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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向日葵145806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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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能忘卻的情感
我是社會工作者,經常參與民事婚姻事務的調解,對於父母與孩子在婚姻家庭觀念的不同有一定的研究,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父母反對子女離婚都是有一定年齡階段的,對於糟糕的婚姻沒有感情基礎的婚姻,主張離婚的大都是80後90後,而對應的他們的父母大都是50後60後。不同的年齡階段接受不同的人生價值經歷了不同的人生閱歷,他們對待婚姻家庭也有很大的差異。50年代60年代的這一代人生活在解放狗不久和“文革”時期,那個時候人們的生活比較貧苦,生活物資比較匱乏。特別是“文革”時期,基本處於一種“動亂”時期,對人的思想、情感實行嚴格的禁錮,人們的人身自由被捆綁在單位,人的情感卑泯滅,思想高度集中統一,男女時不能自由戀愛的,穿好看的衣服,男女之間牽手、依偎在一起就是腐朽資產階級思想的泛濫,親吻是一種罪惡的行為,是一種耍流氓,有的時候是要“判刑”的,結婚也只能是“革命的婚禮”,所以那個時代男女結婚不是為了愛情,而是為了“過日子”生兒育女。50年代60年代的人等到他們結婚的年齡,雖然中國已經處於改革開放的時期。思想得到解放,人們的自由度大大增加,自由戀愛追求愛情已經開始。但是受小時候戀愛婚姻環境的影響,他們認為婚姻與“愛情”沒有多大關係,男女在一起就是“過日子”而不是“愛情”,他們的婚姻標準就是“天上下雨地下流,兩口子打架不記仇。白天吃著一鍋飯,晚上睡著一個炕頭”。把吵嘴、打仗認為是婚姻的一部分,他們認為離婚是一種恥辱,是一件很丟人的事情。認為離婚對家庭,對自己,對孩子都是一個很大的傷害,“為了孩子,我不能離婚”,成為很多50後60後不離婚的主要藉口。對於這種低層次的婚姻觀念80年代90年代的年輕人是無法接受的。80後90後他們生活在一個物質生活極大的豐富,經濟快速的發展,科技日新月異,人們更追求個性,自由,情感和品質。在婚姻的選擇上也是追求愛情甜蜜、志同道合。當兩個人在一起彼此不能給予對方幸福,不如友好的分手,在他們眼裡,離婚不是一件丟人的事情,可恥的事情,而是一種擺脫痛苦、擺脫約束、擺脫枷鎖的合法手段。讓自己的孩子生活在一個糟糕的家庭環境中,簡直就是對孩子的一種摧殘,一種致命的折磨。“為了孩子,我必須離婚。我不能讓我的孩子生活在這樣的環境中”這句話成為不少80後90後對自己糟糕婚姻離婚的主要原因。
不管是父母反對離婚或者孩子願意離婚,其出發點都是一樣的,就是追求“幸福的生活”,由於認知不同,閱歷不同。得出的觀念是對立一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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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明白問題是雙方的,雖然出了問題會站自己孩子那邊,也明白帶著自己的孩子“遇見更好的”只是“多犯一次錯誤”,經濟利益不一致“問題更多,更復雜,持久,更無解”,也明白雙方不能“合作雙贏”更無能力“各自精彩”,沒有真正過好的獨立,自我管理能力。
他們明白社會上盛傳的“單得不錯”,只是一句漂亮,動聽的恭維,“再嫁很幸福”也是一個自欺欺人的自我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