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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盛銀成就輝煌

    一切犯罪首先從不良言語上,然後從缺德的事情做起;比喻;男女之間偷情或通姦,首先是由男人不良的下流話,作玩笑話開始,透過男女之間如果能多次交流了,就說明男女之間偷情與通姦就自然成功!如果男女之間偷情與通姦發生了第一次,那麼自然會第二次,第三次,或更多次的發生。相互時間巳久,也就會上癮了,也就最容易發生激烈的矛盾糾紛。

    去年我住這所附近,他老婆與別人通姦,當場被她老公發現一刀捅到她的要害,經過醫院搶救無效而死亡。

    這就是從缺德做起,一切犯罪都會有前因和後果!

  • 2 # 邏輯起點

    辯證唯物主義的實踐告訴我們,世事無絕對。你的問題使用了“一切”這樣的用詞,一般來說有點唯心了。

    從邏輯上來分析,只要有一個反例,就可以證明你的說法是錯誤的——部分過失犯罪中的罪犯並不缺德、防衛過當的罪犯並不缺德、由於自身生理缺陷造成的犯罪並不缺德等等等等。

    同樣,犯罪並不需要前因後果——任何不針對特定人群、特定犯罪型別的犯罪都沒有前因;部分行政違規造成司法追究的犯罪有可能沒有後果——如偷越國境罪,部分行為犯——如顛覆國家政權罪。

    綜上,犯罪的大部分都是違反道德的,但有些還在道德範疇內;有些犯罪有前因後果,有些則沒有,就是典型的單一行為和單一後果。

  • 3 # 王禾景千

    我認為不是所有的犯罪都從缺德的事情做起。大多數的犯罪確實是從做小壞事起的,也就是從做缺德的事起的。做壞事的人膽子越來越大,或者從中得到的好處越來越多,最終走向犯罪。但不是一切犯罪都是這個邏輯。說個我朋友LL的事吧。

    LL二婚找得老公開始過得特別好,夫妻恩愛,這個男人特別心疼她。一年多以後LL發現老公賭博,兩個人為此吵了幾次架,這個男人依舊出去賭。LL就不像以前一樣他要多少錢就給他多少錢了。這個男人開始露出本來面目,開始對LL家暴。LL打算離婚,可是這個男人威脅她如果離婚就鬧死她媽媽和兩個姐妹。而且只要LL提離婚他就馬上去LL媽媽家大鬧一場。

    為此LL報警好幾次,警察覺得是家務事來了問問,說讓男人不能做過激行為就走了。這樣男人更加肆無忌憚。

    去年11月份他給LL打電話要錢,LL不給,他揚言去找LL媽媽要。LL二話不說從單位請假直接回了母親家,把母親安頓在臥室看電視,她找了一把剔肉的尖刀站在門後,當這個男人來按門鈴,她從門鏡確認完是她老公,開啟門直接一刀紮在男人左胸上,平靜的告訴他:你欺負我也就算了,你還屢次欺負我媽媽,我妹妹。那我就讓你死。LL平靜的打電話給兩個姐妹讓回家照顧媽媽,然後報警說她殺了人。直到好多警察來她媽家,她媽才知道發生了啥。

    LL是殺人犯了罪,但是跟缺德無關。只能說她看人不準,二婚找了個人渣。在屢次遭受家暴又牽連媽媽跟著遭殃的情況下衝動殺人。

    所以不是所有的犯罪都從做缺德事開始。

  • 4 # 莫忘初心242650426

    小惡成積,足以滅身。偶爾的一念之差,形成了過錯,知錯就改,有情可原。

    如果接二連三重複同樣的錯誤,求得別人的饒恕,就需要對於他們的人品、所做所為打個問號了!

    有些人們面對自己的錯誤,告饒不止時可憐巴巴,低三下四,換了一個人似的,完全是另一幅模樣。

    一旦達到目的,又變成另一幅嘴臉,屢教不改,不是掩飾自己的惡行,就是企圖矇混過關,不是為了重蹈覆轍,何故如此表演?

    他們小惡演變成大患,由缺德到觸碰法律底線,人生軌跡的整個過程中,充滿了齷齪與邪惡的東西,必然是身敗名裂的結果。

    由此可見,任何作惡到犯罪過程中的因,都無法逃避法律的嚴懲,就是不法之徒自己導致的惡果,為此付出沉痛的代價,才能彰顯法律的尊嚴。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全息資料容易被外部紫外線破壞,這方面的技術是否已有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