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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interle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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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看法5294
首先要符合實體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客觀來講要有不法侵害行為,主觀來講不法侵害行為值得譴責。
其次要符合其他法律規定,比如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數額一般是5000,即被毀壞財物價值達到5000才可能被認定犯罪。再比如交通肇事罪,一人死亡或三人重傷以上且負全部或主要責任才會被追究責任,如果兩人重傷就不能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
最後說點複雜的。刑法規定中每個罪名行為和結果的構成條件都是不同的,可以分為三類,刑法理論都有相應的定義,叫作“實害犯”“具體危險犯”和“抽象危險犯”。
實害犯,可以理解為行為+結果,這類罪名需要有危害行為以及危害結果達到需要被處罰的情況才能構成。比如過失致人死亡罪,如果沒有死亡的結果是不能構成這個罪名的。還比如故意毀壞財物罪和生產銷售劣藥罪,都需要有損害後果。
具體危險犯和抽象危險犯類似,都不要求必須要有損害後果,即有損害後果自然要處罰,沒有損害後果也要被處罰。區別在於具體危險犯需要危害行為達到一定危險程度才需要被處罰,而抽象危險犯的罪名一旦作出相應行為就需要被處罰。
具體危險犯,相應的罪名比如常見到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需要危害程度足以匹敵放火、決水、爆炸等行為才能認定犯罪。
抽象危險犯,比如生產銷售假藥罪,即便沒有損害後果也需要被定罪,有損害後果要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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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劉永強律師
首先,表面上看這個問題沒有什麼質量,但如果深度思考,其實對於大多數非法律專業人士的人來說,都會存在同樣的困惑。通俗地講,往往很多人都會問一句:“我這麼做違法嗎?”
其次,很多時候,哪怕是專業人士,對於刑法和民法交織、此罪彼罪交織的問題,也會陷入同樣的困境。
最後,其實有一個秘密,對於很多爭議性案件,表面上看是證據審判,實則是價值審判,因為法治的最終還是人治,終究要靠人去執行、去辦理,這個時候,對於交叉狀態案件,辦案人的價值取向至關重要。
我想,這大概就是你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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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觸犯了刑法,就會被判刑,只是量刑標準不同,嚴重一點的會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輕一點的就是處罰金,這些都叫做判刑。
至於具體到什麼程度才判刑,那要看是什麼案件,不同案件立案標準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