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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躍到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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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怒壞壞
你要直接告訴他,錢在我這你要分手我是不會給,如果你男人還有人性這個錢就不應該要,如果他性格偏激你最好是搬家讓他找不到,如果不能離開多少退一點,我怕他衝動傷害你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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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水盼歸
這種我只覺得男的和女的都很可悲,為什麼同居這麼久不結婚,為什麼沒結婚就要把財產混在一起。你不想給他我能理解,覺得自己付出5年青春,要青春損失費,但是人家也是五年青春,他要是找你要起訴至法院,你是必須給的,你們沒有結婚不存在共同財產平分。你要是有點良心就應該給他一部分,他也能接受,你要是一分錢不給,他鬧的僵了去法院起訴,你也是要吐出去一點的。
奉勸男人女人,即使要同居,男女財產也是分開的,畢竟不是夫妻,分手了也不至於錢財鬧得不好看。還有,女孩子不要以為你自己的青春是青春,男孩的青春也是青春啊,感情的付出都是雙向的,又不是隻有女生付出了。男生出軌背叛,女生可以針對背叛索要補償費,但是不能超過對方心理承受能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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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啊偉06
這只是這女的一面之詞,同居五年了不結婚是為啥?你的青春是青春,那男的青春不是青春了嗎?男人和你在一起看不到結婚的希望,可能年齡大了,也可能家裡催得緊,所以人家選擇了和別人結婚,你又轉過頭還想霸佔人家的財產,像這種女人還好,還好和人家沒結婚,要不然這男人的損失就大了,你最好乖乖的還給人家,要不然鬧到法院,名聲因此受損,小心以後嫁不出去,大家都知道你想霸佔別人財產。男人能把工資卡給你,說明是認可你的,想和你結婚成家的,但為什麼又和別人結婚了,自己好好反省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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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廣行善全聚德
首先談結論:你不需要給他一分錢,你不僅不欠他的,而是他欠你的太多太多,你一輩子都是他的債權人,他欠你的感情債這一輩子都還不清!
如果是他無過錯你提分手或者是你有過錯你出軌他提分手,這兩種情況幾年攢下的錢你都沒有理由不給他,給多給少先商量著來,如果對薄公堂法院判決是偏向無過錯方的,有時會判過錯方淨身出戶!
如果你展開部分的提示是真的話你無需給對方一分錢,不找他賠償五年的青春損失費就算你已經姑念舊情了,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是耍流氓,你的男朋友就是這種流氓,他是徹徹底底的過錯方,他淨身出戶理所應當,你不找他要分手費已經算是便宜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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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想動卻不用力
首先,“五年青春”這是一個時間跨度,指的是兩個人在一起的五年時間!並不能說單方面付出的五年,這是雙方相互付出的。不能說你的五年青春沒了這一類的言語。
最後,你們的戀愛關係已經堅持了五年,五年很長,愛情的長跑差不多也已經足夠了,男方出軌,這一事的究其原因呢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絲毫都不會影響是否後續事態發展惡化的結果,那就是,這錢你終將是要歸還一部分給男方的。那一定是要扣除生活等一系列日常開支的,若其他明細有依據的話那也會扣除算雙方共同開銷平攤。
總結呢就是,如果男方真的問你要這一筆錢了,建議你和男方商量一下,在一起的時候用的錢,兩人平攤下來算。你是沒有辦法能夠將這一筆錢就這樣放著的,這一筆錢也不是個小數目,5年下來算每個月6000也就是36萬。
只能說,兩人終將還是沒能走到最後吧,放眼望一下世界,不要侷限於眼前,還有很多的人在等著你。記住,能夠在一起的走到最後的人是無論如何都能走到最後的,看開一點對自己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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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京都老客41118
你如果想全部獨吞,恐怕他不會善罷干休。我個人建議,你可以給他一半。因為,你也有資金付出嗎,估計這個結果他應該可以接受。實在不行,那就到法院說理去。至於你說,你的青春沒有了,我實在不敢贊同這種說法。一些年輕女的,最後分手了,總是要青春損失費什麼,我覺得很搞笑。如果女的不需要結婚,也就不需要與對方同居。兩個人同居、結婚是雙方的需求,而不是僅男方的需求。如果這樣,女人自己就看輕了自己。所以你這個說法我不贊成。錢的問題,我建議你把存款一分為二。因為,第一是確實你也負擔經濟了。第二是他出軌了,對他應該有所懲戒。這個要求,我相信法院會支援你!你想把所有的錢都留下,有點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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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更新
就以文中描述來說本質上這種交由女的保管或者購買皮肉使用權,如果是第一種,那麼你還是應該,如果是第二種那麼你可以當做他嫖資你賣淫變現所得,但我想男的如果主張是第一種,因為沒有婚姻關係不存在從法理情來說有什麼權利佔有分割男的交給你保管的錢呢?如果女的主張第二種那麼由於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也就不受法律保護[攤手]最後歸根結底就是一個簡單的女的在和其他女人在伴侶爭奪守衛中輸了而已,不很正常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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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惠州楊律師
簡單的處理方式:戀愛期間的費用結算清楚,兩人五五開,好聚好算。
法律角度:男方有權要求你返還錢款。所以這筆錢款的定性很重要,你可以說你們約定男方的工資支付開支,這樣男方就無權要求返還全款;如果你自認是儲存在你這裡,那就有點麻煩了。
至於你所說的“青春損失”,在法律角度是站不住腳的。成年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要到自己的行為負責,你主張青春損失費,男方是不是也可以主張?且不論“男女方的青春損失是否有可比性,是否相同”,該問題本身就不是法律問題,不由法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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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白夜chellie
他敢問你要,你就跟他算,直到算沒了為止,個人建議不給,這不是耍賴,是給他偷吃的一個教訓,同時也給自己一點安慰。
永遠不要相信吃虧是福,只有傻子才會這麼安慰自己,也不要相信人品,多想想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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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他要分手費(青春費.陪伴費.寶貴東西的使用費),每年十二萬,不給就起訴,因為你們已經形成五年事實婚姻,他這是婚內出軌,所以你的勝算很大,不僅不用給他,還可“再來一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