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教育制度(education system of Norway),挪威 14 世紀中葉與丹麥聯盟,1814 年被割讓給瑞典,1905 年獨立。人口 430 萬(1991 年)。國教為基督教。官方語言為挪威語。人均國民生產總值 24220 美元(1991 年)。教育總方針:教育進一步民主化,人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權利與機會。學校以傳授知識文化,發展個人才能,滿足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為主要目標。1975年修訂《義務教育法》,規定 7 歲~16 歲青少年須接受九年強迫義務教育——小學 6 年、初中 3 年。7 歲以下兒童志願入托兒所或幼兒園。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規模小,只能容納學生 150 人,平均每班 17 名。 [1] 學生接受義務教育結束,需經國家和地方統一命題的筆、口試後升入高中。根據 1974年教育改革要求,1976年 1月起廢除文法中學和職業中學雙軌制度,設綜合高中,三年制,按學術、職業九類不同學科設定課程。獲高中畢業證書者可參加大學入學考試。私立中小學教學計劃、考試製度、教師工資與資格標準均與公立學校同。1990年,初等教育入學率 99%,中等教育入學率 100%。20世紀 80年代開始,除弱智兒童入特殊學校外,其他殘疾者均可入正規學校。高等教育機構分傳統大學與專業學院和 20世紀70年代初發展的地區學院兩類。1989年有大學 4所,專業學院 7所,四至四年半制;師範學院 19所,培養學前和小學教師,三年制;培養初中教師,四年制。高中教師由大學培養,學術課教師一般學習 6年。13所地區學院二至三年制。大學與專業學院設三級學位課程。第一級(學位應試資格)系本科階段普通通用課程;第二級系研究生專業課程,需獲得第一級學位後再攻讀 2 年~3 年;第三級系研究生階段的最高階學位,即博士學位,需經多年攻讀和科研並發表高質量論 文。1990年高等學校總入學率 43%。人民大學和民眾中學為成人教育的主要形式。民眾中學多數私立。宗教和教育部為中央級教育行政機構,總管初等、中等和成人教育。地方縣、市鎮均設教育局。前者負責高中教育,後者負責義務教育。成人教育的具體事務由縣和市鎮教育局或文化局負責。學前教育由中央消費事務和行政管理部負責,高等教育由中央科學和文化事務部管。教育管理高度統一,中小學課程及教學方法均由中央集中制訂。各級教育全部免費,義務教育課本及學習用具也由政府無償提供。強迫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家和市鎮各負擔一半,高中由縣撥款,高等學校由國家撥款,私立學校大部分經費由國家補貼,收取學費不多。1945—1980年,教育撥款佔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從 2%上升到 8%。1980年後有所下降。1986年佔國民生產總值的 3.5%,佔國家總支出的 8.7%。1990年佔國民生產總值的4.35%,佔國家總支出的 9.4%。
挪威教育制度(education system of Norway),挪威 14 世紀中葉與丹麥聯盟,1814 年被割讓給瑞典,1905 年獨立。人口 430 萬(1991 年)。國教為基督教。官方語言為挪威語。人均國民生產總值 24220 美元(1991 年)。教育總方針:教育進一步民主化,人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權利與機會。學校以傳授知識文化,發展個人才能,滿足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為主要目標。1975年修訂《義務教育法》,規定 7 歲~16 歲青少年須接受九年強迫義務教育——小學 6 年、初中 3 年。7 歲以下兒童志願入托兒所或幼兒園。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規模小,只能容納學生 150 人,平均每班 17 名。 [1] 學生接受義務教育結束,需經國家和地方統一命題的筆、口試後升入高中。根據 1974年教育改革要求,1976年 1月起廢除文法中學和職業中學雙軌制度,設綜合高中,三年制,按學術、職業九類不同學科設定課程。獲高中畢業證書者可參加大學入學考試。私立中小學教學計劃、考試製度、教師工資與資格標準均與公立學校同。1990年,初等教育入學率 99%,中等教育入學率 100%。20世紀 80年代開始,除弱智兒童入特殊學校外,其他殘疾者均可入正規學校。高等教育機構分傳統大學與專業學院和 20世紀70年代初發展的地區學院兩類。1989年有大學 4所,專業學院 7所,四至四年半制;師範學院 19所,培養學前和小學教師,三年制;培養初中教師,四年制。高中教師由大學培養,學術課教師一般學習 6年。13所地區學院二至三年制。大學與專業學院設三級學位課程。第一級(學位應試資格)系本科階段普通通用課程;第二級系研究生專業課程,需獲得第一級學位後再攻讀 2 年~3 年;第三級系研究生階段的最高階學位,即博士學位,需經多年攻讀和科研並發表高質量論 文。1990年高等學校總入學率 43%。人民大學和民眾中學為成人教育的主要形式。民眾中學多數私立。宗教和教育部為中央級教育行政機構,總管初等、中等和成人教育。地方縣、市鎮均設教育局。前者負責高中教育,後者負責義務教育。成人教育的具體事務由縣和市鎮教育局或文化局負責。學前教育由中央消費事務和行政管理部負責,高等教育由中央科學和文化事務部管。教育管理高度統一,中小學課程及教學方法均由中央集中制訂。各級教育全部免費,義務教育課本及學習用具也由政府無償提供。強迫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家和市鎮各負擔一半,高中由縣撥款,高等學校由國家撥款,私立學校大部分經費由國家補貼,收取學費不多。1945—1980年,教育撥款佔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從 2%上升到 8%。1980年後有所下降。1986年佔國民生產總值的 3.5%,佔國家總支出的 8.7%。1990年佔國民生產總值的4.35%,佔國家總支出的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