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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夢Meng

    這要看車禍原因是否與飲酒直接有關了,假如你按交通法規行駛,在事故中沒任何責任,賠償你的就應該是肇事方。要是你因酒後失去對車輛的控制而導致車禍,那麼問題就複雜多了。

    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這句話都要把耳朵磨破了,你咋還不長記性呢?對你女兒的不幸我表示哀痛,對你的無知我更感到憤怒。既然事情都發生了,也不好再對你譴責了,我想,現在你的心裡比誰都不好受。

    回到問題上來,這個事情同桌飲酒的酒友是有一定責任的。同席飲酒者之間負有注意義務,在共同參加的飲酒活動中,一人出現了危險或可能會出現危險,其他人都有適當的注意義務,這種注意義務表現為適當提醒、勸阻同席飲酒者不要飲酒過量,適當提醒、勸阻同席飲酒者不要從事車輛駕駛等危險作業,對同席飲酒者進行最基本的幫助、照顧等。

    在責任的劃分上,你本人負主要責任,因為你已經是個正常的成年人了。本次飲酒的組織者在次要責任中負責要大些,酒桌上如果有向你勸酒的責任也大些,那些在酒桌上沒勸酒的同樣也要有一定責任,這個責任就是有沒有安全護送你。

    大體就這些,因為這樣的案例太多了。具體如何賠償請諮詢律師,最終要根據實際情況看法院的判決。

  • 2 # 不愛飆車的蝸牛

    這個問題我覺得應該視具體情況來看。你是否已達到醉駕標準?且酒友是否知道你要酒後騎車還帶人?我認為如果你僅僅是酒駕,那麼自己全責,酒友沒有責任;如果你已達醉酒狀態,但酒友不知你要騎車,應負輕微責任;如果你已醉酒,且酒友明知你要騎車而不勸阻,則負次要責任,主要責任還是在你。我不建議你去起訴酒友,雖說法律考慮社會和諧,規定他們可能要承擔部分責任而賠你幾萬塊錢,但你自己捫心自問女兒的死跟人家到底有多大關係?你很可能贏了官司輸了人心,以後不會有人跟你做朋友了。女兒沒了,朋友也沒了,你會孤獨終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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