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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騎破車磕瓜子

    當然該原諒,十個男人少說也有七個男人沒有事件男的定力。網上那些說自己有定力的人都是沒有機會的人,真給他們機會,結果基本都得被判刑。

  • 2 # 執著的旭日RF

    原諒?那幾乎是不可能的。只有隱忍或分手可供選擇。很多都選擇了隱忍,也有一些毫不猶豫的選擇了分手。到底怎樣選擇?一般會有這樣幾個因素:初犯還是累犯,主動還是被動,追求一時刺激還是情感出走,出軌熟人還是陌生人,夫妻雙方經濟地位,夫妻既往感情狀況,未成年子女心理影響以及離異對無過錯方的社會影響等。總之,除了洩憤還得考量多方面的利益受損情況。能承受通常就會離,反之很難選擇離開。

  • 3 # 著作等生

    出軌了,首先應認錯,向受害者認錯。因為違反了治安處罰法,應該向社會認錯。最的向其家人認錯。王某文只向其妻子認錯了,所以其妻子原諒了他。他沒有向受害者認錯,因此受害人沒有原諒他。他也沒有向社會認錯,因此現在還不能原諒他。

  • 4 # 家庭書房

    日子想要過下去,就選擇原諒。

    心裡怎麼也放不下,那就一別兩寬。

    說個朋友的事兒。

    丈夫出差,在酒店過界了。男人悔恨交加,如實向妻子交代,希翼得到內心安寧。

    沒有解釋的餘地,沒有片刻的猶疑,淨身出戶,掃地出門。多看一眼,噁心要命。

    當雙方家人知道的時候,他們離婚手續都辦完了。

    兩年後男人建立了新的家庭,女人見朋友總是說,我真想不到他那麼快就結婚了。

  • 5 # 我想有把軒轅劍

    夫妻之間,家人之間,都屬於經濟利益共同體,一旦家人和外人有了齟齬,無論家人是對是錯,肯定會先聯合起來一致攘外。古往今來,大義滅親的有幾個?

    大到名人王全安嫖c,高雲翔事件,黃海波事件,還有林丹,這些男人的妻子或者女友,都是很快站出來發聲,選擇相信並支援自己老公,到後來事情塵埃落定,才選擇的離婚。張雨綺、董璇以及謝杏芳當時的表現,也曾如王某妻子一樣獲得廣大男人的讚美,讚美她們重情重義。

    小到平常百姓,男的出軌,街頭上演的都是原配妻子打小三的戲碼。按道理講,她們應該打她家男人才對,她家男的有節操,哪有小三什麼事?

    但是她們權衡利弊,她們必須這樣做,先攘外,再安內。現在發聲支援老公,不代表原諒了老公,實為無奈之舉,要不怎麼辦呢?她們別無選擇,先保全共同利益,心裡對老公出軌的隔應,只能留到以後再算賬。

    出軌這回事,只有他的老婆才有資格說原諒不原諒。但是,除非他老婆是受封建社會男尊女卑思想腐蝕深刻,否則肯定會心存隔應,離不離婚,只看權衡利弊的結果:實在忍受不了對老公的隔應,會選擇離婚;或者為了孩子或者經濟利益,只能勉強自己忍受。

    我真的不相信,會有哪個女的對此毫不介意。

  • 6 # 莊楚狂

    首先,王某沒有出軌!

    在王妻相信的故事裡是周女主動勾引王某,在出租車上就動手動腳,給王的脖子上種了草莓,還伸手猥褻!

    而王是拒絕的!

    後來幾次打電話把王某哄到酒店裡去,主動誘惑,王某是起心動念的,網上下單買的套子!

    但是下去拿套子的時候冷風一吹就醒悟過來,懸崖勒馬!

    丟了套子就走路了!

    在王的妻子看來,她丈夫既沒有走心,也沒有走腎

    僅僅是被狐狸精勾引陷害的時候,一時昏了頭!

    雖然很丟人,也惹了很大的麻煩,但是也好過大多數男人,保持對婚姻的忠誠!

    面對誘惑起心動念,是常人,不動念不是人!動念而拒絕,那還是好人!

    這樣一個丈夫有什麼不可原諒的?

    恐怕不只是原諒,還有感動!雖然肯定有委屈與氣憤!

    但是沒有任何不可原諒的成分

  • 7 # 魯迅之風

    有些看熱鬧的不嫌事兒大。你怎麼就知道這男人出軌了?你在現場嗎?你這問題從一開始就被他人帶節奏了。我倒覺得當事女人真不一定是受害者,她只是利用了人們視女性為弱勢群體,而無底線無辯別力的對女性同情心憐憫心,來了一個顛倒黑白的惡人先告狀,以達到迫害這名男性的目的,而且毫無疑問她得逞了。而提出如此問題的你,這是在助紂為虐。人呢,要學會用腦子想問題,用道德標準衡量。更要學會兼聽則明,客觀事實作判斷,切忌偏聽偏信,愚蠢得被她人帶節奏被她人利用。

  • 8 # 張文禪

    我記得有一個哲學家曾經說過“原諒是最仁慈的愛”。王某文被釋放,王妻力挺並且為丈夫“受冤枉”奔走相告,在這裡可以看出王妻的偉大和有一顆胸懷博大的心。這也是一個“護夫典型”的例子,王某文有此妻“護駕”足矣無憾今生了!

    王某文這次“命招桃花”,有此一劫,但不幸之中的大幸雖和張某一同進局子處理,但張某卻是犯強制猥褻罪而被刑事逮捕,而王某文有猥褻行為被治安拘留十五天,現已釋放回家。真的是“蒼天饒過誰”啊!

    在這“生死搏鬥”期間,王妻勇敢地挺上來,終日為丈夫奔走相告,還在網上發表了自己的一篇論文,直抒胸臆,一招直擊周某,毫不留情地將周某的“不齒行為”公諸於大眾,使大家又會用一種全新的角度來看阿里女工被侵害案件。

    王妻體現了現代人“護夫”的迫切需要,並且為了家庭的完整作出了重大的犧牲。在這方面我們的前女子羽毛球冠軍謝杏芳同志已走在我們的前面。當她知道丈夫林丹出軌後,不但不會責怪林丹,反而會對林丹採取了莫大的信任,讓林丹心生羞愧和無地自容,後林丹迷途知返,重新投入到謝杏芳的懷抱當中,這個幸福美滿的家庭不因林丹的犯錯而坍塌,謝杏芳用識大體的方法,挽救了自己的家庭。可見謝杏芳不但羽毛球打得好,“馴夫”的技術也是一流的。連羽毛球浪子林丹也被謝杏芳一手收服了,現謝杏芳和林丹恩愛如初,給人一種羽壇上的一對模範夫妻的感覺!

    出軌男孩應該被原諒,國際影星成龍不是被林鳳嬌原諒了嗎?彭順不是被李心潔原諒,還為他生了一對雙胞胎嗎?蔣麗莎在丈夫陳浩民多次出軌也是很輕易就原諒了他嗎?陶虹不也是對徐崢“出手大方”,很隨便就原諒了他。

    綜上所述,我們很多做妻子的為了家庭的完整都很大度地原諒了丈夫。這次王妻為丈夫一事這麼拼命,這也是原諒丈夫的前奏啊!如王妻不想挽留這段感情,也毋須“大功干戈”地為丈夫拼命出頭。可見王妻也是採取原諒丈夫的態度!最後用福樓拜的一句話作結束語:在愛情上,人們可能寬恕嚴重的不謹慎,而原諒輕微的不忠實。

  • 9 # 休閒220

    王某敢反告誣陷嗎?他沒有那麼大的膽子,他不會傻到像某些人一樣認為拘留十五天等於無罪釋放。

    同情一個被拘留15天的猥褻犯,不得不讓人懷疑那些人也是和猥褻犯的思想一樣的想去猥褻她人的人?不管你們怎麼洗都妄想洗白。

    這是一個世界奇案,一個喝酒男人半夜私自開房卡4次非法侵入一個酒醉不醒的女人房間,女人被猥褻或強姦了,現場有多餘的套套,而這個男人說他在裡面什麼都沒有做,而只是一般猥褻,居然有檢方相信?現場有套套是不是預謀強姦?不是預謀強姦帶套套去幹什麼?試問世界上還有哪一個國家的男人半夜非法侵入一個單身女人的房間而不被判是犯罪的?可能只有中國了。那從此以後男人是不是都可以在半夜隨便進入你家女人的房間了,女人是不可以報警的。

    因為受害女人她已經醉暈,晚上被幹了什麼,她根本就不清楚,她怎麼報警?並且她的描述也就是混亂不清的,這很正常,這才符合邏輯,如果她描述得很清楚,那才是說明她在裝醉。由於描述不清楚,給檢方定性帶來了麻煩。

    早上才打電話有什麼懷疑的,早上才打電話叫張來,是符合邏輯的。因為晚上喝醉了,晚上發生的事根本記不得了,但是自己內庫都不見了,早上就是先打電話叫張來,先問他晚上對自己幹了什麼,並且這時才清醒,還不知道王領導晚上也進了房間,更不知道領導也幹了什麼,這很正常,很符合邏輯,不問清楚怎麼報警,要問清楚了她才能報警,不是嗎?只可惜兩個嫌疑人可能都是慣犯,事後把現場打掃的乾乾淨淨,包括戴套,警察在受害人身上找不到任何DNA,無法定強姦,警方也很為難。

    你們為什麼不懷疑酒店的行為?酒店發表的資訊就是正常嗎?酒店憑什麼要公開發表這些是受害人同意補開房卡的資訊,這應該是到警方去配合調查時提供的材料,私自發表,就是違法。試想,如果是女人同意的,還有必要補房卡嗎?女人自己開門就是了。酒店就是應該涉嫌包庇罪。

  • 10 # 東Tang

    王妻救夫可以理解,為了家庭為了孩子的未來。阿里濟南事件的主要製造者王某文,不但違法,還是個品行不正小人,但手法老道。現有的證據證明王某文違法拘留15日。但也有不排除沒有證據證明但事實發生的存在。王某文在酒席間把自己同行白天代表阿里方領導一起簽約的下屬阿里女,在酒席間改變了席間上下關係位子:"我給你們送來一個美女"阿里女從代表阿里領導變成了陪酒女丶三陪女。導致對方客戶華聯張衝動現場實施不禮貌行動,如果認為當時一句話說過頭,可以出面勸告一下,可能也不會發展下去,王某文視而不見,導致後面在酒店大廳至包間大膽侵害行為。這個人的人品確實有問題,後面到酒店後自己下手,說明了是人渣問題。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看到一個老人暈倒在地上,你會去扶起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