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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浩海雲飛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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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黃龍在城
因為當時郵驛通訊制度很嚴。在唐朝法律中把郵遞過程中的種種失誤,處罰都規定得很細。稍有差錯,便要受到嚴厲的處置。唐朝規定,驛長應負有責任,必須每年呈報驛馬死損肥瘠、經費支出情況。若有驛馬死損,驛長負責賠償;若私自減去驛站人員和馬匹,則“杖一百”。對驛丁的處罰更嚴。唐律規定,凡在驛途中耽誤行期,應遣而不遣者,杖一百;文書晚到一天杖八十,兩天加倍,以此類推,最重的處徒罪二年。假如耽誤的是緊急軍事文書,則罪加三等。因書信延誤而遭致戰事失敗則判處絞刑。唐律對文書丟失或誤投,也有很重的處罰。而且,洩密受到更嚴厲的處分,唐律規定,洩露重大機密者處以絞刑私拆書信杖六十至八十。
驛丁中,大部分是被迫服勞役的百姓,也有一部分是各樣的囚犯。這些人本來就倍受封建制度的壓迫,罰配到邊遠地區充當驛戶。而且,一些貪官汙吏利用驛長任意剋扣驛丁的口糧,使他們的生活更為艱苦。唐武宗時,爆發了肅州(甘肅酒泉)地區中國歷史上第一次驛丁的起義。他們從肅州一直打到沙州,一路上得到各驛戶的支援。政府得不到情報或得到的是假情報,因為平時他們都是快馬快步,因此唐政府損兵折將,給統治者很大震動。宋朝之際情況也是如此,封建統治者對下層百姓的壓迫,導致人民的反抗此起彼伏,隔時就起!
驛站簡單講是古代接待傳遞公文的差役和來訪官員途中休息、換馬的處所,之後功能逐步有所擴充套件,到唐宋時期的郵驛,達到空前繁盛的階段。唐宋時期郵驛事業發達的標誌之一是驛的數量的增多。隋唐時期的驛遍佈全國,像一面大網似地密佈在全國交通大路上。據《大唐六典》記載,最盛時全國有水驛260 個,陸驛1297個。驛的任務也包羅永珍,既負責國家公文書信的傳遞,又傳達緊急軍事情報,還兼管接送官員、懷柔少數民族、平息內亂、追捕罪犯、災區慰撫和押送犯人等各種事務,有時還管理貢品運輸和其他小件物品的運輸。
所以,從驛站在唐宋時期的功能來看,它已經是當時人流物流資訊流交換的重要唯一場所,是經濟文化政治往來的重要功能區,時代動盪、變亂在驛站發生也就不足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