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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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黃金時代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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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WSZyAMS100
我是女的,我選領結婚證!2008年我和老公就是20塊領了結婚證,沒辦一桌酒席,我沒要過彩禮錢,我的100%社保都是我自己的錢交,到現在交了24年,還差8年就交完了!結婚那年我們有了兒,我也不靠我老公,兒子上小學五年級,學習挺好,為了讓兒子能上個好中學,前年,我老公給我全款52萬4千買了好校區二手房,戶主是我的名!我老公默默地為我做了一切,我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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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處宜賞景
簡言之:當一個很"飢餓"的人,選擇"吃飯"還是選擇"喝酒"?當填飽肚子後再去"喝酒"➖兩不誤,這多好呀!"辦結婚證"好比吃飯,辦"婚禮",就像吃飽後再去"喝酒",既不傷身體,又可皆大喜歡!這是"主與次"關係,並且又是絕對相關聯的,敬告天下➖本同志已婚了!能結婚還怕辦不起"酒席"麼?!謝邀。(答/圖,羅天乾)
一、有《結婚證》才是“法定夫妻關係”,是夫妻才能行使[夫妻共同財產平等的處理權]。首先選擇領《結婚證》才是合法途徑。
二、舉行婚禮!是互相審查對方對自己的“婚姻誠信”,是在一方騙取另一方同居性關係後,又“悔婚”不願去領《結婚證》的前提下,向社會公開“同居事實夫妻關係”,清查“悔婚"方非法轉移同居期間共同財產的方法。
三、女生有權要求男生付“彩禮”,男生有權要求女生陪送“嫁妝”。公平公正,誠信公開。不騙不詐!
民主自治解決:清官難斷家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