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的在位時的十大功績:
整頓吏治、攤丁入畝、創立軍機處 、奏摺制度、開放洋禁、廢除腰斬、懲治貪汙、解放賤民、平定羅卜藏丹津、始派駐藏大臣。
雍正皇帝在政治方面的為政舉措:
1、強化密摺制度
雍正帝擴大密摺的範圍和內容。密摺起於康熙二十年(1681年),密摺有助於皇帝更好地瞭解下情,掌握動態,有針對性地制定措施,有效地實施統治。為充分發揮密摺作用,雍正帝把遞密摺的範圍擴大到布政使、按察使、學政等,內容則擴大到生計、風俗等方面。
2、設立軍機處
為了加強皇權,順治時期恢復明朝內閣。康熙成立南書房都旨在分散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權力,但是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雍正七年(1729年),因用兵西北,以內閣在太和門外,恐漏瀉機密,始於隆宗門內設定軍機房,選內閣中謹密者入值繕寫,以為處理緊急軍務之用,輔佐皇帝處理政務。雍正十年(1732年),改稱“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軍機處的大臣由皇帝挑選,由內閣大臣兼任,他們直接聽命於皇帝,跪受筆錄,他們的活動都是在皇帝的監督下的,旨意完全是按皇帝的話記錄的。可見,軍機處本為辦理軍機事務而設,但因它便於發揮君主專制獨裁,所以一旦出現之後,便被皇帝抓住不放,不但常設不廢,而且其職權愈來愈擴大。軍機處成立之後,排除了王公貴族,也排除了內閣大臣,使皇帝乾綱獨斷——既不容皇帝大權旁落,也不允許臣下阻撓旨意。皇帝透過軍機處直接向各地方官員下達命令,努爾哈赤以來的議政處就漸漸形同虛設了。
雍正帝設立軍機處,就有了固定助手,可以及時處理政事了,所以他的權力比明太祖還要集中,以前的其他帝王的權力更沒法與他相比,他是真正的集權力於一身,總理天下庶務。軍機處的設立是清代中樞機構的重大變革,標誌著清代君主集權發展到了頂點。
3、用人制度
雍正初年,重用年羹堯和隆科多。年羹堯先後被任命為川陝總督、撫遠大將軍,赴青海征討厄魯特羅卜藏丹津叛亂,成功後封為一等公,成為實際的西北王。隆科多為吏部尚書、步軍統領、兼理藩院,賜太子太保銜,被雍正尊稱為“舅舅”。兩人都顯赫異常,但未過幾年,即被雍正整肅。年羹堯令自裁,隆科多被禁死,同時雍正興起文字獄打擊兩人勢力(汪景祺案和錢名世案)。
雍正一朝寵信四位臣工:李衛(江蘇人)、田文鏡(福建人)、張廷玉(安徽人)、鄂爾泰;其中李衛、田文鏡和張廷玉為漢人,田文鏡為漢軍旗人,足見雍正確實瞭解並重用漢人。
4、密建皇儲
鑑於康熙帝在預立太子問題上的失敗,雍正帝於元年(1703年)八月宣佈秘密立儲法——將他的繼承人弘曆的名字寫好,雍正御筆《夏日泛舟詩》軸放匣中,置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後,駕崩後從匣中取出宣讀。又以密旨藏於內府,以備核對。這個方法避免了皇子爭權而引起的激烈鬥爭。後世幾代都效法他。改善秘密選儲制度,即皇帝在位時不公開宣佈繼承人,而將寫有繼承人名單的一式兩份詔書分別置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後和皇帝身邊,待皇帝去世後,宣詔大臣共同拆啟傳位詔書,確立新君。這樣使得使皇位繼承辦法制度化,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康熙帝晚年諸皇子互相傾軋的局面。
5、整飭吏治
雍正帝重視吏治。雍正賞識執法嚴,作風雷厲風行,嚴猛行政,有開拓氣魄,政績顯著的官員。如田文鏡、李衛在河南、浙江清查錢糧做得好,被譽為“模範督撫”。康熙末年財政虧空嚴重,雍正位後雷厲風行地進行了一場錢糧大清查。他組織了一個得力的領導班子,由康熙十三子怡親王胤祥總理事務,皇舅隆科多、大學士白潢、尚書朱軾會同辦理。清查虧空首先在中央進行。地方上的清查也普遍進行。清查不力的官員,則予以調查處理。清查使財政好轉。
但是,雍正也有嚴重的過失和侷限。雍正帝的鎮壓措施十分嚴厲。不論具體情節,抗官者即以反叛論處,斬殺不赦。甚至拒捕時,有人“共在一處,雖非下手之人,在旁目觀,即系同惡共濟”,均斬立決。對民間秘密結社,囑咐官吏們“時時察訪,弋獲首惡,拔樹尋根,永斷瓜葛”。蘇州手工業工人要求增加工資,罷工叫歇,雍正帝嚴加懲處,立碑永禁叫歇。
6、廢除賤籍
雍正帝在人權方面有一項改革,那就是削除一類人的賤民籍。雍正元年(1723年),山西、陝西因明建文末年未依附朱棣而被編入“樂戶(官妓)”籍的後代,雍正命令摘除其“樂戶”籍,使其成為民戶,同年九月,他下令除掉紹興曾反對朱元璋的那些人後代的“惰民”籍,使其成為民戶,雍正五年(1727年)四月下令免除粵東“蜑戶”籍,使其成民戶。
雍正的在位時的十大功績:
整頓吏治、攤丁入畝、創立軍機處 、奏摺制度、開放洋禁、廢除腰斬、懲治貪汙、解放賤民、平定羅卜藏丹津、始派駐藏大臣。
雍正皇帝在政治方面的為政舉措:
1、強化密摺制度
雍正帝擴大密摺的範圍和內容。密摺起於康熙二十年(1681年),密摺有助於皇帝更好地瞭解下情,掌握動態,有針對性地制定措施,有效地實施統治。為充分發揮密摺作用,雍正帝把遞密摺的範圍擴大到布政使、按察使、學政等,內容則擴大到生計、風俗等方面。
2、設立軍機處
為了加強皇權,順治時期恢復明朝內閣。康熙成立南書房都旨在分散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權力,但是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雍正七年(1729年),因用兵西北,以內閣在太和門外,恐漏瀉機密,始於隆宗門內設定軍機房,選內閣中謹密者入值繕寫,以為處理緊急軍務之用,輔佐皇帝處理政務。雍正十年(1732年),改稱“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軍機處的大臣由皇帝挑選,由內閣大臣兼任,他們直接聽命於皇帝,跪受筆錄,他們的活動都是在皇帝的監督下的,旨意完全是按皇帝的話記錄的。可見,軍機處本為辦理軍機事務而設,但因它便於發揮君主專制獨裁,所以一旦出現之後,便被皇帝抓住不放,不但常設不廢,而且其職權愈來愈擴大。軍機處成立之後,排除了王公貴族,也排除了內閣大臣,使皇帝乾綱獨斷——既不容皇帝大權旁落,也不允許臣下阻撓旨意。皇帝透過軍機處直接向各地方官員下達命令,努爾哈赤以來的議政處就漸漸形同虛設了。
雍正帝設立軍機處,就有了固定助手,可以及時處理政事了,所以他的權力比明太祖還要集中,以前的其他帝王的權力更沒法與他相比,他是真正的集權力於一身,總理天下庶務。軍機處的設立是清代中樞機構的重大變革,標誌著清代君主集權發展到了頂點。
3、用人制度
雍正初年,重用年羹堯和隆科多。年羹堯先後被任命為川陝總督、撫遠大將軍,赴青海征討厄魯特羅卜藏丹津叛亂,成功後封為一等公,成為實際的西北王。隆科多為吏部尚書、步軍統領、兼理藩院,賜太子太保銜,被雍正尊稱為“舅舅”。兩人都顯赫異常,但未過幾年,即被雍正整肅。年羹堯令自裁,隆科多被禁死,同時雍正興起文字獄打擊兩人勢力(汪景祺案和錢名世案)。
雍正一朝寵信四位臣工:李衛(江蘇人)、田文鏡(福建人)、張廷玉(安徽人)、鄂爾泰;其中李衛、田文鏡和張廷玉為漢人,田文鏡為漢軍旗人,足見雍正確實瞭解並重用漢人。
4、密建皇儲
鑑於康熙帝在預立太子問題上的失敗,雍正帝於元年(1703年)八月宣佈秘密立儲法——將他的繼承人弘曆的名字寫好,雍正御筆《夏日泛舟詩》軸放匣中,置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後,駕崩後從匣中取出宣讀。又以密旨藏於內府,以備核對。這個方法避免了皇子爭權而引起的激烈鬥爭。後世幾代都效法他。改善秘密選儲制度,即皇帝在位時不公開宣佈繼承人,而將寫有繼承人名單的一式兩份詔書分別置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後和皇帝身邊,待皇帝去世後,宣詔大臣共同拆啟傳位詔書,確立新君。這樣使得使皇位繼承辦法制度化,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康熙帝晚年諸皇子互相傾軋的局面。
5、整飭吏治
雍正帝重視吏治。雍正賞識執法嚴,作風雷厲風行,嚴猛行政,有開拓氣魄,政績顯著的官員。如田文鏡、李衛在河南、浙江清查錢糧做得好,被譽為“模範督撫”。康熙末年財政虧空嚴重,雍正位後雷厲風行地進行了一場錢糧大清查。他組織了一個得力的領導班子,由康熙十三子怡親王胤祥總理事務,皇舅隆科多、大學士白潢、尚書朱軾會同辦理。清查虧空首先在中央進行。地方上的清查也普遍進行。清查不力的官員,則予以調查處理。清查使財政好轉。
但是,雍正也有嚴重的過失和侷限。雍正帝的鎮壓措施十分嚴厲。不論具體情節,抗官者即以反叛論處,斬殺不赦。甚至拒捕時,有人“共在一處,雖非下手之人,在旁目觀,即系同惡共濟”,均斬立決。對民間秘密結社,囑咐官吏們“時時察訪,弋獲首惡,拔樹尋根,永斷瓜葛”。蘇州手工業工人要求增加工資,罷工叫歇,雍正帝嚴加懲處,立碑永禁叫歇。
6、廢除賤籍
雍正帝在人權方面有一項改革,那就是削除一類人的賤民籍。雍正元年(1723年),山西、陝西因明建文末年未依附朱棣而被編入“樂戶(官妓)”籍的後代,雍正命令摘除其“樂戶”籍,使其成為民戶,同年九月,他下令除掉紹興曾反對朱元璋的那些人後代的“惰民”籍,使其成為民戶,雍正五年(1727年)四月下令免除粵東“蜑戶”籍,使其成民戶。