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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律者嘵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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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職場紅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中的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你只需提前3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即可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同意你辭職。
但在實際工作中存在著你所處的崗位一時還沒人來接替、交接有個時間過程、專案正處於關鍵期等一些特殊情況,可能領導不能同意三天後就能你離職的申請,在這種情況下,還是要與領導溝通,做到既不影響工作又能達到自己離職的目的。
如果你沒有達到提前三天提交離職申請的時限,就直接走人,單位有理由按照單位的規章制度來對你進行處罰,需要分清楚的單位的處罰和不給工資是兩個概念。如果你達到了提前三天提交離職申請的時限,又與領導協商不成,直接走人而單位不給工資,可以直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為你討要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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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打聽生活
首先,我們知道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即可,但領導以各種理由不讓走的最根本原因就是:新人到崗沒那麼及時,擔心工作交接的問題。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就是領導故意拖著不讓走,這種可能很小。
基於法律角度考慮,提前三天通知公司,一定要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並且自己做好取證。到了三天後,不論公司同不同意,你都可以走。
但從職場素養考慮,建議還是把工作交接好,並且和領導溝通好,打消領導的顧慮。
如果真的走人不給工資的話,那隻能透過勞動仲裁來訴求自己的離職工資了。但這種話費的時間和成本,相對於離職工資又比較大,所以建議和公司協商溝通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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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掌上保
其實你這種情況很不應該,按道理只要試用期到了,提前通知就可以走,畢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你的領導故意不讓你走,我建議你可以和領導商量溝通一下,到底是什麼原因。
先語氣和緩的跟他說清楚,如果他堅持不同意,或者以壓工資的事情來警告你,這個時候你可以直接想勞動部門反應,就是是當地的勞動局,只要你提供相關的證據,這些問題他們都會幫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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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zhaozilong3
雖然還處於試用期,但其基本權利也應該得到保障,一些單位常常無視《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拒絕試用期員工辭職,又或者要求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一樣提前30日提出辭職申請才解決勞動合同,這些做法都是違法的,勞動者在遭遇這種情況時,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另外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因此,在試用期內,只要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目前,建議您儲存相關證據!比如說您與單位之間簽署過的協議!工服工牌!以及書面的辭呈等!然後安心的安排您的下一步生活工作安排。
如果公司單位拒絕、或以其他理由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您可以選擇到附近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或者找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也許您會考慮金錢和時間成本,那麼也可以雙方協商溝通,或者請求專業人士代為您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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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紙箱客
這個問題不至於糾結吧。
題主試用期結束前已經提請了辭職,說明題主對於《勞動合同》和“勞動法規”還是比較懂,所以先提一個建議:
建議題主在寫辭職報告時可以這樣寫:
本人姓名***,在本公司某某崗位已試用**天,因為**原因,根據和公司簽訂的《試用期協議》第幾條第幾款,特提前3天提出離職。從我進入公司到現在,處處感受到了公司管理嚴謹,合法合規的企業文化,請公司領導能夠批准。祝公司興旺發達!
這樣寫的目的就是規避後續可能會帶來的各種麻煩,包括在職期離職也是一樣。既然已經決定離職,就要在寫離職報告那一刻起,做好維護自己權利的準備,而不是到最後想維權都不維護不了。
其二,領導百般阻撓,還威脅不給工資。
做為當事人,首先了解是為什麼?瞭解原來這個公司不是就是這種做法還是就只針對你個人。
如果這個企業一直就是這種做法,那就保留證據走勞動仲裁,第三方的介入會比較好的處理好企業和員工之間矛盾。
如果只針對你個人,就要看是不是企業確實有眼前的困難,而你也有時間和耐心幫助企業解決這個困難,前提是離職報告必須要簽了。
正常的離職程式要走完。
至於解決困難的事宜,不幫忙是本份,幫忙是人情,題主佔據主動,就好安排了。
領導做到這個份上,可能是領導自身的問題,跟公司應該沒有太大的關係,如果有渠道,就越級溝通一次,相信只要是合規守法的企業,不會刁難一個試用期員工的,畢竟對企業方方面面都沒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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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微湄兒
根據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內如果想辭職,你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單位即可。等待三天後就可以正式辭職,只要不是不告而別就不會有什麼不好的後果。
提前辭職,以各種理由不同意辭職的話,不給發工資。
可以像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可以透過兩個途徑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培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結合實際情況,瞭解清楚不給離職的原因,好好協商,協商不成就要在採取措施,保障自已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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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講書君
最後,如果真的是有好工作,那最後一個月工資不要就不要了吧,舍小取大,不要為了眼前的小錢,而放棄更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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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郭氏智造
試用期要辭,辭呈提前給;
領導不批准,各種理由給;
背後有原因,試著來理清;
你確屬人才,公司稀罕人;
非常想留你,工資出不起;
先把時間捱,順打感情牌;
畫餅和承諾,看否忽悠過;
另一種情況,能力過得去;
工資要價低,唯一優點凸;
廉價勞動力,不輕易放過!
或者能力強,業內屬大牛;
崗位期權談,有可能人留;
如果去意決,下家已落妥;
工資毛毛雨,不要也要走;
老闆無底線,沒必要聯絡;
吃虧就是福,重新上路急!
【與遇到毫無底線的老闆的網友們共勉】
湖南先知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老郭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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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湖南淡定哥
看到你的問題,我也會想到自己以前在那種密集型勞動力的私人廠裡面辭職的時候,也會各種理由不讓走,按照勞動法你這樣的做法是完全符合規定的,只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就應該給你辭職,但是有的公司也會找各種理由不讓你離開,那怎麼呢?
瞭解不讓走的原因我的建議是你先心平氣和的和你們領導談談,不讓走的原因是什麼?很多公司都會以公司業務比較忙,人手不夠為由,或者就是需要你帶個新徒弟可以頂替你的崗位了再走。
不管是什麼原因,於情理來說呢公司的要求也不過分,畢竟很多公司確實是一個蘿蔔一個坑,你走了讓整個流水線無法正常執行,如果你沒有找到更好的工作或者其他事情,又不想和公司撕破臉的話可以考慮一下這些要求,比較也是很正常的事情,雖然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等公司招到人或者你培養了可以頂替你崗位的人,這樣可以名正言順的離開。
辭職的理由不夠充分記得我那個時候辭職也是,領導總是各種理由不讓走,我還是個帶班,也是公司的老員工,所以辭職對於公司來說也不是啥好事,畢竟很多公司都會把老員工當做一種財富的象徵,都會覺得公司老員工越多說明你們公司肯定不會差到哪裡去,要不然不會有那麼多老員工。
不過我不管在哪裡需要辭職肯定都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決定了就不會改變,輕易也不會想到要辭職,所以我就和領導去打持久戰天天去找到,因為我也打算辭職了,也不礙於什麼面子了。當然辭職的理由一定要找個比較充分的,而且要從一而終,不要今天一個理由明天一個理由,要讓領導無法拒絕的,其實領導也會很為難,我們公司的領導也是會壓著很多辭職單就是不批,假如批了你的,別人怎麼辦?所以他們輕易不敢鬆口,只要你足夠堅持理由足夠充分,讓人家知道確實強求留你下來也不會有什麼用,沒有心思在這邊工作了,也就不會再勉為其難啦。
所以這些是軟辦法,在你不想和公司撕破臉的前提下,假如這些辦法都沒有用去仲裁或者告公司,這些都是勞民傷財的事情,對你也不是很有利,需要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搞到後面也許會得不償失。當然,現在也會有很多投訴途徑,可以去諮詢下,順利圓滿的解決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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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勞動者享有提前三天通知即可辭職的權利,而過了試用期,則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
試用期內提供的勞動,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提供工資,並且試用期內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轉正後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同時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剋扣工資的話,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因此,試用期內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不經過同意而辭職,如果單位剋扣工資,可以依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