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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麻辣特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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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馬靠山
律師可以給檢察院提交法律意見書。
如律師依法查閱此案卷宗,會見並聽取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對案件的陳述,為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法律的正確實施,根據案件事實及相關法律,可以給檢察院提交法律意見書。
如果公安機關提交證據確鑿,事實清楚,估計檢察院會批捕的。
網路:“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中涉嫌猥褻的當事人王某文的律師鄭曉靜告訴記者,目前濟南警方對王某文采取的刑事強制手段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8月19日,律師透過遠端影片會見了王某文,但會見內容律師不方便披露。王某文的妻子稱,她已向濟南的檢察、公安機關遞交了一份材料,她認為丈夫是被冤枉的。她還稱,事發後,丈夫王某文給她講了整個過程,稱受害人周某存在主動。
此案比較特殊,等待權威通告吧。
正義不會缺席,讓子彈在飛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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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是半拉家的小可愛
不予批捕是有可能的。一,犯罪證據不足。二,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三,已取得受害方諒解。如果存在上述方面情況,檢方會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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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倍兒爽8
很難,通常情況下檢方會批准逮捕,除非有重大的新的證據。阿里高管王某文批捕後可申請取保候審,就這個事,又不會跑。最終的有罪、無罪法院說的算。一經公安立案,撤銷案件很難的,要有人擔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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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水漫灌上你炕
估計會批准的。估計警方不會有直接的實物證據。很可能都是口供。這事啊,不一定是最後結論呢!否則,也許到法庭上男又不承認了呢!法官會問啊,為啥在偵查部門訊問時候承認了,現在又不承認了呢?男嫌疑人會有多種理由來解釋。像這樣的案件,孤男寡女,又沒有猥褻痕跡證據;試想啊,頭天晚上王某猥褻了,所謂猥褻也無非就是摟親摸扣吮,也無非就是女人身上那幾個地方,完事之後,第二早張某又來猥褻了一個半多小時,而後到中午下午了,房間都打掃完了,才想起來報警。前者的痕跡估計都被他猥褻掉了,還哪來的痕跡證據呀?應該就是口供證據。再者,到了法庭上,法官及律師更加需要追問細節,毫無意思表示,男就會在房間現場從網上訂購避孕套啊?從這一點來說,男進入房間之前是沒有想侵害女的意思。那麼,為何進入房間之後就想了呢?應該與女性的意思表達有關係。對於那個張某更是如此。一大早晨,如果女給張打電話,冷言冷語,張就會在家裡拿一整盒避孕套啊?而且事後多長時間了,甚至說沒有王某的事,女人根本就沒想指控張某。啥事都是有前因後果的,不是憑空孤立的。這事,我相信將來一定還有戲!這個戲大家心裡已經揣測差不多了,只不過是這時候不好講出來而已。透過這件事總結一句話還是有用的,男人,儘量不要得罪女人,不要讓女人不滿意;若已經讓女人不滿意了,千萬要拒之千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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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優雅河流wTs
這個問題主要看兩個方面,
第一女方除了口供以外還有沒有別的證據
第二,男方提交了哪些證據?比如(是比如!!)兩人是否是情人關係,類似於聊天記錄,以往的開房記錄等等證據。
在上面兩個前提下,檢察院不批捕是可以的。另外,喝酒後猥褻發生在密閉空間,女方的口供沒有其他證據支援很難定罪,再加上女方在28號當天上午的行為已經涉嫌偽造證據,隱瞞了部分案件事實,對她本人的口供是非常不利的(撒了三個謊,唯一有可能是真話的言論也會被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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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揚眉劍如風
假議題。刑事案件的監視居往,既可在家又可圈禁在賓館旅店,律師接觸或會見嫌疑人完全不可能。即便直系親屬有接觸嫌疑人,且這段刑事訴訟時段,由於律師還沒介入本案件,也不可能接觸到偵查案卷,對全案不存在全面直觀瞭解,由此決定,檢察機關依據案件事實會否將本案嫌疑人王某由監視居往變更為刑事逮捕措施,律師(包括嫌疑人親屬)完全不能影響!本案由承辦檢察官最終憑證據和事實,來獨立決定案犯適用何種強制措施及罪名性質!刑案,律師在公安刑偵和檢察公訴階段作用極其有限!(這兩個階段案件質量即便有質量問題,也主要靠承辦偵查員和檢察官自糾!)律師的作用主要是在起訴後的審判階段!
回覆列表
檢方依據警方調查案卷、王某文口供等材料,判定證據鏈是否完整,如果符合猥褻罪的構成要件,應發出批捕檔案(逮捕令)。
如果有缺失,返回警方補充偵查,實在無法讓證據確實完整,得重啟調查,曠日持久了,不好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