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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中公醫考

    1、申請登記

    房屋所有人,即不動產證上登記的業主名字,帶上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影印件到原不動產證辦理處的房管局以書面形式提出補辦不動產證的申請,申請書中要包含不動產證丟失的原因及房屋的詳細資訊,包括位置、結構、面積等相關內容,寫好之後到房管局的遺失契證臺辦理。

    2、備案查檔

    將不動產證的資訊備案留檔之後,並繳納查檔冊費後,由房管局開具臨時收據,對申請遺失事項進行內部查檔稽核,核實後進入下一個環節。

    3、登報宣告

    房管局對不動產證業主的申請核實後,會出具一個證明,申請人帶上該證明和臨時收據到相應的報社登報辦理“遺失產權證宣告”,進行公告,宣佈原證作廢。

    4、辦理遺失登記發證手續

    該流程是在登報聲明發布之後進行的,申請人帶上釋出宣告的報紙和房管局開具的收據回到房管局原不動產證發放機關辦理具體事宜。

    5、勘丈入冊

    對上述流程無異議者,申請人可以在六個月內向房屋測繪所提出申請對房屋進行重新勘丈,繪圖,並將勘丈結果交由檔案管理部門負責案件入冊。至此不動產證補辦的準備環節正式完成。

    6、登記審查核準

    將所有的資料交由房管局相關部門進行初審,複審和最終的審批,確保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

    7、發證

    房管局如果審批同意不動產證丟失者的申請,那麼將重新為你補發新的不動產證。補發權證者,經繕證、校對後,憑“登記收件收據”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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