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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四川達州人

    一個死刑立即執行,一個是暫緩,關押在監獄,等待秋後✓決。

    通常,自曹魏開始,就廢黜了地方判決執行死刑的制度。之前,對普通犯罪,郡守以上2000石官員有斬殺庶民的權力,比如著名的孔融,以哭父不哀,用自己郡守的身份處死了其子。

    曹魏開始,中央政府上收了普通死刑案件的複核權,也就是中央負責刑律的機構對各州郡上報的死刑案,必須進行卷宗的書面複核,對刑案的偵查、審訊及判決的整個流程進行稽核。確認死刑才能逐級下發文書。

    到了唐代,唐太宗規定,凡是確定死刑的案件,大臣需三次請示皇帝,才能下發死刑核准書。首都地區甚至規定必須五次請示皇帝。這就是慎用死刑。

    明清時期,更是規定普通刑事案件的死刑判決,必須由縣—州府—省的三級呈報到刑部。每年7月,刑部、大理寺、都察院進行集中性隔離式的秋審死刑複核。三司抽尚書侍郎等主官帶隊,書面稽核每一件死刑案件的卷宗,如果三司都認同某個死刑判決就共同簽署呈報皇帝。如兩司不同意死刑,則發回重審。如果兩司同意死刑,則三司長官進行當庭辯論,還是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呈報皇帝裁決。

    死刑議定書達成,皇帝對所有死刑案件進行自由✓選。可能✓一部分,可能全✓,也可能親自調取卷宗自己稽核。

    這就叫秋決。

    皇帝✓決後,三司共同下達核准書,逐級傳達到縣。各縣須在冬至前執行,如果核準書到縣已經過了冬至日,則該案不能執行,必須繼續收監。第二年,該案再次參加秋審與✓決。

    所以,這些等待皇帝✓決的死刑犯,就是斬監候。

    所謂斬立決。

    就是事實清楚,沒有什麼爭議,也必須從快從重處分的案件。

    一般大逆,造反等罪行不適用死緩。基層按特快原則迅速上報刑部,皇帝聽取三司意見後同意立即執行。當然,在這個過程中,也要要執行大臣三次請示的制度,皇帝同意後三司迅速下達死刑核准,各縣府立即執行,沒有什麼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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