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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野山鷹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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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勺子鍋
題主的這個話題,在施工的過程中,應該是比較普遍存在現象,這個事情,應該是一個轉包的問題,可以有幾種情況的形式出現。第一,工人自己承包的活,是他自己直接去業主那裡承包的,還是在現場施工師傅那裡承包的,如果是業主那裡承包的,我估計業主也只能打落牙往肚子裡吞,自認倒黴,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你的確是叫工人這樣做或者那樣做,但是業主自己未必是專業的,也未必有時間長期的陪在現場時時刻刻的監督管理,結果發生這樣那樣的情況,到最後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扯皮都扯不清,你除了自認倒黴,趕緊把這個錢付了,讓他們走人之外,你會毫無辦法的。在這個過程中,和包工頭沒什麼關係的。第二,業主把那個工程直接承包給公司,公司裡面有現場施工人員,就是專案經理,專案經理會把這個專案,拆分開,分為各個工種,轉包給各個工種的師傅,也就是題主說的工頭。在長期的施工過程中,工頭一般的也是到處都是工地,每個工程承包下來,會把專案經理的要求和細節,告訴下面的工人,讓他們自己選擇是做點工還是要承包,一般的工人都是比較願意承包的,因為這樣的話,施工比較自由,也比較靈活。發生這樣的事情,也是不可避免的,總會有這樣那樣的情況發生,這裡說工人的工作的確沒有做好,是包刮材料還是隻是人工費,既然發生了這樣的情況,工作沒有做好,那麼沒有做好的責任屬於誰,這個責任不分清,就會產生糾紛,工人怎麼會有權去要求工頭全額的付清工資,你事情沒有做好,工頭也不能在專案經理那裡不能交差。但是,能夠在一起做事情,一般的都是熟悉的人,他們會一起想辦法,先返工,直到工頭認可的情況下,再稍微補償一點工人的工資,這樣的話,可以有一個兩全其美,皆大歡喜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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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心誠守信
感覺是可以要的,他出的錢就是幹這種活的錢,一分價錢一分貨,再說了專案部,監理,甲方他們幹嘛吃的,估計到你這裡是九包了,所以價格要高了,會給你這種水平的人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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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微笑之麻醬
如果對方沒有在時間與合同上與你玩手段的話,你就必須把活結束了才能要求全額結算呀,如果說因對方惡意拖延你們的工期導致進度款不夠發工資那就兩說了。
建議以後合同要搞清楚起止的時間與施工前後的責任歸屬以及拖延工期的務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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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美麗的長蕩湖
活沒幹好肯定是要被扣工資的,至於怎麼扣?扣多少?那要看你乾的活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有多大,如果沒有按圖施工造成重新返工,那麼二次工資肯定是要你承擔的,另外,造成的材料損失也是要扣的,所以,工人承包乾活一定要在對方工長或者監理的監督管理下按圖施工,做好施工日記,每道工序做完後應通知甲方驗收,切不可自以為是盲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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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龍馭深瀾
我也是農民工,說實話,活幹不好,浪費材料延誤工期影響老闆的聲譽,別說要全額工資了,工資我都沒臉要。正常情況下老闆不要求你賠材料費已經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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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臺灣祖國的懷抱在等你
按照合同流程走,包工頭拿不到錢,還得賠錢,拿陝西化建來說,在江蘇的一個工程,有一個裝置接線錯誤,除錯的時候,導致裝置內部的一個零件燒燬,這個零件價值78000,要從德國空運回來,甲方罰陝西化建20萬,陝西化建罰勞務公司280000。工程結束,勞務公司自己貼了四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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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甘茂亡秦且之齊
工人自己承包的活,實際等於工人與工頭之間就所幹之活建立了一層內部承包關係。就該承包關係而言,在工作質量達不到要求的情況下,應該按照承包關係的約定支付對等報酬,符合公平原則。
否則,幹好幹壞都一樣,質量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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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七鬥
不是站在工人兄弟的立場說話,但實際上,工人仍然有權要求工頭給付工資。
說下理由,題主說“工人自己承包的活,工作沒幹好”,意思好像是工人應該自己負責,誰犯錯誰買單,天經地義,但建築方面的事,不能這麼簡單,施工的事情,雖然由工人具體操作,但還有過程把控,每一道工序,每一個環節,都是應該有專業人員監督並驗收的。
專業人員,包括技術員,施工員,以及旁站監理等,他們有技術有方案有交底,對施工過程要進行質量把控,對完成工序要進行驗收。
所以,工程出現了問題,並不能把錯誤都強加於工人頭上,這不合理,如果是工人在施工中故意使壞,暗中作梗,那又當別論,定嚴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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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格物致知再認知
誰籤的承包合同誰來承擔責任。工人工資照付。
1、法理角度:承包合同的簽署人(包工頭)在承包合同簽訂之前,應統籌考慮自己的人員素質、資金實力、管理能力能否順利完成合同條款的規定目標。合同一旦簽訂,視為包工頭基於對總包的信任認定自己具備該實力,並願意承擔相應風險(市場風險、安全質量管理風險、進度與資金匹配風險、環境風險等)工人只是出賣自己的勞動來換取相應的勞動報酬。所以因包工返工造成的損失,理應由包工頭承擔,包工頭無權以此為理由剋扣工人工資(禁止二次轉包和現在的農民工打卡考勤制度就是對此的最好解釋)。
2、情理角度:工人沒有故意把工程質量搞爛的主觀意願!工人的想法最樸實,他們只想好好把活幹完,結賬拿錢回家!造成施工質量差的主要原因無外乎盲目搶工期壓縮成本,主動的偷工減料,因人材機法環的銜接協調問題造成的工期和質量管理的滯後,所以主要問題出在總包方和承包方。
3、市場環境角度:中國建築市場較長時期的承包制度將本屬於總包單位的管理許可權下放到班組(唯資質論,施工企業無核心競爭力,證書掛靠、層層轉包等亂象從生),同時也把這部分管理成本和風險攤派到各分包班組。再者因為過去相當長的時間農民工勞力市場的過剩,農民工在建築市場的利益博弈空間一再被擠佔,才養成了今天這種不管出了什麼問題,總包和包工頭首先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加思索、毫不猶豫的追究班組工人責任、動不動罰款、拖欠工資的習慣!這是時代發展中出現的問題,也應該在社會進步、追求公平正義的呼聲下解決!
你所說的工人自己承包無非就是包工頭與工人口頭約定或書面協議草簽的工程量乘單價的勞動報酬確定規則。這個規則是包工頭根據人工費市場行情和工人達成共識後以自身信譽為保證確定自己盈利空間的方法,屬於自身實力範疇(實力越強,配備優質勞動力資源的機率越大,利潤越大)。當然基於此造成的返工損失理應有合同簽訂者(包工頭)來承擔,不應由勞動力本身來承擔。至於懲罰性的扣錢和罰款,也不過是體現承包者實力的另一種經濟手段。這種手段如果過度使用,觸及了勞動力市場自由選擇的底線,市場和環境會懲罰你,會進一步擠佔你的生存空間,直至你退出市場。包工頭需要做的只能是開工資辭退那些相對劣質的勞動力,尋找擁有合格技術,過硬素質的勞動力,這個辭退和尋找的過程本身也是你實力的一部分(現在國家著重建立的建築工人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就是對此問題的最好解釋)。如果沒有其他原因,確是由於工人自己粗心大意,或是技術不合格造成的重大損失,該損失也應該大部分由承包管理者負責。先不說監管不利、失查的職責,最起碼的領導責任,你是肯定要負的!對該工人要付的工資就是對承包管理者最好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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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往事隨風142381336
不講德行的人幹不好活照樣找你要錢寫什麼協議都沒用,自已眼睛瞎了找這種沒職業道德的人幹工自認倒黴。找人幹工要兩手準備預備一支隊伍或一個工地幾支隊伍在幹活,有幹不好的有挑事搗亂的立馬讓其走人這樣還有隊伍頂著,就會不被要挾處於不利工程順利進行地步,請幾支隊伍幹也有利於互相竟技麼,這樣做沒有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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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是必須給的,畢竟工人付出了勞動,形成了勞動事實,因為活雖然包給工人了但公司或業主是有監督施工的權利和責任的,應該安排現場施工員跟監理。一旦工人出錯馬上糾正,到活幹完了才說那是嚴重失職責任不全在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