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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跑的那麼帥1

    其實這個問題比我描述的要複雜的多,學校送出本校碩士研究生外出讀博,是為了培養人才,將來更好的為教學科研服務,因此,讀博期間,全額工資,保險,公積金一樣都不少,但是執行的時候遇到以下問題:

    1、招生單位要求必須全脫產,帶檔案,甚至出具離職證明,否則不招,這時候,學校很為難,按這個要求做了,一旦該老師畢業不回來,去了別的單位,無法約束。

    2、有人說提前約定服務期,試問,人都不是你的員工,你那服務期約定不是成了笑話?

    3、有人說先不發工資,扣著,回來再給,一不發工資的話社會保險錢從哪兒出,還有公積金?中斷保險對將來回來的老師來說是個損失。對不想回來的毫無約束,二補發四年工資好幾十萬,個人所得稅誰負擔,又有人說,你把他平均開,每月發,試問,一年出去那麼多博士,畢業時也五花八門的月份,管工資的人累死能算清楚麼

    這些都很明顯的問題,還有很多,不在崗這幾年算不算在崗,算不算職稱年限?別人替他幹了工作,學位是他拿的,別人能平衡麼?

    總之,這類問題我也想不太明白,回到原點就是,作為人事,我建議按合同辦,合同期滿才可以考博,考上就辭職,畢業按博士引進,雖簡單粗暴,但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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