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盈盈一W

    如果不是太過分,我覺得無視是對一個人最大的報復,因為你的無視,讓他無可奈何,束手無策,一點辦法也沒有。俗話說近君子,遠小人。

  • 2 # 孬蛋1

    我現在都不和人吵架了,哪怕對方說三七二十二,我都會說:您說的對!不要和三觀不合的人吵架,更不要和純傻逼去計較,因為他會用他多年的純傻逼經驗來打敗你!腦回路都不一樣,你理他幹什麼?除了拉低自己的智商和層次,真的是得不償失的,沒有必要!

  • 3 # 南方姑娘紫晗

    只要不是無緣無故的針對自己罵人,侮辱人,直接可以無視的。

    說話難聽都是個人教養問題,父母沒教育好,總有一天,社會會教育Ta的。

    如果是專門的噴子,汙衊、誹謗、謾罵人的,可以舉報後拉黑,不要與之爭論,到時候其它人分不清誰是有問題的那一個。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網路裡,各個年齡段,各行各業的人都有,看問題的想法不一樣,觀點不一致很正常,可以接受反駁,但不接受侮辱和謾罵。

  • 4 # 使用者桃之夭夭

    是想無視,但心裡真不舒服,不回上幾句感覺啥都不香了。但區別對待,對於可能由於自身文化或者表達有限,說清楚了就彼此雲淡風輕一笑而過,說不定不打不相識還交上朋友。而對於專門的噴子,揀要害說上幾句,後面再唧唧歪歪就不理他了。沒有那閒功夫,有這時間睡睡懶覺做點家務或者拉過看別的好文章不好嗎?

  • 5 # 晨曦暖陽鄉村行

    別人給你送禮,你不收,那最後禮是誰的,結果顯而易見,別個愚蠢的人爭吵,浪費時間,井蛙不可語海,夏蟲不可語冰。

  • 6 # 大腦空空

    跟他懟,懟人也是一門技術活,不在實踐中練習,怎麼提高專業技能?不提高專業技能,在生活中要用的時候怎麼辦?

    我發的帖子,就是我的地盤,我的地盤豈容他人撒野!

    鬥爭是人的天性,何況網路上的鬥爭,不管成敗,付出的代價都極小,這是何等的享受啊!

    與天鬥,與地鬥,與人鬥,其樂無窮。

    有輸有贏,輸了之後,要分析對方的套路,從中汲取經驗,精力旺盛時回頭再鬥!

  • 7 # 湘江評議

    對付噴子最有效的辦法直接拉黑,沒必要浪費自己的口舌和時間。

    說話難聽的噴子都是閒得蛋疼對社會不滿的人,也是不講任何道理的群體,更是無可救藥的懦弱者。他(她)們整天像老鼠一樣躲在黑暗的角落裡,在盤算著如何突然衝出來驚天動地,惹得別人不安寧並以此為快。所謂噴子說白了就是心理不正常的人,一個正常人何必與一個不正常的人去糾纏,從而浪費自己的時間和精力。

  • 8 # 熊淑方1

    人到一百,形形色色,凡在網路上發表文章,網友都有不同的評論。參加評論的人各人觀點不同,文化層次不同,有好評,有反對意見。只要不是惡意中傷,一般我都會解釋,據理探討,有時一笑而過。絕不互罵,對人身攻擊,對不講理髮不文明汙辱圖片的拉黑了幾位。對有種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的人最好不理。古人曾教導我們,平生切莫與畜牲一樣的人爭高下,爭贏了你比畜牲還畜牲,爭輸了你比畜牲都不如,爭個不輸不嬴你還是畜牲。明白了這樣的道理,就可從容對待所謂的噴子。

  • 9 # 流浪者152314381

    首先,每個人都有自已的發言權,有自已的信仰,理念,觀點和立場。有自已的主觀認識,以及對各種事務和事際的事件的分析和判斷的自我意識和分析能立。所以,在相同的事件中有不同的認識,分析,判斷,以及不同的結論和論定,都是合乎情理的,也是合情和理的。當然,這裡排除無頭無腦,沒有一點實事依據的,無端的謾罵和汙辱。

    以異求同,從不同中尋找出相同,這樣,也才能達到一種共鳴,才能從不同中尋找到相同的共同點。也才能做出關健性的論證。比如,支援和反對。有支援,也就有反對,有正的一面,也就有反的一面,有對立的一面。所以,只要知道了這些,瞭解了這些,我們就可以衛護自已的觀點,堅持自已的信仰和理念,做出自已的論證和判斷,最終做出自已的論定。

    言論自由,是屬於每各人的權力,不同言論的辯論,也只是我們在衛護自已的權力和定論,是在衛護自已的信仰。這無可厚非。但尊重他人的言論,也是我們的一種修養,也是我們提倡百家爭鳴的總職,也是我們中華民族幾千年遺傳下來的一種文化文明的文化美德。

    我尊重別人的言論,也堅持自已的信仰和觀點。對的我支援,錯的,我反駁。

    萬事自有定論。

  • 10 # 螻蟻一族

    如果你怕、反感別人說話難聽,與你觀點相悖,最好的辦法是不發表你的觀點。既然你在公共平臺發表你的觀點,你就是希望別人回答的。

    難道你的觀點就是正確的?

  • 11 # 正能量笑看風雲

    不會,但也不會回慫人家。這種現象我還是第一次遇見。

    搞的馬玉琴走不了路在地上爬

    第一條我覺得很不好,就回了尷尬的表情圖。

    第二條給我的第一感覺好像是被人打了一悶棍的感覺。

    但仔細想來人家馬玉琴與李玉成也算是合法夫妻,國家都承認了。你憑啥說是有悖倫理,有失體面?只是因為大多數人接受不了他們的年齡差距?

    那楊振林與翁帆,一個是82歲一個是28歲呢,他們可相差54歲的年齡差啊。只因為前者是女比男大,後者是男比女大。

    個人觀點,如有爭議可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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