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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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鬥天鬥地鬥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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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啊偉說影視
先不論受害者周某的和王某文的妻子誰說的是真的。
這個事時至今日造成的危害,已遠不止幾個當事人那麼簡單,更重要的是破壞了男性和女性、甚至女性彼此之間的信任。
整個女性在職場中潛在的生存環境,只會越來越差。很多人口中說著要保護女性的權益,但事實上會對女性越來越防備,這是人本性中趨利避害時不得不做出的選擇。
此外,大眾不加判斷過早輿論一邊倒的情況,也讓人看到,輿論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可以促使有關部門去儘快的查明真相,但另一方面也導致輿論審判先於法律審判的情況愈演愈烈。
可惜,我發現,極端化表達、站隊、道德綁架、舉報文化已經成為了當下輿論環境中的幾大不可回頭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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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遇見紅花
這個首先弄懂是不是王某妻子所發的啊
如果主動勾引,警察叔叔肯定會查清楚事情
就算主動勾引,我覺得王某也會承擔一定錯誤,你的定力就這麼差嗎,身邊女人就這麼有誘惑力嗎,幾百元去外面找一個不是很爽嗎?事實證明貪便宜沒好事,男人們好自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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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類高質量男性之瓜哥
為什麼王某妻的喊冤文,不能有反對的評論?1、本文純屬自說自話,所謂疑問,也是自己提出不確定的事實,製造貌似有利於己的疑問。2、王妻的背後應該為強大公關團隊,畢競,折了王某無所謂,公司名譽受損才是大事,才是致命的,這樣一篇王妻喊冤文,萬一能絕地反擊呢?3、什麼是強制猥褻呢?就是違背女方意願,強制撫摸玩弄其乳房下體等敏感部位。4、王某三進三出還下單買套,王說啥就是啥?5、把周某描述成一個水性楊花,人盡可夫的女人,對誰最有利?最後,水軍的dad是一一(填空)。
首先一個基本常識要知道:妻子作為證人證言的效力是不足的。很多時候,因為利益關係,大部分情況下,不會完全採用妻子的證言。比如說:妻子說丈夫在家,沒有去殺人。這個證言必須增加其他佐證才有效。例如你們晚上的行動軌跡,越詳細越好。看了什麼電視,吃飯有幾個菜。等等!
這個妻子唯一的有用資訊是:幾點到幾點丈夫回家。幾點到幾點丈夫接到電話出去等等。
我相信一個帶著新避孕套的男人,絕對不會即刻,把當天的行程告訴自己老婆的。這叫找死。那麼事後再告訴老婆,勢必加上了很多主觀因素。
所以這些證詞可信度有多少?完全是個問號!
由於是妻子站出來的發言,而她又是聽丈夫說的。所以即使有謊言,也不能算偽證。因為妻子說了聽到的實話,而丈夫沒有對警方說這些話。這是一種非常高明的說法:進可引導輿論,退可以防止被起訴偽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