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林泉俗話

    刑法從古至今一直在我們社會中存在,但是古代人的刑法都是為了維護統制階級的利益,所謂刑法大都是針對生活在低層次的群體,對帝王貴胄幾乎成為了一種擺設,很少人能夠和百姓一塊受到它的約束力。那個時代的所謂的法律,只是帝王們的‘文字’遊戲,帝王的‘嘴’就是法,帝王的‘心’就是律。

    雖然古人把社會法律寫的似乎很圓滿,但是最終還是對皇帝沒有法律效應,最多象徵性的寫個‘罪己詔’以示天下,就像電視劇裡的所謂‘流放’千里,就純碎是一種踏青和舒展一下筋骨,用現在的詞語稱之為旅遊。

    法律一路蹣跚走到當今社會,法律法規成為了維護人民切身利益的威懾工具,憲法在人民面前宣誓人人平等,任何有違背於法律基本準則的人,都要受到它的約束力。孔子說過一句話:“聽訟,吾猶人也。”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志,此謂知本。雖然聖人的願望很高潔很有道理,以‘仁德’畏服天下,讓百姓不在有犯法的‘理由’。但是,人的自私貪慾的本性很難從一些人的思想裡所根除,所以法律法令又不得不在社會群體中存在它的必然性。

    有書記載,從夏朝就有了所謂的‘禹刑’,什麼‘大辟、‘臏闢、宮闢’、割鼻’、還有把人面部或額頭上刺字,再染上墨色,以示受刑人的標誌,帶有極強的汙辱性。到了商朝刑法就更加嚴厲了,除了繼承夏朝的‘五刑’之外,象什麼炮烙、把人剁成肉醬、誅滅族群、挖心割鼻、閹割、等等。

    以後的朝代對待人們殘酷的刑法數不勝舉。古名人商鞅就死於車裂,李斯就死於腰斬。孫臏就受了挖膝之刑,司馬遷就被劉徹下旨受了宮刑。岳飛據說也是受了‘拉肋’之刑後含冤歸天的。明朝的邊關守將袁崇煥就死於‘凌遲’,明朝的大儒~方孝儒就也死於腰斬,歷史上最後受腰斬之刑的是清朝雍正年間的河南學政俞鴻圖。

    在這五千年的歷史長卷裡,據說是法學鼻祖皋陶發明了古夏朝的‘五刑’。後來有漢高祖劉邦的老婆呂雉發明了‘人彘’,把人的手腳鼻眼或跺或割、耳挖聾,放到豬圈裡稱之為‘人彘’。武則天時期的大佞臣來俊臣發明了‘甕’刑,將人弄入大甕裡面加水以火燒之。後來被人告發,以其人之道還之其人之身,才有了‘請君入甕’這個成語。後來朱元璋也發明了‘剝皮揎草’來對付貪官汙吏。至於象什麼活埋、鴆毒、拉腸、鑿頂、騎木驢、滅九族等等,有些刑法過於殘忍就不在這兒一一敘述了。

    歷史走到了今天,法律法令不是用來震懾老百姓的,而是用來懲罰邪惡之徙的,對於奉公守法的百姓來說,法律法令無論多麼健全,都是形同虛設,用健全的法律法令來懲治邪惡之徙,正是為了保護無辜的百姓,所以法律法令不能不健全。古人說過:(非原文譯文)上以道德修養令百姓畏服,下要多讀書多聽賢人教誨,從根本上認識到道德與法治尊嚴性,這樣人人尊紀守法,那麼,這個社會便是和諧美滿幸福的家園。謝謝閱讀此文的所有朋友,謝謝你們。

  • 2 # 八爪魚不是墨斗魚

    莫言的《檀香刑》裡寫過幾樣極其殘酷的刑罰。其中有一樣叫“閻王閂”,這在歷史上是真實存在的。

    “閻王閂”是一種腦箍,行刑時套在受刑者的頭上,只讓兩隻眼睛露出來。隨後,兩個劊子手一緊一鬆配合,讓鐵箍一點點收緊擠壓,受刑者的眼睛就會從“閻王閂”的洞眼裡緩緩鼓出來,黑的白的,還有點紅的。最終,噗嗤一聲,兩個眼睛就懸掛在“閻王閂”上了。這個刑罰講究用力鬆緊相間,剛好把眼球擠出眼眶為最佳。

    這項刑罰曾經被歷史上的文字所記載,例如明末清初的作品《清忠譜》提到:“那魏賊不奉聖諭,不由閣票,假傳聖旨,掃蕩忠良。削奪未已,即行逮繫;逮繫方至,即加殺戮。用乾兒許顯純、楊寰為錦衣衛。造下鐵腦箍、閻王閂、紅繡鞋、錫湯籠幾種酷刑,掠殺正人殆盡。”

    再如明末馮夢龍撰寫的《警世通言·金令史美婢酬秀童》:“眾捕盜吊打拶夾,都已行過,見秀童不招,心下也著了慌。商議只有閻王閂、鐵膝褲兩件未試。閻王閂是腦箍上箍,眼睛內烏珠都漲出寸許;鐵膝褲是將石屑放於夾棍之內,未曾收緊,痛已異常,這是拷賊的極刑了。”

    在《檀香刑》中,莫言借外華人的口,做過這樣一句總結:“中國什麼都落後,但是刑罰是最先進的,華人在這方面有著特別的天才。”

  • 3 # 噴火的貓

    我認為,最慘的是以最慢的速度,讓你死的那一種,如發明的把人象蒸包子一樣,結蒸了的那種。你想一想,一個人要從涼水對就開始求死,卻又死不了,一直讓你慢慢的到熱水,皮和肉一點一點慢慢熱,直到熟了,那將怎樣的痛苦。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陳夢為啥這麼“狂”?陳夢“狂”一點到底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