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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方同志

    不多方面瞭解相關具體情況,很難判斷哪份遺囑才是有效的,這裡只說點基本知識。

    首先,立遺囑是民事行為,民事行為強調的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

    中國法律共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包括:自書、代書、口頭、錄音及公證遺囑。

    因為遺囑屬於民事行為,所以必須強調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否則無效。下面說的僅一般效力原則:

    如果“一份遺產,數份遺囑”,屬於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的那一份有效;

    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相對於書面遺囑,書面遺囑有效;

    列印、代書的遺囑相對於自己手書的遺囑,自己手書的有效;

    相對於列印、代書、自己手書等其他遺囑的,經過公證的有效;

    多份遺囑,無法區分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最後一份遺囑有效。

    特別要注意的是,遺囑中將財產贈與(遺贈)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集體或國家的,效力認定方式相同。

    其次,不是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通常有如下幾點

    一、受到哄騙立下的遺囑。遺囑人通常都是年紀大,行動不便,耳目不聰,對外界缺乏瞭解,老年人很容易偏聽偏信,立下遺囑。

    二、被強迫立下的遺囑。這裡包括軟強迫和硬強迫,軟強迫如當事人暗示“不寫某內容的遺囑就不盡贍養義務了”;硬強迫就是恐嚇,如揚言立遺囑人不按自己的意思立遺囑就使用暴力等。

    三、違心地立下多份遺囑。有的老年人為了迴避矛盾或更加慎重,不同的時間給多個人留下內容相同或相互矛盾的遺囑,本問題屬於這個型別。

    四、神志不清的情況下立下的遺囑。間隙性神志不清的人其實是限制民事責任能力的人,上面說過立遺囑是民事行為。因此,神志不清時的遺囑無效;神志清醒的遺囑才有效。

    第三,保證遺囑有效的做法

    保證遺囑有效最好的做法是到公證處公證,或者有相關人員現場見證並在遺囑上簽名。見證人通常要請利害關係人都信任的人,間隙性神志不清的老人立遺囑最好有相關醫生見證。

  • 2 # 無雨的天空2000

    一,看是否有公證,有公證的法律依據大於無 公證的。

    二,都有公證,看哪份遺囑離現在近,日期遠 的自動作廢。

    三,都沒有公證的話,最好去法院起訴,沒有 公證的遺囑,在法律上是基本無效的。

  • 3 # 任律說法

    一個人如果訂立數分遺囑的話,首先我們要看一下這幾份遺囑都是屬於什麼型別的遺囑。

    如果裡面有公證遺囑,則公證遺囑的效率最高,其他形式的遺囑,例如,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即便在公證遺囑之後訂立也不能變更公證遺囑的內容。但是如果存在兩份以上的公證遺囑,則以最後一份公證遺囑為準。

    如果這幾份遺囑都沒有公證遺囑,那麼首先他們的效力應當都是平級的,一般應當以最後定立的遺囑為準。

    但是最後一份遺囑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最後一份遺囑存在效力瑕疵或者無效,則要以以前立的遺囑為準,當然這個遺囑依然要是有效,無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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