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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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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白加黑話房產
這個問題確實難辦啊.以國家物權法有關的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要經過共有人的同意.共有人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共同共有,不分所佔的比重,比如三個人共有,那就是相當於三個人一起共有.還有一種是按份共有,比如也是三個人,會寫明第一個佔20%,第二個佔30%,第三個佔50%.原則上:出售房產,必須經過共有人全體同意,才能出售.但這裡也有一種特別的情況:如果是按份共有的話,以物權法的規定:佔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可以出售.在這裡,還是建議好好與賣方商量,看看不同意賣房的原因是什麼?是因為價格低了?還是鬥氣呢?還是擔心賣了房拿不到錢?找到原因,總會有解決的辦法的!
家庭住房的產權,許多屬於共有產權。有的登記在父母、子女的名下;有的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中國憲法、民法通則、物權法等,對房屋產權人權利的保護均有明確規定。對這類房屋的轉讓,房屋產權人必須達成共識,一致協商同意後方能掛牌出售。否則不可以,房產管理部門也不會給受買方辦理合法的轉讓過戶等手續。
怎麼辦?唯一的做法,還得產權人坐在一起,好好協商達成共識。除此別無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