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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餘哥158395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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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張文禪
這樣的的處罰太輕了,根本起不到對明星代言虛假廣告有震懾作用。我們很多的時候處罰方法都是“不損皮毛”和“無關痛癢”,這樣的處罰方法又有何用,只不過是“形同虛設”罷了。如明星趙薇用區區六千萬就想把價值數十億的萬家文化拿下來,後因證監會出面阻止,此事被宣佈收購無效。趙薇用這麼卑鄙無恥的手段,最後也只是罰了她六十萬,並且是五年不準進入股市。這對趙薇根本起不了震懾作用,對證券違規人士也是起不了震懾作區。區區詐騙幾十億,才罰六十萬元,這樣的違規成本是否太低了,簡直是一個笑話。如採用將趙薇做假的六千萬沒收,那情況就太不一樣了。那證券違規分子也就不敢再造次了!
毛主席教導我們說:“抓而不緊,等於不抓”。我們應向法國學習,在法國明星和名人做虛假代言廣告要遭受牢獄之災,法國著名電視主持人吉貝爾就是做虛假廣告而鋃鐺入獄。反觀我們這裡一大批明星做虛假廣告代言,東窗事發後卻“毫髮無損”不用負一絲責任,不用交一分錢罰款,最多講一句“對不起”就可以平安無事,而且代言費還不用掏出來,真的是全世界最幸福的“虛假廣告代言明星”了。我們不是大談要向國際接軌嗎?為什麼在處理明星代言虛假廣告上卻這麼“寬宏大度”,難道明星比我們人民大眾的身體健康和家庭財產更重要嗎?這百思不得其解的答案何日能解開!
應該及時限制和取消名星代言各種廣告,以免誤導消費者!!!!國貨永久,鳳凰,茅臺他們沒人代言,不是也很優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