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儒家的道
1、道是過程。這是道的第一層含義。道不僅是對萬事萬物的系統性、整體性的概括,而且是對萬事萬物發展過程的高度抽象和概括。道不是一種靜態的形而上實體,而是一個過程。道的過程性表現為道生萬物的過程,即“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2、把天道作為法的價值來源,儒家就能很自如地面對人間法的缺陷和矛盾。他們一方面相信“天不變道亦不變”,另一方面認為法作為一種人造物不能跨越時空而永真。所以儒家從來贊成“變法”。孔子說,“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是說規則雖有繼承,但仍要作修改。《詩經》說,“周雖舊邦,其命惟新。”也是變化之意。《呂氏春秋》說,“因時變法者,賢主也。是故有天下七十一聖,其法皆不同。”道不變而法變的結構很清楚。
3、在另一方面,“法”字本身不僅只有較低一級的價值,甚至有某種負面含義。即“法家”之“法”,經常就是“刑名法術”的含義。“法家”之偏,不僅在於過度誇張法律在社會中的適用範圍,也在於不重道德,不重禮,更倚重法律強制力來治理社會。歷史證明,這是錯的。《大戴禮記·禮察》說,“夫用仁義禮樂為天下者,行五六百歲猶存;用法令為天下者,十餘年即亡;是非明斆大驗乎?”這是對周和秦的比較。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儒家是鄙夷“法”的。
4、近代以來,將law翻譯成“法”時,並沒有考慮“法”這個字在中國歷史中形成的全部含義,實際上就過濾了或隱沒了law本身所包含的超越的價值來源和自然法含義,這使得華人沒有注意到law背後的深厚價值基礎,又因“法”字之舊時本意,曲解了law的含義。因而,只有當我們一旦說起“法”字,就與“天道”聯絡在一起,才能真正理解儒家對法的看法,和“法”在儒家思想體系中的位置;也才能真正理解,西方的law的全部含義
道;儒家的道
1、道是過程。這是道的第一層含義。道不僅是對萬事萬物的系統性、整體性的概括,而且是對萬事萬物發展過程的高度抽象和概括。道不是一種靜態的形而上實體,而是一個過程。道的過程性表現為道生萬物的過程,即“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2、把天道作為法的價值來源,儒家就能很自如地面對人間法的缺陷和矛盾。他們一方面相信“天不變道亦不變”,另一方面認為法作為一種人造物不能跨越時空而永真。所以儒家從來贊成“變法”。孔子說,“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是說規則雖有繼承,但仍要作修改。《詩經》說,“周雖舊邦,其命惟新。”也是變化之意。《呂氏春秋》說,“因時變法者,賢主也。是故有天下七十一聖,其法皆不同。”道不變而法變的結構很清楚。
3、在另一方面,“法”字本身不僅只有較低一級的價值,甚至有某種負面含義。即“法家”之“法”,經常就是“刑名法術”的含義。“法家”之偏,不僅在於過度誇張法律在社會中的適用範圍,也在於不重道德,不重禮,更倚重法律強制力來治理社會。歷史證明,這是錯的。《大戴禮記·禮察》說,“夫用仁義禮樂為天下者,行五六百歲猶存;用法令為天下者,十餘年即亡;是非明斆大驗乎?”這是對周和秦的比較。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儒家是鄙夷“法”的。
4、近代以來,將law翻譯成“法”時,並沒有考慮“法”這個字在中國歷史中形成的全部含義,實際上就過濾了或隱沒了law本身所包含的超越的價值來源和自然法含義,這使得華人沒有注意到law背後的深厚價值基礎,又因“法”字之舊時本意,曲解了law的含義。因而,只有當我們一旦說起“法”字,就與“天道”聯絡在一起,才能真正理解儒家對法的看法,和“法”在儒家思想體系中的位置;也才能真正理解,西方的law的全部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