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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詠歌看天下

    借與不借是你的權利,無所謂對與不對,因為這個她拉黑你就是她的不對了!

    借給別人錢是有講究的!

    借給錢,要借給還的起的人!沒有償還能力的人不要借給他,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

    某種關係下,沒有償還能力但是必須借給的人,那不叫借,那叫“幫"。借出去,就別打算要回了!

    至於你說的,不借就拉黑,她就有點小氣了。每人情況不一樣,都有自己的難處。

    借給你是情分,不借給你也無可厚非。因為不借給錢,一怒之下就拉黑別人,是玻璃心吧!爹媽,兄弟姐妹又能怎樣,就保證借錢就給嗎!

    另外別忘了還有一句俗話叫:借錢容易要錢難!借了,也有可能出現的,那時候就成孫子了!

    被這種人拉黑就拉黑吧,矯情的朋友不交也罷,更不要有心理負擔,大家都很忙,不要搞得自己好像欠對方多少錢似的....

  • 2 # 話說大海南

    我認為你沒錯,錯的是認識了那朋友!

    錢雖然是身外之物,但在這個很現實的社會里,沒錢是萬萬不行的,我就遇到過兩次因借錢引起不爽,現在是誰跟我借錢,我都拒絕了。

    我現在就說說自己兩次借錢給別人後引來的不爽吧!

    第一次是2006年,我那時才剛參加工作不久,工資是1200多,幸虧是住在家裡吃在家裡,平時省吃儉用,好不容易存了一點錢,有一個經常在一起玩的朋友因挪用公款被發現後,急於把那十多萬窟窿填回去,跑來找我,一把鼻涕一把淚的懇求借錢給他,要不就會被單位辭退了,為了幫他保住工作,我把辛辛苦苦存下的1.1萬元給他,他當時承諾兩年內還款。可已過了10多年了,他有錢買房買車,卻沒錢還我,我曾幾次問他,可他都以種種藉口敷衍過去,要不就避開不見我。

    第二次是2012年,當事人是我四堂弟,在公安局當協警的他,跑來跟我借五千塊錢,說是所裡急用,過兩三天就還,可這一借,借到現今都不還了,我在2015年春節時,問他啥時候還錢,他竟耍賴說沒借我的錢,我當時氣得想當場暴揍他一頓。過後,我聽其他堂弟堂妹說,原來他也以各種藉口向他們借錢,少則一兩千,多的兩三萬,過後都是不還錢的,如今,家族裡的人一見四堂弟,都離得遠遠的,他開口借錢,再也沒人給他。對於四堂弟的所作所為,我們最想不明白的是,小嬸竟然幫著他,如果誰去問債,小嬸就會罵人家,這助長了四堂弟的耍賴行為。

    我自經歷過這兩次借錢的事後,現在誰跟我借錢,我都拒絕。朋友親戚之間,有借有還,親情友情還在,可有是人借錢後不還,不但會造成感情破裂,還容易反目成仇,所以,我支援你不要借錢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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