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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毓秀法談

    首先,二者都是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都有獨立的罪名對其進行處罰。要理解二者區別就要理清二者的行為結構,非法拘禁罪的行為結構是透過強制或者非強制的手段,拘禁他人,剝奪了他人的人身自由。而綁架罪的行為結構則是帶著脅迫第三人的目的,以強制手段實力控制了人質的行為。所以,二者區別為:

    1、非法拘禁中,對被害人剝奪人身自由即可以是強制手段,比如暴力把別人關在封閉的房子裡,也可以是非強制手段,比如趁女孩洗澡時拿走她所有的衣物使得女孩基於羞恥心不敢出門;但是綁架罪剝奪被害人人身自由的方法僅限於強制手段,包括暴力、脅迫或者麻醉。

    2、綁架罪要求行為人在剝奪人質人身自由的同時必須帶著脅迫第三人的目的,非法拘禁罪無此要求。

    也就是說,非法拘禁的行為加上一個限制性條件(強制手段),再加一個脅迫第三人(脅迫被害人的,視情況構成非法拘禁罪或者搶劫罪)的目的,就是綁架行為。下面附上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的法律條文: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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