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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流氓兔與豬妹妹

    都美竹從來就沒詐騙過,而且她情況警方已經很清楚,沒拘留沒有定罪,人現在在外面都可以面向社交媒體發言了。吳亦凡強姦婦女一定是有發生過,至於證據是不是完全滅失不知道,但基本事業毀了。

  • 2 # 至尊桓

    目前從警方公告來看,兩人都沒有嚴重犯罪。裡面有個第三者是個騙子,來騙錢的除外。但女方為了出名進行炒作的行為可能會有不利影響,她並沒有傳說的實證,包括對於自己的經過都有說謊行為,警方已經實錘其目的是為了提高自己的關注度,也就是騙流量方便日後盈利。洩露公眾人物隱私,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是汙衊他人,已經給對方造成難以估量的經濟損失。嫌尋釁滋事,以及後續天價賠償都是有可能的。至於男方,私生活再怎麼混亂,只要不涉及14歲以下都不夠成犯罪。至於其它所謂受害者是不大可能出來的,因為當時都是各有目的,一切都是自願行為。但對於道德層面,社會已經不能容忍了。這場戰役最終沒有贏家。

  • 3 # soliya1003

    按警方通報來看,都沒有敲詐勒索,而且籤王的確選妃了!

    籤王是否強姦幼女這個還在查(雖然就目前而言很大程度就不了了之了)。但是通報裡明確說了都美竹和吳籤都被第三方(當然是否真的有這個第三方就見仁見智了)套路了,都美竹沒有直接參與所謂的敲詐勒索,收到的錢也退回去了,只不過是被套路走了而已!所以都美竹很大程度構不成敲詐勒索,但是吳籤私德敗壞是確定了的!

  • 4 # 澹臺匪淺

    我覺得這個事啊,並不是什麼強姦幼女。因為警方已經通報說都美竹當時已年滿18歲。我覺得並非什麼MV選妃,這很有可能是招嫖。因為北京警方通報文中說了,事後吳一帆給出3.5萬元用於網路購物這3.5萬元是網路購物的嗎?我認為是招嫖費。那個多黴菌,很有可能是失足婦女。為什麼這個事情沒有公佈,是因為他們二人均不會承認自己是招嫖。

  • 5 # 破局專家

    和吳亦凡上過床的都已經年滿十八歲,不存在強姦,而這個女的確實赤裸裸的敲詐勒索罪,惡意恐嚇罪,故意誹謗罪,有組織詐騙罪!

  • 6 # 絕頂教育

    強姦罪判10年很正常。但敲詐勒索罪不可能,就算都美竹真的用恐嚇方法收了錢,也不成立敲詐勒索罪。因為她是在行使有爭議的權利,只要有可訴性就不成立敲詐勒索罪。

  • 7 # 道中極

    這些不重要了,重要的是這件讓我知道腦殘的人真的多,而且是如此健全的腦殘,是非不分。假如你年輕時有個又是自己喜歡的,還是明星又有錢又是個美女泡你,而且以後還可能會有粉絲人氣後發財,你肯定也會被騙,也願意騙。在人性面前別裝的有多高尚,大家都半斤八兩。可是一個加拿大牙籤仔泡了就甩,甩了就換,同時玩幾個中國小妹妹,還有可能是處女,可是最後由中國有錢或沒錢的單身狗接盤,沒都美竹騙的更多。記住了,不同王思聰,他是明著泡網紅各取所需,牙籤仔是暗地以面試等等藉口騙18歲左右剛出社會或出社會不久的小妹妹。你們年輕時沒有被騙過?居然還有人洗牙籤仔。

  • 8 # 慧眼看古今

    感覺幕後資本介入了,原本兩人鬧得不可開交,基本誰輸誰蹲大牢,可現在突然冒出了個第三方,兩人從其中一個蹲大牢的結局一下子轉變成道德問題,從證據上看,兩人都不算違法了,也就道德敗壞問題,這個套路老套而反轉,電視上很常見的情節

  • 9 # 熊財偽略

    我一直想幫都美竹出謀劃策爭取給她在渣男那裡爭取多一點利益,看來我離敲詐勒索只是一線之隔。。這年月還是別做好人

  • 10 # 一二三Hack

    目前從警方通報來看,“誘導”、“酒局”、“聯絡”、“性行為”是真實的,至於“未成年”還沒訊息,仍在調查中。“幼女”就更不清楚了。不能下定義。不過透過警方報告和幾十位“美眉”的爆料看,也沒啥洗白的了。不涼就是社會悲哀!證明企業和社會人都是渣渣!等著吧,怕的是很久沒訊息了,會就這麼不了了之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對於喜歡攝影的小白來說,有什麼適合的相機嗎?大概多少錢?在哪裡買比較好不會被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