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電池可以帶上飛機不能託運,但如果是鋰電池額定能量超過160Wh就嚴禁攜帶。
旅客為個人自用內含鋰電池的行動式電子裝置(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行動式攝像機等)可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並且鋰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
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准後可以裝在交執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裝置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行動式電子裝置的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裝或以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如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或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膠袋或保護盒當中),並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經航空公司批准的100-160Wh的備用鋰電池只能攜帶兩個。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中規定:
第三十三條 乘機前,旅客及其行李必須經過安全檢查。
第三十五條 旅客誤機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旅客如發生誤機,應到乘機機場或原購票地點辦理改乘航班、退票手續。
(二)旅客誤機後,如要求改乘後續航班,在後續航班有空餘座位的情況下,承運人應積極予以安排,不收誤機費。
(三)旅客誤機後,如要求退票,承運人可以收取適當的誤機費。
旅客漏乘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由於旅客原因發生漏乘,旅客要求退票,按本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由於承運人原因旅客漏乘,承運人應儘早安排旅客乘坐後續航班成行。如旅客要求退票,按本規則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
普通電池可以帶上飛機不能託運,但如果是鋰電池額定能量超過160Wh就嚴禁攜帶。
旅客為個人自用內含鋰電池的行動式電子裝置(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行動式攝像機等)可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並且鋰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
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准後可以裝在交執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裝置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行動式電子裝置的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裝或以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如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或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膠袋或保護盒當中),並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經航空公司批准的100-160Wh的備用鋰電池只能攜帶兩個。
擴充套件資料:《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中規定:
第三十三條 乘機前,旅客及其行李必須經過安全檢查。
第三十五條 旅客誤機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旅客如發生誤機,應到乘機機場或原購票地點辦理改乘航班、退票手續。
(二)旅客誤機後,如要求改乘後續航班,在後續航班有空餘座位的情況下,承運人應積極予以安排,不收誤機費。
(三)旅客誤機後,如要求退票,承運人可以收取適當的誤機費。
旅客漏乘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由於旅客原因發生漏乘,旅客要求退票,按本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由於承運人原因旅客漏乘,承運人應儘早安排旅客乘坐後續航班成行。如旅客要求退票,按本規則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