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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理性思維zh

    都有錯!首先周琦自己有錯。轉會的問題,從操作的穩妥性上考慮就是應該私下裡暗箱操作,怎麼可以大張旗鼓地公開進行呢?!各種資訊混雜在一起,真真假假,無法辨別,事情認為弄複雜化了,很顯然不是上策。第二、新疆隊有錯。人家早就表態不想在你這一畝三分地上呆了,好聚好散。雖然你還可以利用這現有的規則來制約周琦,但是,你的醜惡嘴臉已經暴露無遺了,讓其它球員寒心,今後每個球員來新疆隊都要事先在內心深處嘀咕一下,能否自己成了第二個周琦。第三、CBA聯盟有錯。周琦不可能是新疆隊的現代奴隸,不可能在新疆隊呆一輩子。所以,必須及時修改規則,放周琦一條生路。第四、姚明和籃協有錯。作為領導,解決不了問題,就說明能力不行。體制和規則都是死的,而人是活的,必定會有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只是還沒有找到罷了。第五、經紀人有錯!表面上是在維護你的代理人的合法權益,但是,在你手裡,最後都弄得沒有球打,和身敗名裂還有什麼區別?這樣下去,不是同樣把自己都搞臭了麼?!從丁彥雨航開始如果就知道最終要退出比賽,那麼,還要你這個經紀人幹什麼呢?!總之,周琦事件,全社會都是輸家,都需要認真反思!

  • 2 # 飛翔55244717

    只有一個答案,球員錯!俱樂部按協會規則辦事。籃協規定,原俱樂部同等條件有優先續約權是有原因的,俱樂部會考慮球員長期的使用價值,在賽季後段,會根據球隊成績,運動員狀態而決定球員的上場時間,如果沒有這優先權,球隊可以無底線地使用球員,這不利於延長球員的運動生涯。另外球員在簽上份合同時,可以要求球隊放棄優先續約權,否則可以拒籤!

  • 3 # 曾摯愛過足球的禁足人

    首先新疆從來就是規則的破壞者,執行規則在他們面前從來都是雙標。當年巴特爾唐正東能夠來到新疆就是對當時規則的踐踏!當年周琪是怎麼來到新疆的不用問全華人民,即便是新疆自己人心裡能沒有一點點數嗎?當年除了經濟條件以外是不是還答應了人家孩子:如果有NBA邀請,就立即放人?當時如果沒有這個條件周琪會不會去新疆?這也用不著爭論,就當他當時白痴的會吧。但是放人呢?沒有立即放那是肯定的,至少是幾年後實在留不住人啦的時候才不得不放人的,是在周琪為了新疆冠軍拼到骨折後自己買斷合同才可以離開的。在這一點新疆嚴格執行了CBA的規則:1堅決不立即放人,2當土豪的新疆善良的放人時候,依據規則合理的讓他自己足額的買斷了自己的合同(新疆當然也不出意外老江湖的給他挖了一個陷阱,留下了他的一個小辮子)!其二新疆對待有功之臣只能是呵呵的代表;這一點不用提周琪,哪怕是可蘭白克都放一邊。作為對新疆忠心耿耿的標杆——西熱力江,這一點全華人民都認可!這樣的人物哪怕是因為各種身體原因不能出場,坐在場下也是對場上士氣的一個鼓舞!而新疆不出意外的在他當打之年對他棄之如敝履,即便是北京也不過是馬布裡剩餘價值不多時候才拋棄的老馬,實在沒什麼好說的了;當然西熱力江也不出意外的被其他球隊頂薪續約,成為其他球隊核心王牌!其三我們最好不要搞什麼賣身為奴等等的輿論綁架,為周琪申冤;更不要說新疆如何如何,執行規則是雙方的責任,籃協和CBA更不能揣著明白裝糊塗和稀泥,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法治社會靠輿論暴力罵人耍流氓頂牛都解決不了問題!還是還原事實,讓事實解決問題。去年CBA新規定釋出時曾經規定老合同老辦法,新合同新規定。只要按照執行就可以啦。周琪如果簽了新合同,新疆當然可以理直氣壯的不放周琪,除了新疆他也不可以參與CBA球隊;如果執行的是老合同,他現在就是自由的,只要是沒有年齡性別限制的球隊他都可以無條件自由的參加。籃協CBA如果反對,那不是因為受賄就是昏蛋,昏了頭;新疆如果反對就是耍無賴欺負老實人!一但告到體育仲裁法庭,他們肯定不會慣著不講理的一方,甚至還會改變一些不合理的規則。還要給籃協CBA一個臺階,老闆們的說法是?白痴都知道只要看看周琪去年工資是2000W還是600W不就行了嗎?我不相信籃協和CBA白痴到揣著明白裝糊塗,讓當事人雙方把官司打到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上,把臉丟到全世界去!實事求是以事實為根據就是光明大道!我相信到那時候鬧大了,人民政府一定會替人民查查都是哪個孫子在無理取鬧滿世界丟人!當然無論結果如何,發展到那一步籃協肯定除了姚明以外肯定會有一票大佬需要滾球球,至於有沒有人會成為陸俊的同學,誰也不知道。有人問:如果新疆因此退出CBA……?至少我覺得沒什麼可惜的!一個能在中央電視臺全國現場直播情況下,靠明目張膽的抱摔,讓裁判都能不判犯規,以此贏球后還能在現場直播的麥克風裡吼出:我們贏了!這樣的球隊如果離開CBA,只能是對CBA清潔賽場的巨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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