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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眉山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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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因為愛情A
原來有個殺人犯,殺了十來個人,每次要上刑場了,就說出來一個然後又出來勘察現場,重新找證據,審理,拖一年,最後拖了9年才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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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風箏和桐桐的房車生活
曾經發生過一起轟動全國的案件,一名死刑犯在臨刑前又交代了一起自己以前犯過的殺人案。
然而那起案件在多年以前就已經抓住了罪犯,並且已經執行了死刑。兇手交代了詳細的犯案過程,還有一些外人不得而知的細節,也都說的很清楚。
這時候幾乎所有的人,都認定了這名死刑犯就是那個兇手。而當年被執行死刑的人又是誰呢?那他肯定就是冤枉的了。
當年審理那起案件的人認定自己沒有判錯,證據確鑿。他們說這個殺人犯只是為了給自己延緩槍決的時間而已。
這時候就出現了一個非常離奇的場景,犯人一口咬定是自己殺的人,但是辦案的人的卻說不是他殺的。
到最後原來被判處死刑的那個人被平反了,承認他是冤枉家屬也得到了賠償。就是就是最終仍沒有確定人這個死刑犯殺的。
死刑犯在臨刑前又交代了自己其他的罪行,這時候只能延緩執行。
曾有那麼一些案件,死刑犯為了能夠多活一段時間,往往在臨行前再交代一些其他案件。
這時警方也只能讓這死刑犯再多活幾天,直到把事實真相搞清楚為止。不過不管怎樣,死刑是逃脫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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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無憂的明月Xh
這種情況曾經有
如果在判決下來之前,不提供有用的線索。
等執行的時候也晚了。
現在都是在判決前提前問,並明確告知這是最後一問。
一旦進入行刑程式就無法終止了,犯人自己反映有問題沒有交代肯定不在此列。
畢竟為了活命,犯人可能什麼謊話都肯說的!
當然80-90年代的時候肯定發生過這種事說一個聽人講的事。
一個死刑犯,在被押去刑場的時候。
突然說知道一個殺人案。
這個時候,法律還不完善。只能先聽死刑犯講。
於是死刑犯就把他知道的這個案件告訴了武警。
一個他的同事,強姦殺人分屍。
聽了他的說法,武警其實並不怎麼相信。
但是假如一旦是真的呢?只能彙報上級。
領導聽完,讓武警問死刑犯具體的時間,地點。人名。
死刑犯說完以後,領導這邊馬上派人去核實。
竟然真的有發現,於是繼續查,最後確定死刑犯說的是真的。
這個死刑犯算是戴罪立功了。
但是,這個立功並不能和他的罪行相互抵消。
因為死刑犯殺了一家三口,3條人命。
這個立功只是讓他又多活了幾個月。
死刑正常在幾個月後執行了。
死刑犯到死,還是很疑惑,為啥立功還被槍斃。
上面這種事在那個年代沒少發生因為為了活命。
死刑犯什麼都能說。
但是估計大部分的結局都是繼續被執行。
只有少數的,因為提供的線索很有用。
才被變成死緩。
前幾天和朋友聊天聊著聊著,就不知怎麼的,就聊到死刑這塊兒。
死刑犯被執行死刑前,警察會派人去家屬那裡收子彈錢。
我當時就給他反駁回去了——那不交子彈錢是不是就不執行死刑了?
一槍打不死怎麼辦?
有個親戚答到,警察會拿個細鐵絲,往彈孔裡戳幾下,把腦子戳爛,就能確認死亡了。
這個應該是錯的。
不過這個我也確定不下來。
說了這麼多。
想告訴大家的是,做事前一定要考慮好。
真的觸犯法律,被判死刑了。
在多的立功表現也抵不過死亡的痛苦。
在說你就一個老百姓有多少秘密告訴政府啊。
千萬不要違法。
好好活著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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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龍口徐先森
關於死刑犯行刑前爆料出另一個殺人案的資訊。肯定是會把這個案件調查清楚再去對死刑犯進行量刑和處置的。雖然結果對死刑犯都是一樣的,公安和司法機關是不會允許有其他未破重案就此劃上句號的。
中國是一個法制國家,即便可能讓死刑犯暫時保住性命。但為了不讓一條生命平白無故的枉死,不讓一件重案從此斷掉線索,必須要把真相挖掘出來,使之大白於天下。
之前中國和國外都曾經發生過類似的情況,那些死刑犯故意在被執行前爆料其他案底,無非也是想多活一段時間,或等待轉機。然而,即便他們想盡辦法妄圖苟活,也不可能因此脫罪,法律是遲早要清算他們的罪行的。但是在此之前,一定要把他所有的案底扒清楚,捋順明白。唯有如此,才能給全社會以及受害人一個交代。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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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尊還靁江月
我覺得這種案子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吧。
在不同的情況之下,可能結果也是不一樣的,因為有些案子他比較嚴重,所以無論你交代什麼樣的事情,可能都免不了執行死刑。但是有些案子可能他做的事情並沒有那麼大的社會危害性,所以在接受了懲罰以後,可能他以後的一個結果還是比較好的,這樣的話,自己未來的發展的過程中也會有一個比較不錯的結果,而且在案子發生以後自己也可以相應的受到一定的影響,但是這種影響並不是太大,因為從長遠來看它的影響可能是持續的,但也可能是間接性的,所以我覺得這個事情對我們的影響應該非常大。
脫離了這個情況以外我覺得有些案子雖然我們可能透過一些具體的章程可以進行限制,但是對我們的影響並不是太大,而且在很多情況之下,我們的一些具體情況可能會受到很大的影響,而且知道有些案子其實它的影響是非常大的,所以即使你交代了所有的過程,最後也免不了接受懲罰,所以我覺得這個事情大家應該去一個理性的看待。只有透過這種理性的方式來看待的話,可能就會有一個比較不錯的結果,而且有些案子它是一個殺人的案子的話,可能我覺得無論怎麼交代其他案子都很難逃脫被執行死刑的這樣一個處罰,因為他做的這些事情已經非常嚴重了,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之下都已經危害到了他自身的一些情況,所以我覺得這種情況對他的影響非常大,也不會因為這種事情而免除一死。
所以在很多情況之下如果要是發生了其他的事情可能有一些緩和的餘地,但是這種情況其實發生以後退步的餘地並不是太大,而且留給以後的事情和空間也不是太大,所以我覺得這個事情還是應該去具體問具體分析,有些案子是可以,但是有些問題不可以的所以我認為這些事情考慮的話才是一個比較合理的結果脫離了這些具體的問題進行分析的話我覺得這是不合理的而且也不符合一些正常的情況的,這些情況都是非常複雜的,而且影響因素比較大。只有把各種因素綜合在一起進行,具體分析,具體分析產生的效果才會比較明顯,而且能夠帶動整個地區的整個人的一個發展,這才是一個正常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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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別小默
這種情況很少見,為了保命,能揭發的他早揭發了,當然了,大千世界總有例外被稱為傳奇。
我就聽說過一個案例,這個犯人再被執行前,揭發了另外一個案子,成功的多活了幾個月,最後還是被槍決了。但是,他暴露的案子的確幫助公安機關成功的抓住了一個潛逃已久的殺人犯,破獲了一樁陳年舊案,的確立了功,為什麼還要對他執行槍決呢,因為他揭發出來的案子裡,也有他犯下的,從來沒有交代的新的罪行。
上世紀九十年代,坐檯小姐比較多,大都是用化名兒,有的犯罪分子就把目光盯上了這些女孩兒,他們花錢大手大腳,逐漸取得了這些女孩子的信任和喜歡。有個別女孩子就充當他們的工具,誘惑嫖客入圈套,然後他們冒充公安人員進抓捕,逼那些人掏出錢財私了。這些案件裡,當事人大都敢怒不敢言,有一個反抗的,被捅死了。他們在一個涵洞邊,埋了,為了滅口,居然連一起作案的坐檯女也一起殺了,然後逃之夭夭,由於嫖客和坐檯女都是外地人,始終沒有人報案。他們的生命就像燒淨了的枯草,無聲無息的淹沒在時光裡,直到這個人死到臨頭時揭發出來。
他這算立功嗎?只能算如實交代罪行吧!不能因為欠錢者態度好,債務就一筆勾銷了,罪行就是罪行,他的案子又審了幾個月,把另一個傢伙也拖進來,他們一起上了路。他不是在立功,是想帶一個夥伴兒一起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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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夕陽再也不會醉了
我以前聽說過這麼個故事,有個人要執行了,也是大喊舉報,結果他舉報自己,還有個案子,就沒執行成,帶回去調查,取證,還真有這麼個案子,再一次判死刑,這就過了一年多了,又到了執行的時候,他又喊要舉報,又是舉報他自己,又有個案子,又是重複之前的流程,前後搞了三四次,讓他多活了快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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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遼寧胖哥
死刑犯執行時,爆料出另一個姦殺案件,為了弄清楚案情,是可以停止對死刑犯的執行!
這死刑犯在執行前,會爆料出另一個姦殺案件,只有二種情況,死刑犯才會在執行前爆料,最有可能的就是,死刑犯在執行前,為了多活幾天,會爆料出自己的另一個重大案件,這種情況雖然不會改變對死刑犯的死刑,但會需要把死刑犯押解回監獄,在重新核實死刑犯爆料的案件,是否真實存在。
這種情況下,死刑犯是可以暫停執行,多活幾天,等死刑犯爆料自己的新案情,核實完成了,還是會對死刑犯執行死刑,因為這樣的死刑犯本身判處死刑了,還被查出來有新的犯罪事實,這樣的情況下,死刑犯是不適用減輕處罰的。還有另外一種情況就是,死刑犯被執行時,檢舉出別人的姦殺案資訊,這屬於檢舉他人重大的犯罪表現,也會把死刑犯押回監獄,讓死刑犯把檢舉別人姦殺案的資訊,說清楚了,還會根據死刑犯的檢舉,核實檢舉出的新案件情況。
如果死刑犯執行前,爆料出來別人姦殺案,經過核實檢舉的姦殺案件是真的,那這爆料的死刑犯,就屬於有重大的立功表現,這種情況適用於減輕處罰。所以這死刑犯執行前,爆料出了別人的姦殺案資訊,經過相關人員核實是真實的,那這檢舉別人犯罪的死刑犯,就有大機率適用減輕處罰的條件,可能會由死刑改判成死緩,這樣就能保住命,其實這想保住命的死刑犯,也不會等到了刑場,才檢舉他人重大的犯罪事實。
要是想透過檢舉保命,早就檢舉了,也不用著等到被執行槍決的最後一刻,所以這只是個假設的問題。 -
10 # 勤勞的軍建
死刑犯行刑時,爆料出另一個姦殺案的資訊,該怎麼辦?
在電視劇裡我們不斷看到有這樣的故事情節,當法院宣判死刑犯:“死刑!立即執行!”時,再問一遍死刑犯:“你還有什麼可說的?!”,這個時候很多死刑犯是垂頭喪氣的搖搖頭,表示不再上訴。
但是也有極個別的死刑犯,突然提出有話可說,這時法官再到他的根前聽他最後的話是否有價值,如果有價值。比如他又交待了一起,公安人員始終是破不了的懸案,這時就得再讓他多活一段時間,直到把那件懸案了結後,再槍斃他。
因為他又交待的案件,很多細節上的問題,需要再提審他,逐一對證和查實。因此在刑場上死刑犯突然提出有新的案件後,法官會讓他再多活幾天。直到把新案結了後再對他執行槍斃。
回覆列表
2003年時候,發生的一件真實的事情。一個死刑犯,在臨行前又爆料出了其他的案情,很快就引起了轟動。那麼,當時我們是怎麼處理呢?後面的結果又是怎麼樣的呢?
在2003年的時候,作為看守所的武警,一大早就去監倉提人。當這個死刑犯吃完最後一餐,見完家屬,一切按照流程,上了通往刑場的車以後,這時候,居然有么蛾子出現了。
死刑犯在車上,突然間動了起來,然後喊了一句:報告政府,我有話說。
我們當時是異常緊張,以為他想做垂死的掙扎,他剛剛動的時候就被倆人按了下來,然後槍口都瞄準了他。
當聽完他的報告以後,我們才鬆了一口氣,以為他是有什麼遺言,於是跟他說:有什麼你抓緊講吧。
此時,他開口就向我們嚇了一跳:我知道我們村,有一個人曾經殺過人,我要檢舉立功。
我們立即跟法院的人取得聯絡,法院的人也立即上報起來,隨後詳細的問他:時間地點人物大概事情經過,立即就聯絡了相關地方核實。
這邊,剛剛將他帶到刑場拉下車,上面的回覆就來了:確實有那個地點,也確實有那個人,情況有可能屬實,暫緩執行,等待而下一步核實。
最後,大概又過了快一年,這個人又再次被拉到刑場,然後被執行了。我一問才知道,原來,這個人以前還殺過一個女人,還將那個女人埋在了山上的亂葬崗上的一個孤墳裡面。
他是眼見死到臨頭,又想起了會見家屬時,家屬無意間提到的,他們村他的某個親戚死掉了。於是,在臨刑很久前,就誕生了將這件事情,嫁禍給那個死去的親戚的想法,從而立功逃過死刑。為了增加可信度,他還專門挑了快上刑場時才說。
不過我再狡猾的狐狸也鬥不過獵人,在我們辦案經驗非常豐富的刑警面前,他的小伎倆很快就被調查的一清二楚。在大量的事實面前,他也不得不再次承認了自己所犯下的錯。很快,這個案子再次上報,他兩案合併一起,又再次判了死刑。而且此次,死刑執行令很快就下達,他也再次被執行了。
所以嘛,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做人千萬不要違法犯罪,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