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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晗晗聊保險

    首先保險公司在投保時採用誠實互信原則。

    第二投保人人數太多,不可能對每人進行調查,保險公司一般都是抽檢

  • 2 # 霍說險途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因為這樣做確實會極大的減少理賠的糾紛。

    糾紛案件有哪些特點?

    首先來看看目前各類糾紛中,那些案件的糾紛(訴訟)比較多,或者說影響比較大的案件都具有什麼特點。

    我自己在網上查了查,同時結合自身的多年從業經歷。我總結了一下大概有如下的特點:

    ①短期內大量購買保險;

    ②購買的險種多是意外險或者定期壽險;

    ④自身的經濟能力實際不足以支付這麼高的保費。

    而這三個特點恰恰是過去具有較大影響力的糾紛案件的特點。

    第二類糾紛就是涉及到客戶的如實告知的問題。

    客戶在投保的時候投保金額不高,繳費也不多。可是為什麼最後也沒有理賠呢?最後是因為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的時候發現客戶在投保的時候沒有告知過去的患病經歷。

    保險公司既然可以在理賠的時候可以調查,為什麼不能在投保的時候進行調查呢?

    這裡就涉及到了兩個問題:

    1、保險的基本原則之一:最大誠信原則

    保險的最大誠信原則就要求保險買賣雙方大家都向對方敞開心扉。

    ①準確來說就是保險公司要明確說明保險責任。這個原則也是導致保險公司經常因為代理人誤導而進行理賠;

    ②作為客戶要把自己的歷史疾病情況告訴保險公司。但是目前而言因為客戶不如實告知而導致無法理賠的原因主要是在網銷產品。線下產品較少,發生糾紛也多是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業務員沒有詳細說明和詢問客戶)。

    2、經濟性的問題。

    保險公司調查客戶的成本相對來說還是比較高的。

    第一、如果在投保的時候就進行調查,那麼會發現這是個純支出,最後的後果就是花了幾千塊進行了調查最後發現一分錢保費也收不回來,如果是住院醫療更吃虧,重疾險還是有大機率承保的。

    最後保險公司會賠個底朝天。

    第二、無論投保時是否調查,但是理賠的時候,疑難案件還是大機率會進行調查。

    保險公司理賠會調查的情況有哪些?

    ①短期內出險:主要是剛過觀察期(等待期)到保單首次生效兩年內產品;

    ②出險的時候事故比較蹊蹺不符合常理;

  • 3 # 李司周

    首先是這樣的:

    1、在保險代理人為您進行投保時(按照投保要求要向保險公司進行如實告知(是否在未投保前因重大疾病生過病、住過院)。

    2、如果有住院史,沒有如實告知代理人,在購買保險之後(因此住院,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就會到各醫院調查是否有住院記錄或帶病投保。

    3、建議:

    在購買保險時應該向保險代理人如實告知,如果有住院病史(保險公司會根據病情的情況進行核保,是否願意承保)。

    4、如果是帶病投保的話(保險公司一般都會拒保的!

    祝您及家人生活愉快,太平吉祥

  • 4 # 老吳聊保

    這個問題其實問的非常好!很有實際意義!

    保險公司的理賠環節一直是被詬病的,投保時搞什麼健康告知,所有流程都是一路綠燈,只要你給錢,不管你的健康告知是否真實,你都可以投保!等到理賠了,給你查個底調兒!你幾十年前感冒都給你查出來!這有問題嗎?有!但是以前那是沒辦法!

    為什麼呢?以前沒有聯網這麼一說,想要查一個人的就醫記錄也沒那麼容易!假設每個投保客戶都要去查一下,那工作量可想而知!

    但是如果只是在需要理賠時臨行查詢,那麼工作量就可以減輕很多了!

    現在呢?有辦法嗎?有!

    現在醫保都聯網了,查詢是很方便的,只要客戶在投保時籤一份授權書,保險公司足不出戶就可以查的清清楚楚!但是保險公司是不會這麼做的!為什麼呢?因為利益!

    眾所周知保險公司也不是福利機構,開啟門做生意是要賺錢的!在投保時就查,那麼我可以斷定,至少有40%的人會被拒保!這一年保費收入如果因此減少40%這是什麼概念?如果一份20年繳費的呢?那損失得有多少!保險公司不傻!不會割肉的!除非保監會強性規定,一旦承保必須理賠!不得以既往症為由拒賠!逼著保險公司嚴把承保關!那麼保險公司還有可能忍痛臨行如此操作!

    總而言之,利益驅使!搞出個如實告知來,看起來保險公司是留了個空子給客戶,實際上是為自己賺錢找了個完美的理由!沒出事,皆大歡喜!出了事,一查,你有既往症!拒賠!保險公司也可以說是因為你沒有如實告知才承保的!責任一下子完美的推給了客戶!

  • 5 # 變形金魚

    我們今天的保險是由西方國家傳播過來的,最初起源於出海海員組織的一種互助形式,所以,保險對於契約精神要求很高。

    回到問題上面。這種購買保險前“如實告知”的形式也是由西方保險傳播過來的。主要原因有一下幾點:

    一、成本考慮。如果每個購買保險意向人都要去調查他們的身體狀況,那效率會非常低,成本也會非常高。現在只能隨機抽檢和對年齡大,體重超標,超高保額的特殊投保者進行投保前檢查。

    二、西方國家還是比較注重契約精神的,不是黑我們自己人,在契約精神方面我們還是有差距的。所以,他們用契約來代替調查,節省陳本提高效率。

    三、保險公司也是商業機構,銷量是很重要的!

    所以,商業保險公司不是慈善機構,我們想享受保險的好處,就得遵守它的規則,才不至於打麻煩。一定要重視投保前的“如實告知”這個環節,那些引導你忽略如實告知的業務人員,都是不負責任的,一定不要相信。

  • 6 # 獅子座保險規劃師

    第一,以保險公司的許可權來說,很難實現你所說的投保前把所有資訊都查一遍。即使是在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也不是什麼資訊都能查到,也會出現醫院拒絕為保險公司提供資訊的情況,朋友給作偽證的情況,這時候保險公司也是沒有辦法的。

    第二,如果每個人都等到調查清楚再給辦理投保,那麼一個是保險公司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調查,另一個是投保人需要等很長很長一段時間,所以不管是對哪一方都是極為不利的。那樣的話,保費也會非常貴的,有各種成本在裡面啊,只是為了預防那些不誠信的人惡意騙保,就讓絕大多數誠信的人承受高保費嗎?這肯定是不合適的。所以,就採用種先君子後小人的方式,一來確保多數誠信的人不會付出過高的保費,二來也不會讓惡意騙保的人得逞。

    第三,保險是一份合同,簽訂合同的雙方需要秉承著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只有雙方都遵守這個原則的前提下,才可能各自都能獲得合同帶來的利益。作為投保人本應做到誠信,需要告知的內容不得隱瞞,如果一開始就不遵守誠信,也就是合同的成立是以欺騙的手段達成的,那麼將來又憑什麼讓合同的另一方完全遵守合同的約定呢?作為保險公司也是如此,只要是符合基本原則的合同,屆時都應按照合同條款履行責任。作為保險公司,約束它的機關和法律法規都越來越完善,而且力度越來越大。而對於個人投保人的約束真的不多,投保人申請理賠,保險公司需要證明你不是帶病投保,只要有有力證據能證明你不是帶病投保,保險公司二話不說肯定給錢,但有哪個人說了謊想騙人家東西的會說自己說謊了呀,咋辦,保險公司就得去找證據證明你沒說瞎話,然後就有針對性的查一些東西,最後這些調查的結果將支撐理賠結果。賠出去的錢可不是保險公司的,是千千萬萬投保人的,是千千萬萬誠信的投保人的,保險公司如果不調查就賠錢,那這公司他也別開了,誰放心把自己的錢交給一個對自己的錢不負責任的公司呀,再說了,沒有證據就賠錢或是不賠錢,再保險公司不答應,監管部門也不答應呀。

    PS.

    我覺得早些年的保險誤導把保險的名聲搞臭了,而媒體呢,又是大肆的宣傳那些拒賠案件,宣傳就宣傳吧,老是不把事件說清,就光說誰誰誰買了多少保險,竟然一分不賠。每年保險公司賠出去的錢數以億計,沒見哪家媒體出來說這些錢是怎麼賠的,也沒見誰去採訪那些得到理賠的人都是怎麼說的,這才有了保險是騙人的,保險是這也不賠那也不陪的話。其實,不賠的案件真的很少,即使是那些帶病投保的,很多都賠了,只有那些真的是惡意騙保的才會拒賠。

    其實保險合同和其它合同沒什麼區別,訂立合同的雙方都需要遵守合同的約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就有追究其責任的權利,違約的一方難道還有權利要求另一方遵守合同嗎?沒有的是吧,人家不讓他賠錢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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