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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水娟3573

  • 2 # 柳葉刀郎

    離婚協議書裡寫明是他負責以及他本人已經簽字了,事後不還銀行債務,個人覺得和你無關係,沒離婚估計就是共同承擔責任!

    你還是諮詢律師問問為好!

  • 3 # 文金髮律師

    你好,我們來看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首先,要看這個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這筆債務是夫妻共同借的,或者一方是借款人另一方作為保證人簽字,或者有證據證明這筆借款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開支。

    這種情況下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依法應由夫妻共同償還。

    其次,夫妻離婚時,可以對共同債務的償還責任作出約定,但是不得對抗第三人

    夫妻離婚時,如果約定由一方負責償還夫妻共同債務,這個約定在夫妻內部之間是有效的。

    但是,夫妻之間的約定不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說,如果這筆債務本身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債權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當然,在夫妻離婚協議中無需承擔責任的一方,被債權人要求承擔連帶責任以後,可以依據離婚協議向對方追償。

    最後,如果這個債務本身就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是男方的個人債務,那麼離婚以後,當然不會影響到女方

    根據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如果是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額的借貸,另一方不知情,也沒有簽字確認,債權人也沒有證據證明該筆借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未對外負債一方不認可的,即使債務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般也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以後,自然也不會牽連到那一方。

  • 4 # 標書小Y

    這個你得具體情況具體看待。

    雖然,離婚協議明確了債務由男方償還。

    但是,因為離婚協議財產糾葛不清,還是會影響到女方。

    就比如房產,雖然,離婚的時候可能協議歸女方所有。

    但是,國家機構會就惡意轉移資產,來申請強制執行的。

    除非你是淨身出戶。

    這個如果牽扯到你,最好由專業律師介入更為穩妥。

  • 5 # 西安屈律師

    婚姻法解釋二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不論你們夫妻兩人在離婚協議中如何約定,你們的約定只針對你們夫妻二人生效,對其他人無效。

    二、你可能面臨的影響。

    這比信用社的貸款,應當是在你們結婚之後離婚之前發生的,這個意思就是說,這筆債務可能屬於你們的夫妻共同債務。一方面,可能要面臨著自己掏錢償還這筆債務的風險。另一方面,財產如果全部歸你的話,有可能屬於惡意轉移財產。

  • 6 # 四川達州

    當然會。

    離婚協議書中關於債權債務的約定,僅僅只是夫妻雙方的約定。假定貸款當初是夫妻共同債務或用於家庭共同開支,則該約定不能對抗第三方。

    比如夫甲妻乙在2017年共同辦理住房裝修貸款20萬。2019年雙方離婚,協議規定貸款歸男方償還。

    顯然,《離婚協議書》約定債務歸男方償還的條款僅只對夫妻間有效,假如2020年男方收入減少無力償還貸款,信用社肯定不會按離婚協議書只訴訟男方甲,而會將甲乙列為共同被告,因為:

    一,夫妻雙方關係存續期內就貸款進行了共同申請。二,貸款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需。

    顯然,《離婚協議》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已是涉嫌逃廢債務。畢竟貸款發放前提是基於夫妻共同貸款共同承擔。

    當然,如果貸款用途只是男方個人,或女方不知此貸款,或男方欺詐取得貸款,則是另外一回事。

    此外,尤其涉及的問題是投資欠債。

    比如男甲做生意,女乙有固定工作。如果甲生意虧損,無力償還貸款了,乃至還有大量對外經營活動的欠款。則無論如何,《離婚協議》故意約定由男方承擔債務(女方享有房產),均沒有任何效力!

  • 7 # 霍律師

    該問題的實質為離婚時夫妻關於債務的約定能否對抗債權人?

    根據中國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離婚時,離婚協議對夫妻債務進行了約定,若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仍有權向雙方主張權利。

    所以題主得先核查一下這個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於題主說的並不明確,因此請題主按照下面的司法解釋對號入座,自我核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結合上述規定,如果說女方在借款協議上簽字或為涉案債務提供擔保,則為夫妻共同債務,女方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說女方未簽字,只是男方以自己名義向信用社借款簽字,但是借款用途是為了家庭生活需要,則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說男方以自己的名義向信用社借款,且借款用途並不是為了家庭需要,若信用社要追究女方責任,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則信用社需要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該借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之規定,該債務必須是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協議書對夫妻共同債務作了分擔的,僅在雙方內部之間有效,對債權人沒有法律約束力。夫妻一方承擔連帶責任之後,對另一方有追償權。

  • 8 # 劉律師支招

    從法律角度該問題實質上就是,夫妻間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債務的內部約定能否對抗外部債權人。

    一、首先應對『夫妻共同債務』進行甄別

    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判斷:

    1、時間標準。

    共同債務的發生時間是否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2、用途標準。

    產生債務的行為是否因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性活動。

    3、共同合意標準

    夫妻是否對債務有共同的意思表示;

    二、其次夫妻共同債務內部約定債權人是否知情。

    1、債權人對該約定是否知情。

    首先判斷債權人在夫妻作出該約定時,對該約定是否知情,如知情則對債權人產生效力。

    2、是否知情的舉證責任分配。

    債權人是否知情或默許事後往往很難證明,這時舉證責任的分配就至關重要。目前法律上將債權人是否知情夫妻間關於共同財產債務的約定分配給了夫妻方,也就是夫妻方有義務證明債權人知道他們之間關於共同債務的分割約定。

    舉證責任,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收集或提供證據的義務,如不能證明則要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 9 # 榨汁小二郎

    肯定會影響到女方的,理由如下。

    首先,男方和女方在協議離婚時寫明債務有男方償還,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但要注意這個協議相當於合同,而合同具有相對性,只對簽署合同的各方當事人有效。本案中,上述約定只是男女雙方的約定,不能對抗作為債權人的信用社。

    其次,只要男方的借款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借的,信用社一般情況下都會連女方一起起訴的。只要信用社能夠證明,男方所借的錢屬於男女雙方典當共同債務,女方肯定需要承擔責任。根據民法典的最新規定,屬於共同債務的情形包括:借款時男女雙方均在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女方最為保證人簽字;男方的借款用於了男女雙方的家庭生活需要。

    當然,如果銀行僅僅起訴男方而沒有起訴女方,那麼女方就不會受到大的影響。但現實中這種概率極小,因為起訴的人越多信用社的債券實現的可能性越大。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既然女方和男方約定了上述債務有女方承擔,那麼在女方履行完還款義務以後可以依法向男方追償。

  • 10 # 葉律師

    離婚協議書上寫明債務由男方償還,現在男方因拒絕償還而被信用社起訴,這種情況會影響到女方嗎?

    這個主要還是看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在離婚協議書中關於共同債務的約定處理是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這個法律效力是相對的,這是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原則上並不具有對外性,不具有對抗債權人的效力。也就是說,即便雙方這麼約定,債權人仍然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對於你來說,因為雙方對於債務承擔有約定,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對方主張相應的權利。現在司法解釋對於夫妻共同債務有了新的認定,若是共同簽字原則上不認定為共同債務。所以若是i型能用信用社沒有起訴你,那也就是沒有以夫妻共同債務來起訴你承擔責任,那一般對你來說是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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