動船隻128艘,累計出船1331艘次、6955小時;軍民參加搜救打撈人員共計17838人次;抽調潛水作業人員64人,累計潛水作業672人次,作業時間697小時,在26.7平方公里的飛機失事海域反覆搜尋,對其中24萬平方米的重點區域進行了地毯式的潛水探摸打撈,並在53公里的海岸線和三山島以西的180平方公里的海域對可能漂浮的遺體、遺物進行了認真尋找。共打撈出92位遇難者的遺體或遺骸及部分遇難者遺物,並將包括艙音記錄器、飛行資料記錄器、飛機發動機等在內的幾千件(片)飛機殘骸打撈出水。
事故到底為何發生?飛機和機長經過調查全部符合規定,但是天氣氣候正常,沒有極端天氣,也不存在擊落。在黑匣子沒有打撈出前,線索只有靠遺體才能得知。
法醫朱明川擁有空難遺體鑑定經驗1992年陽朔空難事故就是由他進行鑑定的,於是本次空難他受邀參見屍體的鑑定工作,112人只有92具遺體從海水裡 打撈而出。朱明川在進調查組之前就被曾是同學的大連警察告知,老朱這個案件很邪門,朱明川調查後發現,遺體有多處燒傷,飛機墜毀有燒傷本事常理,但是此次飛機墜毀位置是大海之中,沒有摩擦或者撞擊起火的可能,就算起火也會因海水而迅速滅掉,並且燒傷出檢測出汽油成分,飛機是航空煤油,可見有人故意縱火,黑匣子打撈而出,檢測出是,飛機突然時期平衡,導致的墜機,懷疑是乘客收到了什麼恐懼全部跑向了機頭導致重量劇增,墜海。而墜海位置距離石油基地石油十幾海里,可謂十分危險。最終發現張丕林有可疑,在調出的安檢監控記錄中發現其行李中有桶裝物品和一串鑰匙,警察將桶裝上汽油進安檢機發現成像和張丕林完全一致,隨後透過那串鑰匙發現打開了張丕林的家門。張丕林在登記前一人買了7份意外險,如果成功將獲賠140萬元。事情似乎真相大白了,可是張丕林為何要如此那?他老婆就是保險從業者應該知道認為縱火是不會理賠的,他難道以為不會被發現?這汽油到底從何而來,張丕林是否是為了騙險至今不得而知。
同性伴侶武漢長江大橋爆炸案1998年2月14號,情人節趕上週末,年輕人都買好玫瑰花和禮物,急著去找自己的伴侶。加上正好是學校的返校日,整個上午,武漢長江大橋上,堵得結結實實。上午10點8分,長江大橋的引橋上,突然一聲巨響。那一瞬間,有人以為原子彈爆炸,有人覺得是大地震,漢陽橋頭公廁的玻璃都震碎了,裡邊正蹲坑的大爺,提著褲子就跑出來了。長江大橋上,一輛公交車被燒成了黑乎乎的架子,車架子旁邊,全是慘叫嚎哭的倖存者、血和殘缺的肢體,以及內臟,爆炸發生後,武漢市公安局馬上封鎖現場,把傷員送到醫院,並派出了310人的偵查專案組,開始清理現場。武漢長江大橋被稱作萬里長江第一橋,封鎖太久,影響的不僅僅是武漢的交通運轉。
經過三次地毯式搜尋和統計後,公安部門確定,現場有16人死亡,30人受傷。從現場清理出了241袋殘留物,其中來自16名死者的屍塊有214塊。在公安系統的努力下,當天下午2點40分,長江大橋恢復了通車。橋上留下了一個十釐米深、臉盆大的炸洞,好在橋沒有出現坍塌,不然按照堵車的勢頭,傷亡很更嚴重。現場圍觀的目擊者說:現場又嗆又澀,不知道那是炸藥還是血肉的味道。這起爆炸案的很多親歷者,都留下了或多或少的心裡陰影。
有位老人從漢正街購物回來,正好趕上了爆炸。他看見出事公交車的車門上,一直往外流血,倆人被炸飛,掉到大橋下的京廣鐵路上,已經完全變形,還有一條大腿被炸飛,掉到了計程車的棚頂。
案件的發生受到了公安部的高度重視,急調高光鬥最優秀的爆炸分析專家,崔道植最牛的痕跡鑑定專家,號稱中國痕檢的定海神針,徐利民,指紋識別專家,靠指紋破過幾十起惡性案件,烏國慶物證痕跡專家,被稱作“中國當代福爾摩斯”。當代“四大名捕”齊聚武漢。根據洞的形狀,他們推斷,爆炸的一瞬間,炸藥是放在公交車地面上,而不是提前放在大橋上的。如果提前放在橋上,那炸坑肯定是放射形。法醫們對200多塊屍塊的檢查也進一步證實,炸藥包的高度應該就在公交車地面上,16具屍體的上半身大多還比較完整,但下肢都被炸碎了。
專案組把241袋現場殘留物細細篩了一遍,沒有發現類似電線的遙控裝置殘留,倒是有很像導火索的殘留物,警方推斷,引爆炸彈的人一定就在公交車上。這時爆炸專家高光鬥提出一個想法:他問了一個問題,爆炸時每個人都在什麼位置,什麼姿勢。如果知道這個,他就能知道誰在爆炸的中心,誰是持有炸藥的人。
專案組的法醫們忙壞了:他們費了好大勁兒,才把200多塊大大小小的屍塊分清誰是誰。16具屍體中,有三個人引起了刑偵人員的注意:1號、10號和11號屍體。
根據原理,離爆炸中心越近的物體,會被拋得越遠。離爆炸中心遠的物體,才會留在中心附近,這是最簡單的反推原理。所以爆炸案的證據,往往在離爆炸中心最遠的地方。離爆炸中心越近,就會被炸的越碎,1號、10號、11號,恰好又符合這樣的特徵,他們仨被炸得最慘。
高光鬥看到報告,10號在炸心東北26米遠,11號被炸得更遠,在炸心西南31米,他當即有了結論:他倆是距離爆炸中心最近的屍體,如果沒錯的話,這兩具男屍,肯定是爆炸案的“焦點人物。2月15日,在專家組要求下,武漢警方送來一輛與炸燬公車同型號的車,供專家研究。高光鬥反覆在炸燬的車上與完整的車上測量,初步推測:緊貼爆炸中心的是張椅子,並根據死傷者損傷部位算出,爆炸案的炸藥量為10公斤左右。
最後進過反腐調查發現了10號和11號屍體最為可疑,10號屍體名為鄒昌力,11號屍體名為曹軍,鄒昌力在武寧一家鎢礦採礦,負責“裝炮”和“放炮”,也就是爆炸技術。鄒昌力正是帶著曹軍到了之前工作的鎢礦,跟認識的管理員買了十公斤硝胺炸藥。
二人為何如此極端?不少資料說,這可能是一起殉情案,曹軍和鄒昌力可能是對同性戀人,選擇情人節自殺,是為了殉情。有很多的細節,彷彿能佐證這一點。
鄒昌力的表姐說,表弟有老婆,但是他不回家,只跟曹軍在一起。兩個人吃花生米,一粒花生分兩半,你一瓣我一瓣,一根菸,兩個人你一口我一口,睡覺睡一個被窩。
旅館的服務員回憶說,倆人住進房間後一直沒出去,到他倆的房間裡送水時,房間裡有兩張床,一張床是空的,兩個人是睡在一張床上的,且鑽在同一條被窩裡蒙著頭睡。
但是二人已經死了事實究竟是什麼無人得知。
重慶紅衣男孩案2009年11月5日中午12時許,54歲的農民工匡紀綠從江北趕回巴南區東泉鎮雙星村高石坎,為上住讀的兒子送錢。家裡正門、側門緊閉,平時從來不開的後門卻虛掩著。從後門進去,眼前一幕讓他大驚失色:兒子身穿紅色的花裙子,雙手、雙腳被繩子結結實實地捆著,腳上還吊著一個大秤砣,雙手被掛在屋樑上,早已死亡。如果只是這樣,那還不算恐怖,頂多是眾多謀殺案件的一件而已,陰森的在後面··先來看看這個小男孩的背景和死亡現場:匡志均是匡紀綠的獨子,是東泉中學七年級二班的學生,死時剛13歲零13天。 匡志均的遺體擺在堂屋正中,身上蓋著一床紅被子。除了一間正屋,還有兩間偏房和一間灶屋。後門就在灶屋裡。孩子平時在樓下正屋大床上睡覺,床旁的屋樑,竟是孩子的最後歸宿。 屋裡地上到處是衣服和雜物。孩子用過的課本、作業本,散亂地放在床上、桌上。兩包泡麵,吃了一包。電子錶、書包、計算器、手機、光碟等孩子的遺物留在床上。書包裡還有32.5元錢。 匡紀綠說,警方和法醫已在5日晚對兒子進行了解剖。孩子從頭部到腹部,都被線縫著。 匡志均遺體額頭前有一個小孔和不重的外傷,大腿、雙手、兩肋、雙腳裸部上方,都有極深的勒痕。此外沒有任何傷口。
紅衣男孩事件三個不可忽視的事實!1.死亡現場一片狼藉死者父親說,前幾天他的手機壞了,跟兒子聯絡不上,5日中午12點多鐘,他回家為兒子送飯錢。平時進出的大門和側門卻怎麼都打不開,他繞到後門,後門虛掩著,輕輕一推門就開了。家裡一片狼藉,娃兒的衣服丟得到處都是。走進正屋,燈還開著,匡紀綠一眼便看見,兒子穿著大紅色的裙子,裙子上還彆著白花,全身被繩子紮紮實實地捆著,兩腳之間,掛了一個大秤砣。雙手被捆著掛在了屋樑上,雙腳離地幾釐米,旁邊一個長椅被推翻在地,兒子全身冰涼,早已死亡。2.孩子不會是自殺?死者父親說,刑警把兒子從屋樑上放下來,脫去他的紅裙子,發現兒子貼身竟然穿著他堂姐的游泳衣,兒子自己的衣服一件沒穿。法醫告訴他,初步判斷,兒子是在48小時內死亡的,也就是11月3-4日。兒子身上,除了多處深深的勒痕外,幾乎沒有外傷。法醫帶走了兒子的內臟等物,回城裡解剖。死者母親說,平時,家裡的後門從來不開,都用兩塊大木板擋著,外加一根鋼筋。兒子死後,大門、側門關著,後門開了,兩塊大木板和鋼筋被放在門的左右兩旁。死者父親說,兒子與他們最後的日子裡,他一點都沒有異常的表現。“我們不相信他會自殺。3.孩子生前沒有怪癖鄰居王倫琴對記者說,匡紀綠全家都很老實,平時對人也友善,從來不和別人發生糾紛,匡志均平時少與人說話,害羞得很。從不主動招呼人。娃兒啷個就突然死了,全村人都覺得太怪了。70歲的鄰居鄧先碧說,匡志均平時貪玩,成績不太好,但人和他媽、老漢一樣,老實得很,從不招惹哪個。以前也從沒發現他有穿女孩衣物的怪癖。
男孩死亡的三大謎團昨天,死者父親匡紀綠說,刑警和法醫對兒子有三個不理解:1、男孩為何穿著紅裙子、游泳衣?2、死者額頭前的小針孔從何而來?3、死者雙手、雙腳有非常專業的打結。
網友甚至將其上升到了陰陽五行之說。
泳衣為 水紅衣為 火秤砣為 金橫樑為 木地為 土
一、案件線索:1)2009年10月31日放學回家,2009年11月1日、2日休息,2009年11月3日應該上學,沒有去上學;2)2009年11月4日凌晨,其母夢其在家有難;3)2009年11月5日午時,其父回家發現其已經死亡;4)外穿堂姐已經不穿的紅裙子(六年前),上有白花;5)內穿女性黑色泳衣,內襯假乳;6)光腳無鞋有泥、沒有自己衣裝;7)雙手上吊於橫樑之上;8)大腿上捆繩、兩腳掛秤砣;9)泳褲上有其精斑;10)額頭有擦傷;11)腳下有小泥坑,系腳蹬出來的;12)泥坑內有尿液痕跡;13)屍檢沒有發現有藥物跡象;14)橫樑上有陳舊磨擦痕跡;15)泳衣上有融蠟數滴,分佈在胸前偏右處;16)其母系再嫁,和前夫有一男孩(歸前夫)。三年前,前夫曾來鬧事;17) 法醫判斷,死亡時間跟發現現時間2009年11月5日午時小於48小時;18)有很多《聖半士》的圖案蝶片;19)大門反鎖,開隱蔽後門,且室內燈亮;20)吃了一袋泡麵。最後案件以自殺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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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啊,名字叫作《孝子殺母案》。
話說清朝末年,在某縣有個名叫黃菊秋的人。對待母親非常孝順。其妻周氏也很賢慧。但他母親有些刻克,盡菅夫妻二人,如何孝順,還是換不來母親的歡心。其家有一婢女,善於體察主人的意圖,深得其母的喜愛。
有一天周氐回孃家了,早晨起來,菊秋喊母親起來吃飯,沒有迴音,快到中午時,他又到母親房裡,發現母親己死在床上。
菊秋的舅舅聞迅,急忙趕來,檢視後,認定是中毒死亡。於是告到縣署,縣令孫某勘驗後,認定是婢女所為,婢女死不認帳,經一番拷打,被逼招認,不久有人到縣署控告菊秋,說其不得母親的歡心,因此殺死了母親,並加罪於婢女,還說在菊秋房中發現物證。縣令把上告人找來,原來告狀人是菊秋的從弟甲某,聽此,縣令派人到菊秋家搜察,果然在其衣箱中發現了一包毒藥。為此認定菊秋是殺人物件。菊秋聽說,大呼冤枉,說再怎麼說,那是我母親,即使她有什麼不是,我勸勸她也就罷了,怎能忍心去殺他呢?
縣令聽說認為有道理,只好把菊秋和那婢女關在獄中,另派人去偵察。
不久武昌起義爆發,清帝退位,來了個新縣令叫劉楚香。此人精明幹煉,明察秋毫。經翻閱此案文書,認為這菊秋確屬冤枉。這孩子品行再不好,也不能去殺死母親呀,何況還是公認的孝子呢?其次,如真是他殺死母親,消滅痕跡還唯恐不及,怎能把毒藥藏在自家的衣箱中呢?再說那個某甲怎知,菊秋家中一定藏有物證呢?你看這劉縣令,思唯多麼縝密。他思慮很久,終於想出了好辦法。
他令差役到菊秋所在村裡,請來一位老婦人。對外稱這老婦人能掐會算,是個活佛,要把她請來破案,聽此村民大吃一驚。
這老婦來役署後,知縣喝退眾人,單獨與她對話,只隨便聊天不涉及案情,如此談話共進行了十多天,每天老婦回村。縣令都派人暗中跟蹤。有一天那跟蹤老婦的人,果然把一人抓來縣署。這人正是菊秋的從弟某甲。把他抓來後,縣令問他,毒藥在菊秋房中,你是怎麼知道的?顯然是你栽贓陷害。不關你事而替它人訴冤,是你有所企圖,不告別人而告死者兒子,是你對他有仇恨。聽此某甲面如土灰,只能如實招供。那究竟怎麼回事呢?
原來某甲曾調戲過那個婢女,婢女沒敢拒絕,二人勾搭成奸。不幸有一次正被菊秋撞見。菊秋因母親喜愛這個婢女,故沒聲張。這甲某痛恨菊秋,想把毒藥放在餅中,以便毒死他。那成想被菊秋母親撞見,因肚中飢餓,把餅要來回家吃了,因肚疼,躺在床上,半夜死了。某甲知道後極為恐懼,急忙找機會把剩餘的藥,放到了菊秋的箱子裡,後見婢女獲罪,便到縣署誣告菊秋,沒想到反到暴露了自己。
可見為人處事,那些違法犯罪的事,可千萬不能作呀?人在做天在看,這朗朗晴天,它能放過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