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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聰明的小魚lL

    之之個實際上是病人沒理解簽字的意義。簽字的目的一是告知有幾種治療方案,同時告訴你哪一個可能是最佳方案(當然有時醫生也可能不知道哪種是最佳方案,因為人不同於機器,隨時是有變化的,比如說有的人對某藥過敏,而大多數人不過敏)。二是醫生不能違背醫療原則,不違背醫療原則醫生無任何責任,反之就是全責。

  • 2 # 為醫向善

    導致一個人得了疾病或者受傷的原因是什麼,誰讓你生病或者受傷,誰就是主要責任人,有他來擔責。

    醫院醫生的主要任務是把殘破的身體,盡能力去修補,大部分不可更換大部分時候修不好的情況多。

    這不像休家電,什麼零件壞了,就換什麼零件。

    術前簽字的目的是告知,告訴你病情,告訴你風險,告訴你各種意外,能理解能接受,治療,不能接受就放棄治療。

    醫生是人,不是神,沒有誰能包治百病。

    其實問題本身很簡單,只是想法太多要求太高。

  • 3 # 鶴髮童心

    把病人送到醫院就萬事大吉,那才是甩手掌櫃呢。

    讀一下《知情同意書》,知情同意是法律賦予患者及其家屬的權利,醫生無權剝奪。

    醫生在與疾病鬥爭,某些病人卻想方設法與醫生鬥爭,結果必然是雙輸。

  • 4 # 使用者有德性原野小路

    治病是要患者及家人配合的,尤其是救命複雜的生命有太多的不確定性,這個責任一定要病人及家屬承擔。當然也可以有第三方承擔即保險公司承保責任。醫院和醫生不擔責!出現較大失誤那的有權威機構鑑定裁責。人們都想讓醫生醫院全責那是不可能的,當風險太大時沒有那個醫生醫院會冒功急進去承擔不可預知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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