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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圓凱禮佛

    不管狗多貴,人權高於動物。

    法學教授講過,如果人被大熊貓襲擊,人有權自保反擊,打死大熊貓不犯法。

    更何況才是一條狗襲擊人,狗主人必須賠償呀。

    一種情況除外,有人主動攻擊狗主人,狗幫助主人反擊,這種情況下,攻擊者要賠償狗主人損失。

  • 2 # 美酒迎傲雪

    要稱重,以肉價賠,然後對方把狗拉走,同時應將狗主人入獄,放出攻擊刑物種未能做到防範意識和保護他人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 3 # 塵世覺者

    狗主人必須賠償。

    被狗咬的人把狗打死是自衛,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因為主人的監管不力,導致飼養的狗跑到外面去咬人,就是因為狗主人的過失行為,導致別人受到了傷害,狗主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以及相關的民事賠償。

    不能因為對方打死的狗的價值,就不進行賠償以及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了,這是兩回事。

    如果說因為主人沒有看管好自己養的狗,導致狗跑出去把人咬死咬傷,而受害者把狗打死了,養狗的主人就可以不承擔責任以及相關賠償了。按照這種邏輯,那是不是開豪車的人可以在馬路上隨便撞人,結果把人撞死了,他的車也受到了一定的損傷,那開車的人就可以不承擔相應的責任了?

    這種邏輯簡直是荒謬至極。法律的判罰是依照行為及動機來衡量的,在相關案件中的財物價值,只是一個附帶性的屬性,並不能決定行為的本質。狗咬人,那狗就是實行侵害的工具,並不能因為受害人將狗打死,而狗又價值特別高昂,就可以讓狗主人避免相關的法律責任以及民事賠償。

    既然養了狗,那就對狗負有相關的一切責任與義務。包括對狗的照顧,以及承擔由狗對其他人及環境帶來的影響的義務和責任。所以說既然養狗,就必須要看管好狗。避免給別人帶來危害和影響,如果真的造成了相關的危害和影響,那狗主人就必須承擔相關的責任。

  • 4 # 菜鳥水平的八神

    你這是一個毫無人性的問題,狗只是一種氾濫成災的畜生,你可以把你的狗到處無價之寶。你說它價值一百億也可以,但是在別人眼裡一條家畜的價格無非就是幾十元1斤封頂了。人交通事故死亡又賠多少錢啊?我看你的意思不是要想被咬的人賠錢而是要向被咬人索賠才對。老虎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但是它一旦對人進行攻擊的情況下都是採取立即擊斃的措施以防傷人。你倒好,自己的狗咬人被打死了竟然說自己的狗價值百萬,說這樣的話還是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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