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登記法指在會計核算中,用增記金額以更正帳簿記錄錯誤的一種方法。凡在登帳後,發現記帳憑證中會計科目及其對應關係沒有錯誤,只是所記金額小於應記金額時,可按原會計分錄同樣的科目及對應關係補作一張記帳憑證,將少記的金額以藍字填入金額欄內,並在摘要欄註明,據以入帳將原少記金額補足。
在記賬或結賬後,經核對發現記賬憑證中使用的會計科目,應借,應貸方向沒有錯誤,只是所記金額小於應記金額,並已據此登記入賬,造成帳薄記錄相應出錯,對這種型別的錯誤,可使用補充登記法。核對時發現記賬憑證上記載的金額小於經濟業務的實際金額,並已在相應的帳薄中記載下來,此時可按照少記的金額,填寫一張與原記賬憑證中的會計科目應借應貸方向完全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註明“補充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少記金額”,依此憑證過入相應的帳薄中,在帳薄的“摘要”欄註明“補充某月某日少記金額”
補充登記法適用情況:記賬後發現記賬憑證所填金額小於正確金額的情況
【例】某工廠購入一批原材料,實際花費了30000元。但登記時錯寫成了3000元,就可用補充登記法進行改正。
錯誤的會計憑證:
借:原材料—3000,
貸:銀行存款—3000。
此時應再添寫一張憑證,將少的金額補上:
借:原材料—27000,
貸:銀行存款—27000。
補充登記法指在會計核算中,用增記金額以更正帳簿記錄錯誤的一種方法。凡在登帳後,發現記帳憑證中會計科目及其對應關係沒有錯誤,只是所記金額小於應記金額時,可按原會計分錄同樣的科目及對應關係補作一張記帳憑證,將少記的金額以藍字填入金額欄內,並在摘要欄註明,據以入帳將原少記金額補足。
在記賬或結賬後,經核對發現記賬憑證中使用的會計科目,應借,應貸方向沒有錯誤,只是所記金額小於應記金額,並已據此登記入賬,造成帳薄記錄相應出錯,對這種型別的錯誤,可使用補充登記法。核對時發現記賬憑證上記載的金額小於經濟業務的實際金額,並已在相應的帳薄中記載下來,此時可按照少記的金額,填寫一張與原記賬憑證中的會計科目應借應貸方向完全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註明“補充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少記金額”,依此憑證過入相應的帳薄中,在帳薄的“摘要”欄註明“補充某月某日少記金額”
補充登記法適用情況:記賬後發現記賬憑證所填金額小於正確金額的情況
【例】某工廠購入一批原材料,實際花費了30000元。但登記時錯寫成了3000元,就可用補充登記法進行改正。
錯誤的會計憑證:
借:原材料—3000,
貸:銀行存款—3000。
此時應再添寫一張憑證,將少的金額補上:
借:原材料—27000,
貸:銀行存款—2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