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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海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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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保偵探
首先,來看一下您跟公司目前是什麼勞動合同?
如果是勞動關係,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若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於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若超過1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視為用人單位跟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您勞動關係已經超過7年,也就是說您現在和單位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
如果您不是勞動關係,則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其次,如果離職會獲得哪些補償?
如果您自動離職,您只能可以獲得五險一金的補繳作為補償;如果單位辭退您,就不僅要補繳五險一金,還需要補償雙倍經濟補償金;
最後,未繳納社保期間的費用由誰承擔?
如果是公司原因未給您繳納社會保險,補繳社保產生的補繳滯納金全部由公司承擔,期間產生的醫療或者工傷花費可以由公司全部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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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資大叔
這個大家回答的沒錯啊。
7年了,你在這家公司工作了7年,你才想起來要求賠償。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你可以追溯11個月的啊。雙倍工資的賠償。也就是第1年的,從第2個月到第12個月啊。這個工資賠償的標準是按照當年12個月綜合收入的平均數啊,來獲得。
第二,嗯,沒有補交,沒有交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補交這7年的社保。但是前提是你個人也要把這7年當中個人應當承擔的部分拿出來。
第三。如果你個人申請離職。啊,是不能申請。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公司給你協商離職,你可以要求7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不過最後給你一點建議啊。都工作7年了,你才想起來這件事情,對吧,建議你如果真的想離職的話,提前一個月給公司告知公司,找工作就可以了,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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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悠悠新影視
這個要看你進的是什麼企業?
另一個就是要看你在這個企業的職位是什麼?
現在國企大多數都是臨時工、這種企業對於臨時工的待遇就是什麼都沒有,基本是一天多少錢,並且還特別低。
如果你進的是外企,像南方沿海地區的廠子,一般都會給交社保,如果不叫的,你可以先打電話給勞動局或者社保局諮詢一下,如果得不到滿意答案,你可以去勞動仲裁諮詢或者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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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職場銷售精英
很明顯你這是實事勞動關係,無合同無社保,那就是單位違法在先。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結清勞動者報酬。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補籤書面勞動合同。並從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至補簽定合同前一日止向勞動者支付兩倍工資。若超過1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視為用人單位跟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7年裡,很顯然公司並沒有書面通知你簽訂勞動合同。那就是單位預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那我們再說社保。勞動法第75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交納社會保險費。另《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向社會經辦保險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由此說明,社會保險是按照勞動關係確定的。不管籤沒簽定勞動合同,都是必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現在如果不想幹了怎麼辦?
第一:找公司領導或老闆談。說出自己合理的辭職理由,再和公司協商是否能補繳社保和補償點工資。
第二: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走仲裁。《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3條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可以直接提出辭職。
那仲裁要提供什麼樣的證據呢?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社保單位沒交,那肯定是拿不出證據,無需舉證。
總結以上,你社保工作七年就補繳七年或拆算成工資發放。那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由於你實際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辭職並沒有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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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龍口商聯HR
第一去勞動仲裁:要補償金和雙倍工資。
第二去勞動監察大隊:要這七年的勞動保險。
注意:儲存蒐集好相關證據。工資單、胸牌、下發檔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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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退休筆記
樓主你好,在單位工作了7年,無合同沒有社保,如果不幹了,能否要求單位給予哪些補償呢?那麼首先這種問題對於你來說確實是比較麻煩的,因為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所以說就從這一層面很難證明,你的這家企業單位工作過,那麼即使要求所在的單位來給你補償,相應的也有一定的困難。
所以說,首先你可以要求所在的工作單位看看有沒有這方面的意願,因為你畢竟你工作了7年,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你可以獲得一個7個月社會平均工資的一個補償,這個是沒有問題的。當然因為你沒有交社保,所以說你享受不到失業金的待遇,那麼這個失業金的待遇也應該有所在的工作單位來承擔,這是你依法所得的。
只不過想維護這樣的一個合法權益,對你來說是比較困難的,因為你不能夠提供有效的勞動合同,那麼就不能夠證明你曾經在這家企業單位工作過,所以這一點是比較困難的。其次,透過每個月上卡的一個公司賬戶也是可以的,比如說每個月上卡的對公賬戶是你們公司的,對公賬戶那麼提供這樣的一個證據,也可以申請一個勞動仲裁處理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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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北京謝澤光律師
建議你不要辭職。而是應當收集相關證據。
關於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現在的勞動合同屬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狀態。
第一。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在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雙倍賠償。
第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將賠付七個月勞動補償金。
關於社保的問題。
因七年未給你上社保,你可以向社保徵繳機構或者社保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舉報,要求企業給你補繳七年的社保。你也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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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先申請勞動仲裁,確定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然後,要求用人單位參保,並補繳社會保險費用。如果用人單位不予補繳,向社保投訴用人單位違法行為,請求社保依法責令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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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御銀河
你在單位工作七年之久,作為用工單位未與你簽定勞動合同以及未為你繳納社保,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顯然單位屬於過錯方,侵犯了你合法權益,你有權向所在單位提出要求給予你與普通勞動者一樣應有的待遇。
在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存在的勞動糾紛案中,往往勞動者屬於弱勢一方;勞動者向行政執法部門主張自己的應有的權利時,有力的證據關係到維權成功與否;事主不要先辭職後維權,而是利用在職期間收集有利於自己維權的證據,使自己維權更順利、成功率更高。收集證據可以用工資卡到銀行打工資來往的流水帳或工資條、工作牌、工作服、同事證言、微信發函給單位負責人的記錄、工作群中佈置工作的對話等都可以作為佐證證明你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依據社保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超過一年未鑑訂勞動合同的,可視為單位與勞動者鑑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你可以主張以下權利:
1、要求單位補繳在職期間社保,無法補繳的應給予賠償;
2、要求賠償七個月未鑑訂勞動合同二倍的工資;
3、如果辭職,以單位未給你繳納社保為由要求單位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總之,勞動者在發生勞動糾紛時,首先與單位協商解決,解決不了可以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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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向當地社保局投訴,要求補繳,不能補繳的,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另外,走一定流程後辭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年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