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能教會人們什麼是對什麼是錯,法律通篇寫的都是權利和義務,以及權利的行使及義務的承擔方式。能教會人們明是非,明是非,懂對錯依靠的是知識的獲取和道德的提升。公平和正義的標準存在於不同人內心深處,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評判標準。
而法律本身是否可以保護我們某一個人,需要依靠司法機關和國家機器來評判和保證。司法機關的判斷標準是證據所能證明的事實,而並不是事實本身。往往證據不足是司法機關不能保護一些人的根本原因。比如你真的借了張三錢,但是就是一拿不出來欠條,二拿不出來取款或轉賬記錄,你讓法院如何支援你呢?法院判你輸,你覺得冤枉,覺得法院沒有保護你,偏袒了壞人。但你有沒有考慮過,法院如果僅僅依靠你口述事實就支援了你,那麼有一天有一個人謊稱借給了張三錢,同樣法院是不是也要支援呢?法院靠什麼來分辨誰說的是真話,誰說的是假話?終歸到底還是證據,事實是證據所能證明的事實,而並不是事實本身。
所以說要想法律能夠保護我們自己,首先我們自己要懂法。不僅要懂法,更要注重證據觀念。
法律不能教會人們什麼是對什麼是錯,法律通篇寫的都是權利和義務,以及權利的行使及義務的承擔方式。能教會人們明是非,明是非,懂對錯依靠的是知識的獲取和道德的提升。公平和正義的標準存在於不同人內心深處,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評判標準。
而法律本身是否可以保護我們某一個人,需要依靠司法機關和國家機器來評判和保證。司法機關的判斷標準是證據所能證明的事實,而並不是事實本身。往往證據不足是司法機關不能保護一些人的根本原因。比如你真的借了張三錢,但是就是一拿不出來欠條,二拿不出來取款或轉賬記錄,你讓法院如何支援你呢?法院判你輸,你覺得冤枉,覺得法院沒有保護你,偏袒了壞人。但你有沒有考慮過,法院如果僅僅依靠你口述事實就支援了你,那麼有一天有一個人謊稱借給了張三錢,同樣法院是不是也要支援呢?法院靠什麼來分辨誰說的是真話,誰說的是假話?終歸到底還是證據,事實是證據所能證明的事實,而並不是事實本身。
所以說要想法律能夠保護我們自己,首先我們自己要懂法。不僅要懂法,更要注重證據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