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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龔先生的範兒

    1890年12月,美國最高法院歷史上第一位猶太裔大法官布蘭代斯和其好友沃倫發表在《哈佛法律評論》上的《隱私權》一文,算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將隱私這個話題不斷明朗化的開端。他們認為隱私權是生存權的延展,是一種不受打擾的獨處的權利。而如今,一切不願被公開的內容其實都可以稱之為隱私,這裡的隱私更有主觀性,比如說購物記錄、通話記錄等,這些是可被查到的資訊,而像個人聊天資訊、沒有公開的照片等,主觀上個人覺得這些一旦被公開會對自己造成負面影響的內容。

    在大資料時代下,人們的個人資訊變的更加透明,只要在網路上註冊賬戶、使用APP、網路購物、社交聊天,這一次次的網路行為都會被資料商有意識的記錄下來,從而分析你的個人行為,形成畫像,精準化推送廣告,或是整合這些資料研發相關產品。這一切的活動,在安全方面使用者可能自我感覺良好,可是在網際網路時代並沒有絕對的隱私可言,目前還處在以自律為原則的隱私保護。拿美國來說,美國對於網路隱私權的保護一直是處於行業自律為主導,並沒有單獨設立網路隱私權保護法。美國的行業自律模式主要由五種手段構成,即建設性的行業指導、網路隱私認證計劃、技術保護、行業內自律規範和安全港協議。除自律規範外,還需提高使用者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意識和科學立法。

    事實上,由於傳媒技術的快速發展,個人資訊是否屬於隱私或是可公開內容的界限已變的模糊起來,不同情況下可以是隱私也可以是可公開內容,這取決於使用者對個人資訊的把控選擇。如個人寫的微博、發的照片等可以對其他使用者公開或是關閉,隱私已成為網際網路資源的一部分,只要是網際網路資源便有跡可循,已經過了“你永遠不知道對面和你聊天的是一個人還是一條狗”的時代。模糊的界限造成了使用者對隱私定義的困擾,一邊是隱私保護意識非常高,一邊卻是對隱私的狹隘理解,加之網際網路世界魚龍混雜,個人資訊難免被用做他用。

    隱私洩露後可被利用的途徑可分為兩條,一是被娛樂消遣或是口誅筆伐,如“豔照門”事件,以及前段時間某微博大V公開掛人事件,這些都會對當事人產生極大影響。在網路世界中,由於其隱匿性,越色情、刺激、大膽的內容更容易贏得吃瓜群眾的追捧,對事實不加甄別的一味宣洩個人情感,心安理得的享受別人的隱私為自己帶來的快感。二是在商業領域的應用。一位業內專家曾經這樣感慨:於大資料時代而言,這在本質上,就是一場商家與商家之間,使用者與商家之間的隱私之戰。對於商家來說,誰更靠近使用者的隱私,誰就佔據了更多的機會;於使用者而言,保護隱私,似乎從一開始就是一個偽命題。

    如今已有很多企業做起來有關“隱私”的生意,有提供隱私安全防護的企業,有取得使用者授權,整合使用者資訊,利用大資料和雲計算技術為使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如地圖導航類、打車類APP等。還有提供平臺,使用者可在平臺上共享個人資訊,互幫互助,讓資源更合理化配置,如問答類產品、wifi熱點共享類產品等。這裡最重要的一點是,使用者個人隱私被利用的知情權,使用者需要知道自己的個人隱私被用來做什麼,個人隱私被公開是否對自己的利益產生損害,是否對自己有價值,畢竟個人隱私是網際網路資源的一部分,怎樣做對自己更有利,需要使用者自行判斷。另外企業需尊重使用者個人權利,維護好使用者資訊。

    隨著移動商務的發展,個人隱私越來越透顯出特有價值,對個人隱私的保護也變的日益迫切,不可否認的是個人隱私對未來的商業社會發展有著巨大的促進作用,而規範化、透明化是接下來亟需解決的問題。在未來,個人隱私將被如何利用有著更多的猜想。

  • 2 # 牛魔王他加漲的加漲

    對,百分之一百?不要相信他們不會看,而且他們看不看這個到成了隱私。所以如果你不做他們不喜歡的事。可以多用用大資料,如果有其他想法?最好少碰電腦為妙,反正這東西也不是什麼必需品。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晚上熬夜打遊戲掙錢,每晚收入都在3000多,這樣的男友值得擁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