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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左會計右法律的牛老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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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小t甜心
離婚肯定是可以的,必定有兩個小孩,能不離是最好的,弄清楚他為什麼只給500元?能夠協商的可以協商,能有人幫帶小孩最好,自己可以找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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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曟曉孋
離婚自由,要想離婚和老公給多少生活費無關,當然就這個問題我想更應該離婚了吧,別說是兩個孩子,就光女人自己每個月500生活費夠嗎?這男人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他是不想過了嗎?這都有待考察吧?還有就是離婚了這個女人有能力照顧自己照顧孩子嗎?還是選擇不離婚,和老公協商目前這個問題?
可以,當然可以
離婚自由,這是婚姻法保障的最基本的權利。只要你是完全民事行為人,你就能表達自己的意思,你只要想離婚——就是你的意思表示——甚至根本不需要理由(藉口)。是否全職媽媽,老公一月只給500元生活費等,這些只是你想離婚的表象,這些表象沒有什麼意義,也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內心想離婚,你不想跟他有夫妻關係了。
當然你不想跟他過(或者說夫妻關係),用法律上的語言即是——夫妻感情已經破滅。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離婚,理由是夫妻感情破滅了,無法維繫正常的婚姻生活等。法院對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案件,法院會對感情是否破裂進行調查,開庭時會問被告(你老公)是否願意離婚,如果你老公覺得還有感情,不願意離婚,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你需要在第一次判決6個月後第二次起訴離婚,這時無論被告是否同意離婚,法院都會判決離婚的。
人之所以為人,就是因為有選擇的自由,可以選擇離婚——離開不能幸福的人,可以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可以選擇自己內心想去選擇的。
願你幸福,請依法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