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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xXx22

    不是,因為你沒法從彩禮這件事上得到一個“契約”的事實,也就無法確認存在“買賣”交易行為!從法律角度來看,彩禮是典型的贈予行為,雖然它和婚事密切相關,但是依然沒有任何直接或間接的證據能夠證明,女方家收彩禮是一種賣掉女兒的行為。

    而且從另一個角度講,彩禮也沒有辦法突破婚姻受到法律保護同時也受到法律約束的事實!收受彩禮的女方,也絕對沒有變成出了彩禮的男方家的私人財產!

    所以說彩禮是一種不合法的交易絕對說不通,如果在支付彩禮的時候,雙方家庭確認了一些不受法律保護的約束性條件,比如女方必須如何如何,如果做不到就怎樣怎樣,那這個行為才是不合法的。差不多就是這樣。

  • 2 # 天下必然大同

    有金錢交易的性關係,並非全是賣淫嫖娼。

    比如戀人之間的性關係,彩禮就算是戀人之間的。

    法律對賣淫嫖娼的判定,會有具體條件的,這屬於法律問題。

    賣淫嫖娼,一般以金錢交易為特徵。

    但並非有金錢交易這個特徵的性關係,都是賣淫嫖娼。

  • 3 # 南湖留芳t

    男婚女嫁的彩禮,豈能與賣淫嫖娼相提並論!婚姻自由,愛法律保護,所收的彩禮,是在公開的,雙方自願的,中證人,媒人第三方協議下收受的,一般情況,女方的父母不敢收,都用於陪嫁,贈送當女兒的私房錢,留作新家庭構建起動資金,為女兒未來小家庭幸福,打下堅實物質基礎!很有必要!所以證明不是買賣婚姻,完全合情合理,形成傳統文化,適應社會才能生存!

  • 4 # 皛舒

    哈哈哈,題主真能聯想。

    賣淫嫖娼的實質是用金錢購買性服務,這種金錢交易是不合法的,必須受到治安處罰。因為,它屬於擾亂社會秩序,道德混亂的行為。既傷風敗俗又會疾病傳播。

    而彩禮是組成婚姻的經濟條件。不是金錢交易,嫁女兒並不是賣女兒。所以,彩禮本質上不屬於金錢交易。當然,如今的高價彩禮已經超過婚姻協商的底線,應當欲與糾正。

  • 5 # 松竹閣書法

    金錢交易的性關係豈能和婚姻彩禮相提並論,兩者性質是完全不同的。

    一、賣淫嫖娼的錢色交易是一種交易行為,而婚姻的彩禮則是以組合家庭為目的締約行為。女方賣淫是為錢財,南方嫖娼是為女色,事後各不相干,互不相認,兩人之間沒什麼聯絡,錢與色是二人的目的。

    二、賣淫嫖娼的錢色交易是違法的傷風敗俗行為,而婚姻彩禮是自古以來公認的約定婚姻的風俗。賣淫嫖娼行為是國家法律明確禁止的行為,因為它有傷風化,會引起社會的混亂和不穩定,特別對人類社會關係的危害極其嚴重,所以國家嚴厲打擊賣淫嫖娼行為,彩禮是男女雙方締約婚姻的一種儀式,表示男方同意與女方締結婚姻的一種約定,所以自古以來國家法律都不禁止,只有女方過分索要彩禮才會受到人們的譴責。

    三、賣淫嫖娼的金錢交易是偷偷摸摸的非法行為,女性並非完全自願,而是為了金錢,彩禮是公開的,是男女雙方自願的,男女結婚是人類,而婚姻是以家庭的組合為目的,有的還因為愛情才組合到一塊,男方向女方贈送彩禮也是自願行為,沒有交易的目的,完全表示男方對婚姻認可的一種態度。

  • 6 # 名字好難起哦怎麼辦

    法律沒有禁止就是合法。賣淫嫖娼是發生在陌生人之間的買賣。你這樣的認知,你和你女朋友發生關係後,你送她件衣服,是不是也是賣淫嫖娼?你女朋友送你個項鍊,是不是也是找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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