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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彈繃子佔翎子費頭子

    提出這個問題的吃瓜群眾應該完全對華語流行音樂沒有什麼深入瞭解和研究!更不用說對提及的這兩位歌手的作品有什麼詳細瞭解和反覆鑑賞了!

    作為王菲的歌迷,可以負責任的說,她的每一張專輯中都有不下三首歌曲裡有她本人的創作,可能是詞可能是曲亦或詞曲包辦!粗略統計不下五十首歌!

  • 2 # 山林裡的風景

    我想對“原創”談一下粗淺看法。原創,顧名思義是指作者:自己創作,非抄襲、模仿,具有獨特個性的音樂作品。原創有三個流程:作詞、作曲、編曲,三個流程分屬三個專業。如果歌星傾向原創,她投放演唱方面的精力就會相對減少。對於歌手來講,原創可以作,但不是非要作,唱歌才是主要。也有很多歌手、歌星、音樂製作人,十分看重原創。比如:周杰倫、刀郎等等。這就充分說明了音樂是一個很奇妙的領域,可能與不可能都會發生。

  • 3 # 藍蝴蝶

    首先,對於“歌手”的職業來說,唱好歌必須是先行的責任,至於會不會創作與歌手能不能把歌唱好並無太多的關係。就憑這些年來陳奕迅與王菲,在樂壇所取得的成績與成就,就可以用肯定他們目前在華語流行樂壇當中的天王天后地位啦!

    而且,並不見得他們二人參與創作的作品很少啊。至少,陳奕迅,除了參與創作了他自己的《沙龍》、《落花流水》、《新生活》、《時代去》、《給你》、《怪物》等作品外,他還給楊千樺交出了《剛剛好》、給謝霆鋒交出的《改造人》、給鄭秀文交出的《肖邦寫過的歌》、給梁漢文交出的《PG家長指引》等等。所以,說陳奕迅不會創作的,是不是要去多去翻閱一下陳奕迅過去20多年在流行樂壇的發展歷史呢?

  • 4 # 千枝萬葉74080886

    這個問題,與“為什麼作曲家賣燒烤的很少”有何不同?

    這是一個連一年級小學生都知道的最基本的事實!

    有別於“改編”“移植”“借用“;“原創歌曲”的關聯方是歌曲的創作者;“原創歌曲”必須是“獨立創作”;是“新作品”的“首次發表”。

    一個以演唱他人創作的作品為主業的人,連“創作“二字的邊都不沾,又怎麼會有什麼“原創歌曲”呢?

    因此,二者之間的對應關係是非常清楚而明確的:

    要麼是“首唱(歌曲的第一演唱者,或者原唱)”;要麼是若干翻唱者中的一名。

    就這麼簡單!

    難道汽車不是由“司機”駕駛,而是由“廚師”駕駛的嗎?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究其根本原因,完全出在對個別同時具有“歌手“與“創作者“雙重身份、而在不同場所不同身份的運用上。

    前邊說過,按照公眾普遍認可的關於對歌手概念的界定,歌手就是“唱歌的人”。

    雖然“唱歌的人”群中的個別人,也具有創作歌曲的能力,

    但把這個別可以創作歌曲的個例,推廣到所有“唱歌的人群”中,則是十分荒謬的!

    畢竟,不會唱歌的人,不能被稱為“歌手”;

    但是,並非“唱歌的人群”中的所有人,每個人都具有創作出歌曲的能力吧?

    這樣一來,所謂的歌手,純粹就是唱歌的人了!

    這本來就是一件再清楚而簡單不過的事。如果連單純唱歌的“歌手”們都能“創作”歌曲,

    坊間曾有歌手“二度創作”的傳聞。

    這種坊間傳聞究竟有多大的可信度

    而且這種所謂的“二度創作”,究竟有多大的創作空間

    能夠脫離開作者創作的旋律嗎?

    如果是這樣,倒是符合“創作”的特徵了,

    但演唱的還是原來的作品嗎?

    如果脫離不開作者原來創作的旋律,這所謂的“創作”,又體現在何方?

    由此可見,這種所謂的“二度創作”,無論從哪一方面來說,都僅僅只是一種坊間傳聞

    從理論上來說,根本就站不住腳!

    因此,題主所說的歌手(哪怕是最厲害的歌手)與原創歌曲之間的搭配,是不恰當的!

    恰當的搭配,對於“原創歌曲”來說,只能是歌曲的“創作者”,而絕非什麼“很厲害的歌手“?!

    至於問題的答案,很簡單,因為歌手本來就僅僅只是“唱歌“的,而不是“創作“歌曲的!

    就這麼簡單!

    至於樓上大神們的高論,完全是不恰當的使用了雙重身份中的“歌手”與“作曲家”這兩種不同的身份所致。

    說到“演唱”,自然應該使用雙重身份中“歌手”的身份;

    這正如一名會開車的“廚師”,在談論其“駕駛汽車”的技術時,使用的身份應該是“司機”而不是“廚師”?!

    如果這時候還使用其雙重身份中的“廚師”身份,不是荒謬至極嗎?

    這與本提問不是同樣的道理嗎?

  • 5 # 蜥蜴花園

    首先歌手和創作歌手是兩種情況。前者以歌唱能力優先,例如:王菲、那英、張靚穎等,後者以創作能力優先,如羅大佑、李宗盛。也有一些創作歌手是演唱創作能力俱佳的,如汪峰、李健、羽泉等等。

    人們喜歡一個歌手,通常是因為他們某一方面表現尤為突出。例如,王菲的嗓音、聲線、樂感,同樣一首歌因為她的演唱總是別具風格。她演唱鄧麗君的《又見炊煙》、包括《我和我的祖國》都唱能出來自己的特色。

    而李宗盛給別人寫了很多歌,也捧紅了很多歌手。後來自己演唱,發現他敘述式演唱風格也是獨樹一幟。

    但更多的創作人還是會選擇適合歌曲的歌手來演唱。儘管歌曲創作的收入和歌星的收入有天壤之別。但也要量力而行。

    歌曲創作,說到底是一個單獨的專業,需要綜合能力。不是說所有的歌手都具備創作能力,為了創作而創作,刻意追求也是適得其反,反而暴露了自己的弱點。所以大可不必如此。

  • 6 # 謝大耳朵

    所以一首歌的曲,詞,演唱都是很重要的。

    包括一些作曲填詞的,你可能都不認識,但是隻要聽到歌,你就知道是什麼歌了,即使我換了一個人唱。

    可以這樣說,作曲填詞的和演唱的歌手,他們重要性的比例是6:4

    同樣的道理你可以衍生到電影,電影也是有編劇,導演,演員的,

    可以說編劇才是一部電影的靈魂。要不然怎麼會有那麼多大牌導演+大牌演員,結果拍出超級爛的影片, 答案只有一個,編劇不行。

    有很多導演也擔心拍不出自己想要的效果,所以很多電影都是導演編劇一腳挑,或者導演參與編劇工作。

    現在的藝術作品都是產業化加工業化的產物,包括當今排行榜上面的歌曲大部分我都不認識,都是人+機器磨合出來的作品,作詞的不再苦思冥想遣詞造句,作曲的不再嘔心泣血鶯歌雀舞,演唱的也不用吊嗓子了,天天直播帶貨,想段子拍短影片。

    所以咱現在唱作俱佳的人越來越少了,也越發彌足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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