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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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閒話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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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噠噠噠噠不溜
其實也沒過多久,7月31日拘捕的吳亦凡,到現在也就半個月,拘留時間最長可達37日,也就說還剩22天。
至於吳亦凡怎麼樣了,肯定鬍子邋遢的唄,時不時被傳話審訊,天天痛哭流涕也是可能的,當然以他做得那些事,他肯定不是在懺悔,還沒到最終審判階段,估計多少會存點僥倖心理,有可能是在自責,自責都美竹錘他的時候,他咋沒第一時間跑了呢,據說他天天在求警察放過他,也不知道真假,如果是真的,那真是個巨嬰,竟然能說出這種話,這是把人民警察當成道上大哥了咋的。。還放過他,他現在最應該做的就是坦白從寬,老實交代還有可能戴罪立功,他現在不搶著提前交代,就會被他那些團隊搶著交代了,他做的那些見不得人的事,誰會替他隱瞞啊,據說他對自己的員工也是小氣吧啦的,不錘死他就對不起自己的良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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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虎一法師
吳亦凡在慢慢地適應新的生活。他已經開始反思自己,反思社會,反思人性,反思身邊的人。他的心中有冤屈!他已經醞釀了一首經典歌曲“女人好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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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橘子美眉ab
基本一個星期之類好的問題不大,都有半個月了,肯定事態非常嚴重,如果真的判刑了,希望他可以好好改造,從頭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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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Zzzzzzzzzzzzay
要麼開始反省,開始慚愧~
要麼完全沒感覺自己錯,毫無慚愧,帶著我出去還一樣東山再起的自大的僥倖心理~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因此,刑事拘留的時間最長的可達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