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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清625159

    現在這就是,變了味的人情。這種現象時有發生,把參加的人也,搞得很尷尬。其實好好的想一下沒有什麼,現在時代,人與人交往中,產生了人情世故,趕禮還禮。很正常的,但是搞得這樣赤裸裸的,似乎把親情整淡了,把收禮人弄得也不大氣了。我不贊同這樣,幾兄弟姐妹一起把老人了安葬了,下來什麼都好商量。古話說,吃得虧,打得堆。有些人就是這樣的,社會之大,無奇不有,隨他吧,也沒有可指責的。

  • 2 # 牽住夕陽的手

    農村老人去世下葬時,城裡工作的姐妹也回來擺攤收禮,這很正常。

    因為城裡工作的姐妹,平時也給別人行禮,自家老人去世,那些同事和朋友同樣要來隨禮,他們收禮很正常。不過就是過事的主家需要多花錢請禮賓吃飯而已。

    禮尚往來是人之常情。你給人家行禮,人家自然還禮。即使你沒給同事行過禮,同事知到你家過事,來給你隨禮,以後同事有啥事情,你自然要給人家還禮的。

    我父母去世的時候。我已經退休,所以沒有通知單位,也沒有讓以前那些我給隨過禮的人還禮。

    因為是在暑假,我弟媳婦也沒有給單位同事說。

    我哥和我弟當時都在上班。我哥的同事行的禮金和布料,過完事,我弟全按照禮單上的名字,給了我哥。但是過事的費用全是我弟一個人承擔。

    有些人在過事的時候,直接就是幾個禮單寫裡,行禮的人各自找各自的物件。

    有個朋友的母親去世後,因為兄弟三個在單位都是領導人物,所以,母親的喪葬儀式辦得很濃重。

    他們家老人下葬的前一天下午,收禮就擺了四桌。一桌是家裡親戚寫禮單收禮金的。剩下三桌則是給兄弟三個各自寫禮單的。

    禮金上門就分得清清楚楚,擔心有人收禮禮金不給對方。

    曾經在農村熱線中聽到過一個案例;某地一老太太去世,家裡有兩個兒子,女兒在省城工作。老太太下葬前,親朋好友都來悼念。

    老太太的喪事是大兒子主持操辦的。女兒回家奔喪的時候,總共帶來三車同事和朋友,據老人說,女兒的這些朋友和同事給的禮金不少,所以大兒子和兒媳見財起意。

    喪事辦完後,大兒子堅決不給妹妹的禮錢。理由是那些人來行禮,吃的喝的都是他出錢的。妹妹說,禮錢看著多,大部分都是她已經行出去的禮金。還有一些禮金雖然沒有行出去,但是以後要回禮,肯定要比現在收的還要多。

    不管妹妹咋解釋,當哥嫂的就是不給錢,最後兄妹吵了一架,妹妹說再不回孃家了。

    老人說女兒自從母親下葬後離開家,快一年了,沒有回家看過他一次。他很想女兒,不知道該咋辦。

    農村這種事不稀奇。

  • 3 # 快樂柑桔VI四嫂

    農村老人世下葬,城市兒女收禮金我覺得很正常。

    我大爺去世的時侯,他有一兒兩個女兒,大女兒遠嫁,和這頭沒有人情往來,也就沒有人給她錢。二女兒這些年沒少隨禮,就有不少親戚都是走雙份的,

    二女兒還有不少同學和朋友都是衝她的面子來的,禮金當然都給她了。隨禮的錢各收各的,酒席雖說在一個飯店裡吃的,也是自己的朋友自己招侍,吃了幾桌花幾桌的錢。我大爺是低保戶,從生病住病到去世,也沒花多少錢,總共一萬多點人,姐三個平攤,每人攤了3千多塊錢。

    不管是農村還是城裡的女兒,誰都有自己的朋友和親戚,這次自己家的老人去世,她收到了禮錢,等這些朋友和親戚家的婚喪嫁娶,她也是要拿出錢來回禮的。

  • 4 # 淡然有怡1

    丟人現眼,過完事兒再商量分配不行嗎?誰的朋友隨的份子歸誰所有,共同朋友再看各自平時和對方禮尚往來情況,沒那兩個死人給掙得錢自己也窮不死。

  • 5 # 機智的大牛

    這很正常,很合理。也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引起誤會。隨著社會的發展,有些處事的方式不得不改變。

    以前老人過世,親戚朋友雖然掛一個禮單,但每個後人的親戚朋友都是先用紙登記起來,再統一寫在禮單上,讓各房心裡有譜,以後親戚有事,也是各自還禮。

    很大原因是當時大家都不寬裕,辦事的錢都是用收到的禮金來事後支付,如有剩餘,基本都是留給未過世的父或母做日常開銷。如父母都過世,會平均分配也可能按禮單分配。那時候,親情至上,錢是次要,事辦完,兄弟姐妹不會鬧笑給別人看。

    現在,隨著社會的發展,老人可能有一定積蓄,過世後不用後人在金錢上負擔。基本都是自己收的禮金落入自家腰包。

    再者,現在的人隨著工作,社交等圈子的擴大,同事,朋友變多,有可能大哥的朋友,也是小弟的朋友,小弟的朋友可能是姐姐的同事……這時候看他掛誰名下,就是誰收禮還禮。

    所以,為避免一個禮單有可能帶來的糊塗帳去事後扯,更避免來隨禮的人有事,而沒還禮的尷尬,各房收自家的禮完全可以接受。

  • 6 # 寧靜致遠1906244

    農村老人下葬,城裡工作的姐妹也回去收禮,乍聽起來有點不可理喻,但仔細一想,也有道理可言。

    城裡的姐妹生活在城市,但她周圍也有一個圈子,若她平常和同事,朋友,鄰居有事都交往的話,那她們的圈子也不小。

    當她們的父母離世後,同事朋友知道後豈能不去拜祭呢。別人家有事她都去了,她有事了,別人也應該來,沒什麼說的,無可厚非。

    只是在收禮時,兒女們各收各的,別弄混淆就行了,省的傷了姊妹的感情。

  • 7 # 山東海哥

    這種現象很少,作為女兒根本無權參與,你只是客人,如果非得參與肯定產生矛盾,最後演變成糾紛,嚴重的打架,畢竟不合適,就那麼多客人,大家該給誰隨禮呢?不要認為你有很多朋友,但是請你記住大家都是本著老人來的,你這樣折騰大家肯定心裡不舒服,就是為了錢,朋友對你肯定有看法,辦一次事幾個收禮的地方,我們該何去何從呢?到底該給誰呢?誰的朋友誰收嗎?無稽之談。

    我曾經遇到過這樣的事情,俺這邊有個人在城裡上班,弟弟是農民,老爸去世的時候在一起辦的事,後來他哥哥說咱們分開吧,他認為自己朋友多,弟弟說可以,三週年分開了,他的朋友10桌不到,弟弟這邊40桌,大部分都是本村人,最後哥哥特別失望的說,人情淡薄,不是,你的作風大家失望。

    作為兄弟姊妹必須團結,不要把錢建立在感情之上,親情什麼時候都是第一,原本一家和睦相處,你感覺自己朋友多,到時候一起分錢吃虧,提出來分開辦事,外人怎麼看你,該去的不去了,即使去肯定隨禮給你弟弟,因為他在家時間長,一般村裡事他參與的多,即使你有工作大家也不一定搭理你,這就是人緣。

    作為姐妹你們絕對不參與此事,其實這是你兄弟在辦事,你們只是客人,你朋友多這是你的面子,因為你曾經給別人隨禮了,想撈回來,這是什麼思想,赤裸裸的無知,左鄰右舍絕對不會隨給你,你收的也只是朋友的錢,想想你能有多少人,也就是幾桌,最後丟人現眼,所以根本不要參與,希望你好自為之。

    老人都不在了,我們還有必要去爭執錢財嗎?心裡沒有一點悲痛嗎?估計沒有幾個人這樣做,這種方式太奇葩了,不管你兄弟姊妹有沒有朋友,哪怕他一個朋友沒有,必須在一起辦事,這不但是一種尊重,更多的是家庭和諧,展現的是一種家風,呈現的是對兄弟姊妹的尊敬。

  • 8 # 痴騎朽翁

    這個完全應該的,因為她已經在她的圈子裡支付了數量不少的禮金,這次是別人還她的禮,當然她應該收。

    在這方面誰也不要去想別人的東西,真的不要貪心。

  • 9 # 王朝乾

    禮上往來,這在農村是正常的事,如果別人家有紅白事不給人家隨禮,自己家有紅白事,人家也不給自己隨禮,這就是禮上往來。

  • 10 # 麗江夜話

    農村老人去世後,老人的子女都回來擺攤收禮?關於這樣的現象,我只在網上看見過,在我的家鄉這是不可能的,也從沒有人這樣做過。

    下面我來說說家鄉(麗江永勝)的情況,家鄉的老人一般跟誰生活,是早就定好了的。外面或外嫁的子女,與父母並沒有多少瓜葛,一切全憑子女的孝心,不定時回家看望父母。或在老人生病時,回家伺候一段時間。

    在平時,老人的一切生活都是由家裡的兒子(或女兒)負擔的,老人去世後,家裡的所有田產也歸家裡的兒子(或女兒)所有,外面或外嫁的子女是沒有權利的。

    想想看,父母的生前,自己付出了多少?老人已去,卻回來爭田產、擺攤收禮?這門都沒有。

    幸好我們家鄉沒有這樣的事,主要是自己還有自知之明,也丟不起這個人。退一步說,你就算回來擺攤收禮,誰會給你禮金呢?因為你找錯了門路。雖有禮尚往來一說,但那也是其他的事情。

    家鄉的喪事,雖然樸實卻也“嚴肅”。喪事區間,最忌諱的就是吵鬧和無理取鬧。這樣的當事人,往往會讓村民看不起,以後也沒有“信任”可言了。

  • 11 # 郭潤華

    各地風俗習慣不同而異。就說我家鄉吧,老人過世後,請村上有專業知識的人,一般是長者或在村說話比較有用的人操辦。各項支出與孝帶禮都有專門禮簿登記。原先是親戚,同房人送些孝帶物品毛毯,布等等,還有香燭草紙等。近些年來改調了興起紅包來了除香燭草紙等必備好,孝帶禮即紅包一般比較親的多些,有的幾百元最高的也只聽過千元左右,一般人也只有一二百元。當喪事辦完後,除去支出很少有結餘。根本談不上來收費,何況這種舉動搞得不好被人罵回來發死人財,是不道德的。我們那裡沒有這種現象。相反還是回來花錢共同辦妥喪事。

  • 12 # 阿靈勇士

    這就是改革開放帶來的思想變化,一切向錢看。淡化了兄弟姐妹情。時際也是理所當然。作為人情賬各有要還。作為親情的關係都要理解和大度。不然的話,何有親戚朋友之分。

    以我自己為例:我父親85年去世,那個時代辦白事,來者不拒,最少拿5角錢。誰辦誰貼錢,所以那個時代害怕承受不了,選擇“早殯”。等都起床了,已經送下地埋了。原因是少貼錢,辦的越多貼的越多。作為兄弟姐妹之間不會出現象現在這種情況。(主要以兒子為主)那時我原單位同事(後來調到現在的單位同事)包括朋友同學去了10幾桌,禮金按當時比較高的。這都要放在一起弟兄仨分攤,所以我是吃虧的,我後來還要一個個還這個人情。當時也沒有感覺什麼,必定是自己弟兄。

    2012年母親去世,我沒有告訴任何朋友。不是自私,感覺欠情是要還的。寧願事後請酒道歉,不想造成的家庭矛盾。所以辦事我領頭,提前宣告無論長輩小輩除親戚外儘量不要通知朋友。禮金不論虧與賺只有弟兄仨算賬。首先也通知兩個姐姐,他們不參與,因為母親生病他們不出錢,所以她們也無法參與。

    現在城裡辦事兒女各收各的錢,共親同辦,各收各籌客。害怕吃虧,也無可厚非。農村很少出現這種情況,除非兒子,媳婦平常做事不咋的。

    這種情況是出現子女多的情況。有的兒子做事不地道,有病找女兒分攤,甚至想要你多出,辦事掙錢沒有女兒的事,變著花樣叫你多出,擺祭桌,翻棺禮,抬桌禮,棺材環,蓋棺布……所以說“父母在家在,父母去只是走親戚”“父母已去,路也就立起來了”是有一定的道理。時際花的再多,也只是最後一次。活著滿足老人的需求,盡一份孝心足也。死後再大的排場也只能說虛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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