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分手協議書是無效的
雖然目前分手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很難得到法院的確認,但是男女雙方為擺脫同居關係簽署的分手協議仍具有較大的現實意義及解決雙方糾紛的功能型。畢竟,男女雙方簽署的分手協議書代表了雙方的真實意願,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一致表達。
根據協議起草的要求以及雙方的實際情況,一般地講,分手協議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 寫明雙方的姓名等具體身份資訊,如果雙方已經有孩子,也應註明;
(2) 寫明雙方分手原因以及自願分手,解除戀愛關係的意願;
(3) 寫明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等雙方商定好的有關內容;
(4) 寫明雙方共同財產的數額以及分割處理方式及時間;
(5) 寫明雙方共同債務的處理或負擔方式;
(6) 寫明賠償內容或約定違約責任。
(7) 雙方簽字,各執一份。
以上內容僅僅是一般分手協議的內容,當事人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作調整。
(1)涉及身份關係問題的,不受《合同法》調整。比如雙方解除戀愛關係,屬於身份關係問題,《合同法》第二條規定直接阻卻這類關係的適用;
(2)涉及財產內容及子女如何撫養的問題,要對其財產分割方式、子女撫養方式等儘量詳細明確地約定,如果包含賠償補償情況,也要將金額、期限寫進去。
(3)違反公序良俗的約定或者涉及法律禁止性規定的約定忌寫入協議,比如雙方約定孩子誰帶則另一方再也不能見孩子等等,因為這些條款寫進協議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會直接導致這些內容無效。
一般來說,分手協議書是無效的
雖然目前分手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很難得到法院的確認,但是男女雙方為擺脫同居關係簽署的分手協議仍具有較大的現實意義及解決雙方糾紛的功能型。畢竟,男女雙方簽署的分手協議書代表了雙方的真實意願,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一致表達。
寫分手協議根據協議起草的要求以及雙方的實際情況,一般地講,分手協議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 寫明雙方的姓名等具體身份資訊,如果雙方已經有孩子,也應註明;
(2) 寫明雙方分手原因以及自願分手,解除戀愛關係的意願;
(3) 寫明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等雙方商定好的有關內容;
(4) 寫明雙方共同財產的數額以及分割處理方式及時間;
(5) 寫明雙方共同債務的處理或負擔方式;
(6) 寫明賠償內容或約定違約責任。
(7) 雙方簽字,各執一份。
以上內容僅僅是一般分手協議的內容,當事人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作調整。
應該注意(1)涉及身份關係問題的,不受《合同法》調整。比如雙方解除戀愛關係,屬於身份關係問題,《合同法》第二條規定直接阻卻這類關係的適用;
(2)涉及財產內容及子女如何撫養的問題,要對其財產分割方式、子女撫養方式等儘量詳細明確地約定,如果包含賠償補償情況,也要將金額、期限寫進去。
(3)違反公序良俗的約定或者涉及法律禁止性規定的約定忌寫入協議,比如雙方約定孩子誰帶則另一方再也不能見孩子等等,因為這些條款寫進協議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會直接導致這些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